想什么呢,大多数法官可从来都没有认为过,律师跟他们是所谓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我遇到的法官,有的说话比你这个还难听多了。
时间长了,次数多了,就习惯了。
至少有两点做的不到位,需要改进。
作为原告一方,当事人当然有权利坚持自己原来的诉讼请求,就按100万来主张本金,大不了法院不支持这样的主张罢了。
但本案砍头息是客观事实,法院一定会按照实际借款金额处理。对方又涉及偿还了按照100万计算的利息,那就肯定涉及到偿还的款项一部分冲抵利息,一部分冲抵本金的问题,如果还存在逾期偿还,款项还可能冲抵违约金或者逾期利息,所以每次偿还,对应的本金都在逐渐递减,最终还剩多少本金,是要通过多次计算,才能完成的。
法官之所以想让原告变更诉求,根本的目的在于,她想让原告来完成这些繁琐的计算过程,法官只需要简单核对即可,你现在坚持按100万主张本金,等于把这个工作彻底留给法官了。
法官工作强度本就比律师大,还有结案方面的压力。砍头息按实际借款金额处理,这已经是目前司法实践中毫无争议的规则,你坚持原诉讼请求,在法官的潜意识里,就会觉得你在刻意给法官增加工作量,法官发火可想而知。
你不但应该变更诉求,而且应该把每次还款清偿的利息、本金、违约金或逾期利息的情况,清晰的展示给法官。
我也代理过民间借贷,涉及还款冲抵的情况,我都做成图表供法官参考,你方便法官,法官就方便你。
上一张我做的图表。这个案件庭审过程中,当法官看完这个表格,她当着原告本人的面夸他的律师工作细致,客户非常满意,后续又给我介绍了他的同事,案件本身也审理的非常顺利。
你说到——因为被告已经按照100万的基本金额还了几笔,如果直接扣减,已经付掉的利息也要变更,原告不希望这样)
律师有独立的人格属性,我们不是当事人的喇叭筒,对于当事人合理的诉求,我们当然要据理力争,但是对于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主张,我们也坚决拒绝,拒绝不是让你拒绝当事人的委托,而是要把当事人引导到正常的轨道上。
“按100万主张,从法律的角度讲,这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多主张的部分等于白交诉讼费,而且会引起法官的反感,不利于案件的审理,建议您还是按照实际借款金额主张”
如果客户坚持100万主张,做好笔录告知风险的情况下,仍要做好变更诉求的备选方案,当事人可能头脑发热,但律师不行,法庭就是战场,律师要做好一切准备应对一切状况。如果开庭时当事人突然同意变更诉求,你难道要在法庭上计算还款冲抵的情况吗?
89重作为营连火力,已经彻底把通机的位置取代了。
89重作为营连火力,已经彻底把通机的位置取代了。
打得一拳开,免得百拳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