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允许售卖调配酱油、醋的目的其实很简单
——挤压家庭自酿和小作坊生产的劣质调味品的市场
在20世纪第一个十年,中国才实现了城市率超过50%,在此之前,中国一半以上的人口生活在低于镇的标准下。如果不能充分利用食品工业为他们提供足够廉价的工业化调味品,这些人口一定会转而消费不卫生的小农产品。
以黄曲霉素为代表的霉菌代谢物的危害可比勾兑醋酸大多了
挺好的,我觉得这个新规定有利于消费者的知情权,是好事。
但是我看到很多答案在说「食品安全」,我觉得这个规定跟食品安全没啥关系。所以有必要给大家讲明白,这个规定到底规定了啥。
之前,你在超市里买到的酱油,不一定是完全从大豆酿造出来的。
因为超市里也同时存在「配制酱油」这个品类,用一定比例的酿造酱油,加上别的调味料(比如酸水解蛋白调味液,等),食品添加剂等,配制成最终的产品。
如果你注意看食品标签,这样的产品一般会明显标注「配制酱油」:
而纯粹从大豆发酵出来的酱油,通常会标明「酿造酱油」:
当然,酿造酱油有时也会加一些调味料(糖,盐之类)和食品添加剂(增味剂,甜味剂,防腐剂等),但这些一般不会加很多,酱油本身占主体部分。
但对于配制酱油来说,水排在第一位,比酱油还多。
对于醋来说,也是类似的道理。以前在超市里可以看到完全靠冰乙酸(纯的醋酸)加上水和其他调料配成的「配制食醋」:
也可以看到纯粹从粮食发酵出来的「酿造食醋」:
说到这里,你可能会觉得有些复杂:对于大部分消费者来说,「酱油」和「醋」本来就应该是发酵出来的。他们可能都没听说过「配制酱油」「配制醋」这回事!
而且「发酵」和「配制」的产品,根本就是两个品类的东西,很容易搞混啊!
作为消费者,如果想区分的话,必须对食品标签很熟悉。而这些「专业」的人,在人群中能有多少呢?
所以,为了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新规定:
从此,只有酿造出来的酱油和醋,才配拥有「酱油」、「醋」这俩名字。以前的「配制酱油」和「配制醋」,从此之后不能叫「酱油」和「醋」了。
「配制酱油」和「配制醋」这两个名词从此成为历史了。
其实没有。以前被称为「配制酱油」或「配制醋」的调味料,今后还会一直存在,只不过换了名字而已。
比如,配制酱油改叫「酱香调味汁」就没问题。
配制醋改叫「酸味调味汁」也没问题。
新规之后,这些产品依然可以符合「液体复合调味料」的法规标准,直接走这个标准,不叫「酱油」、「醋」的名字就没问题。
你可能会觉得,「配制酱油」或「配制醋」根本就是假货,是欺骗消费者,用这些东西会有食品安全问题。
其实这是对于它们的误解。
说到底,「配制酱油」和「配制醋」本身并没有做错什么。
从口味、安全、营养上看,「配制」的其实跟「酿造」的比都没差多少。
先说食品安全:和酿造产品一样,正规品牌的「配制酱油」和「配制醋」,用的原料、食品添加剂往往也都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只要保证生产过程规范,靠谱,那最后的产品就很难有食品安全问题。
再说营养:目前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酿造」的比「配制」的更营养。调味品本身能提供的营养价值就不多,反而有盐分超标的风险。调味才是调味品存在的主要价值。
最后说口味:无论是酿造的还是配制的,往往都需要经过「调味」才能上市,这一点看看配料表就很清楚了。各种产品类别不同,调味方向也不同。最终呈现的口味,往往只是「方向区别」,很难说有本质上的「优劣之分」。
它们错就错在叫了「酱油」和「醋」的名字,而这两个东西在大部分消费者眼里,只能是发酵出来的。
总之,这个规定,我觉得更多的是「让消费者可以更轻松地辨别不同品类的产品」,减少消费者的误解,保证知情权。
我是做法律工作的,可以非常肯定的告诉大家,《食品安全法》根本规定不到这么细的层面,这些全部都要靠行业细则自己规范。
吃酱油吃了几十年了,我也是第一次了解原来配制酱油里面水和添加剂的含量远远高于原酱油。
竟然一直这么稀里糊涂,首先感谢监管部门出手优化市场,但是最重要的是,我们的食品标签上还有多少这样的半欺诈型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