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严格说起来,英国全民公投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是的,我没有写错)。英国议会尤其是下院,才是英国宪政制度中享有至高无上权力的主体,政府和法院都居于议会之下,即所谓“议会至上”的原则。有句形容英国议会近乎无限权力的名言叫做“在法律上它什么都能做,除了把女人变成男人之外。”所以就法律上说,法院裁决启动脱欧谈判需经议会投票决定,并没有多大问题。我记得公投刚刚结束时,伦敦前副市长就表示“英国主导力量将寻求正式或实质上扭转投票结果”。当然,全民公投毕竟不是儿戏,它代表着的民意是任何政客都必须要慎重对待的,国会议员若反对并推翻全民公投的结果,虽不会有法律上的责任,但将会面临巨大的政治风险和道德质疑。
回答完后扫了一眼国内媒体,发现中文媒体有的称是“最高法院”的裁决,有的称是“高等法院”的裁决,于是看了下FOX,“ ......as the High Court ruled that the government can't start exit negotiations without a vote in Parliament.”是高等法院无疑,目前英国政府已经表示要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The government immediately said it would ask the Supreme Court to overturn the ruling.”话说我当年上学的时候,英国还没有最高法院而是由上议院干终审这活呢......
想到题主的问题是如何看待高院判决而不是如何看待脱欧公投,上面的回答似乎稍微有点偏题,再增加一点看法。目前我还没有找到判决书原文(有判决书文本的朋友请给个链接之类的),按新闻媒体的报道,判决的意思是“ the government can't start exit negotiations without a vote in Parliament”,即并未直接对公投本身作出判断,而是认为政府不能不经议会投票决定就启动脱欧谈判。罗纳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在他的名著《原则问题》中,第一章探讨的就是法官是否应当做和实际做了政治判决。我们知道,脱欧派在公投中虽胜出但优势微弱,而在国会则是留欧派议员占明显优势;此外10月苏格兰刚刚提出了进行第二次独立公投的法案草案,苏格兰再次进行独立公投的威胁并不遥远;而公投结果对英国经济和外国投资者信心的影响已经有很多人谈到过了。在这样一种背景之下,法院作出这样的判决虽然说在法律上并无问题,但说它包含有政治考量大约不为过。
嘿嘿,之前就在猜测英国是不是想在下议会直接否定这次公投。然后估计是觉得政治压力太大,虽然说理论上来说议会可以这么做但是不敢明目张胆的“违背民意”。
现在看来一切思路比较清晰了,卡梅伦需要为这次事件付出代价,所以放弃政治生涯;boris作为脱欧派代表,不能竞争首相;最后留欧派代表梅姨上台。
议会不敢直接否定,所以法院来代劳啊!哈哈,亏他们想的出来。但是明明英国跟美国不一样啊,他们又不是共和制,这个违宪是个什么鬼,到底脱欧违反了什么惯例。而且好像英国法院系统的最高审级是上议院吧,那不就回到了一开始吗?下议院不敢提所以踢到上议院去了?
大家别忘了梅姨当初可是留欧派的啊,不要被她强硬的态度欺骗了啊。所以说梅姨现在作为政府方是留欧派,某种程度上也可以代表下议院的态度吧。然后现在作为法院开始跟政府撕,但是法院的大boss是上议院啊。那么现在问题来了,如果上议院,下议院,政府三方的态度是一致的,那请问你们究竟是在撕给谁看?
最后查了一下,好像以前就有过公投,然后最后结果被上议院否决了的?不过没仔细搜索,知道的朋友可以解释一下。
看到这里觉得英国的政治真模糊啊,真微妙啊,感觉大家戏演的都特别真诚,真实,操纵于不知不觉中。不像美国,现在这政治搞得越来越粗暴了,大家都真刀真枪的捅
起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