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面确实有历史原因。
1956年,国务院发布了《汉字简化方案》。这个方案包含三个表:表一是已经在报刊书籍上试行过一段时间的,今后直接可以使用的简化字;表二是之后逐步推行,若无问题则可以确定使用的简化字;表三则是偏旁部首的类推简化,也是逐步推行。
这其中,表二收录了“汉”,即为“漢”的简化字。而“现-現”“語-语”“词-詞”没有收录,不过“见”和“讠”是类推简化的偏旁。但是在表一和表二中,不少从“見”“言”的字,并没有简化。比如表一将“觀”简化为“覌”,将“證”简化为“証”。所以,这里面就有一个推行力度的问题,要是完全按照表三的类推简化呢,表一和表二的很多简化字就要改。而当时对类推简化的态度,比较模棱两可。事实上,类推简化一直备受争议,到现在《通用规范汉字表》出台,则取消了类推简化。
1964年,《简化字总表》正式发布,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第一批简化字。1977年,在比较仓促的情况下,又发布了《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1986年,二简字草案被废止,国务院重新发布了《简化字总表》,也就是一直通行的简化字方案。“现”“汉”“语”“词”自然都根据《简化字总表》的规定,或直接使用,或类推简化,成为了规范汉字。
《现代汉语词典》是1959年编写完成的,1960年印刷了试印本。郭沫若的题字,大约就是那时候写的。从时间点上看,恰好是《汉字简化方案》推行之后、第一版《简化字总表》发布之前。这个时候,“漢”确实简化为“汉”了,而“現”“語”“詞”属于类推简化,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写成“現代汉語詞典”是符合当时规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