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司会有违反劳动法的情形。
2.我们只招聘愿意自我奉献的员工,不欢迎拿法律做挡箭牌的应聘者。
如此公然违法的公告,竟然还没有被删除,我是真的涨姿势。
《就业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发布的招用人员简章或招聘广告,不得包含歧视性内容。
如果原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甚至拖欠工资不发,员工依法维权,难道也成了污点?
而且,怎么来验证应聘者有无申请过劳动仲裁呢?
劳动仲裁裁决书是不公开的,公开渠道根本无法查询,难不成广西电网可以通过秘密渠道查询?
怀着好奇心的我,企查查了下这家公司。
原来,今年该公司下属子公司,已经被法院搞了好几次强制执行了。
所以,一切都有合理解释了,被告当多了,太反感通过法律来维权的人了。
干脆从源头抓起来,把原告都消灭掉,不就不用当被告了。
真是个机智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