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东西仅仅依靠立法是不够的,关键还是执法成本问题。
很多人都听说过“法不责众”这句话,以此来批评执法机关和稀泥不干人事。
但如果真的身处其中,就会注意到很多“小案”“小事”很难提供足够的人力物力去一一解决。
现实中的小偷小摸尚且如此,更何况是海量网络信息了。
就拿知乎为例,我等键盘侠有时候喜欢口嗨,建政起来就晕了头,看到有人阴阳怪气回复自己,便忍不住要问候一下对方祖宗,亦或者是什么“粉红狗粮拿好”。
玩知乎这些年,经常被扣上立场完全不同的帽子,不知道还以为有一个团的人在用我的号呢。
从法律层面来说,这种毫无根据指责甚至辱骂我的行为算不算诽谤?
当然算。
但能不能对每一个人都进行处罚?
不可能。
哪怕知乎会有一些审核机制,主动删除不友善信息,但充满智慧的网友从来都可以把阴阳怪气发挥到极致,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网友互相喷口水的问题。
至于说“营销号”诽谤,我就好奇了:
什么叫营销号?
注册个知乎号吹苹果牛逼,这是营销号吗?
注册个帐号在抖音上吹中国无敌,这是营销号吗?
主流媒体注册一个平台号整天用王冰冰引流,这是营销号吗?
这玩意根本没有办法进行准确定义,万物皆可营销。
由此,你怎么立法明确责任?连营销号的“主体”都没办法下定义。
当然了,也不是说针对现在网络上一些诽谤造谣行为就只能视而不见。
真正应该好好管理的,是当一则流言以不可思议速度传播时,它究竟属于网民自发行为,亦或者是背后的“操弄”。
大家应该记得,前阵子曾经发生过一起所谓“中国男孩殴打国外小孩”的事情,当时部分“大号”明显起到了扩大传播的作用。
结果发现反转了,那些“大号”要么装聋作哑,要么当无事发生,而最初的造谣者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上面链接是有网友较真,调查究竟这件事是怎么发酵的,到底谁起到了“推波助澜”作用。
我们是不是可以对这些号较较真呢?
打断这背后存在的利益链,挖出来一些明显动机不纯的利益方,才是遏制某些诽谤行为扩大化、甚至于影响到网民三观的根本。
举双手赞成。网络并非法外之地,需要有关部门来监管。
作为一个十多年前就混迹贴吧,一路各种论坛摸爬滚打过来,对于网络诽谤以及各种人身攻击是深有体会。
比如说贴吧,我是眼睁睁的看着贴吧一步一步变成这样,从最开始的“有爱”到了喷子横行的地步,我也从最开始的诧异,逐渐变得失望,最后变成了麻木。
再到后来的一些平台,从最开始的良性交流到后来也逐渐变成。劣币驱除良币的最终结果就是流失大量优质内容。
而我个人作为一个内容创作者,这两年也经历了大量无底线的人身攻击、恶意歪曲、造谣诽谤。即便我讲的不少内容属于基本或常识,但处领域在终端消费者中充满着各种谎言、骗局、信息不对称和毫无依据但长久以来约定俗成的说法。
这对于个体内容创作者来说是很不利的。因为一个人的精力有限,实在无法分出太多精力去处理这些事情。也就是俗称的“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造谣的成本太低,维权的成本太高。
鬼斧神工119的想法 - 知乎 https://www.zhihu.com/pin/1336322467167047680
其他回答中也有人提到执法实现的方式可能是一种挑战。我认为可以通过类似于交警贴罚单的方式,专门的网警或监察机构对网络诽谤等行为普遍处以罚金的形式。很多网络喷子其实现实中并不富裕,处罚金额与交通违规类似就可以对很多喷子产生威慑,同时也能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与此同时增加恶意诽谤造谣歪曲事实的禁言时间,目前很多平台的禁言或封禁时间果断,过两天喷子又可以继续歪曲。增加禁言时间、网络实名制等方式,可以进一步增加不负责任言论的成本。
如果所有在网络上针对他人造谣诽谤、恶意攻击的人都能够像微博上蜡笔小球那样严惩,那么想必网络讨论的环境会好很多很多。讨论问题的风气也能回归良性交流。
商场运营方的本质是物业公司,
想各种办法吸引人流过来,接着招商,目的是收取租金,然后涨租金。
所以这个问题的本质,是来福士想要吸引的大批顾客群体,他们是不是在意棒棒入内。
如果他们其实希望棒棒不入内,那么来福士不过是个手套防火墙而已,抵挡了来自网络和外界的骂名。
如果他们反对禁止棒棒不入内,那么就算没有这个报道一段时间后来福士自己也会被用脚投票的顾客教做人。
商场是否以为棒棒影响了形象不重要,最终用户怎么想的才重要,想想谁掏钱?
所以,到底是顾客有这样的需求而商场才这么去干?还是商场自以为是的猜测了顾客的需求呢?这只有顾客自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