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多次报警未立案。
所以,马某没有享受到法律规定的权利,却要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
真是魔幻。
很多人鞭子不打在自己身上。
是不觉得疼的。
换个角度。
我囚禁qj你妈。
你妈在山区给我生了两个孩子终于逃了。
现在我带着两个娃问你妈要生活费。
不知你是心平气和的给我呢,还是挥舞着拳头把我打走,还是直接报警?
不好意思。
我qj你妈,你报警无用。
多魔幻?
再换个角度。
你女儿12岁上六年级的时候。
我把她囚禁qj。
你女儿14岁,19岁给我生了两个娃,终于逃了。
现在我带着两个娃。
上门就叫你岳父大人,让你承担起两个孩子外公的责任。
不知你这个“岳父大人”对我这个qj犯,是笑脸相迎呢,还是恨不得把我打出去,还是直接报警?
不好意思。
虽然我囚禁qj你女儿。
但是你报警无用。
而且全社会都知道我囚禁qj你女儿,你女儿还要给qj犯的孩子付抚养费,你是qj犯的老丈人。
现在社会都在讨论。
你女儿该不该给强奸她的人生的孩子付抚养费?
这社会多魔幻?
个人认为没有义务,虽然不懂法律,但我支持让强奸犯受到应得的刑罚。
不觉得这是一个很荒唐的事情的,都是法律社会了,女子12岁被卖作童养媳强奸生下孩子,离婚后!离婚!?请问结婚证呢,法律法规规定,夫妻是男女合法婚姻关系。这种被卖的,连结婚证都没有吧,法院竟然判离婚,不觉得这是可笑的一件事吗。而且这种时候不应该批判卖人的舅舅,和买童养媳的旧社会风俗,并对此做出法律制裁,却在这里讨论要求受害人出抚养费。真是可笑。
我们假设一个简单的例子。
日本以侵华时期在东北修建了大量基础设施为由,向中国讨要建设费用。部分网友认为,中国作为受害者没有这个义务;也有网友认为,法律规定受益者应该支付建设费用,中国作为受益者,应该支付建设费用。对此你怎么看?
我能怎么看?我觉得那些认为应该支付费用的人很明显脑子被驴踢了。
以国情,我不信邻居亲戚朋友不知道,当地村里不知道有女子被拐卖,不相信乡镇里不了解这个情况,还有那些上户口办结婚证的,对这种人口买卖和囚禁,他们竟然毫无行动。最可怕的,村和乡镇不是管不了,完全是不想管和默许。
我实在想不明白买卖人口,为何变成了如此平常的事情,为何变成了大家都默许的事情。
14岁以下被强暴,是什么罪来着?怎么判来着?
就这?
就这?
判个离婚?
???
现在是2020年???
还有,这位到底是什么来路能不能说点阳间话?
谁说这事法律上无解?
这就解给大家看!
猴子判官说的比较委婉,我翻译成大白话就是:
法律规定就是得给,没有任何例外情况。而且,实务当中,法官就算再同情你,也不敢枉法裁判不需支付,否则对方一闹他得丢工作。
但是这事实在是太恶心了,而且仔细看看啊,这事根本不是无解。
我作为实务律师,来支个损招吧
这案子不管分到哪个法官手里,法官一定也会像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一样义愤填膺,所以他会尽可能的向着女方。
(鉴于大多数人不是专业人员,不拽文,术语一律换成大白话)
首先换手机号消失,对方如果来要钱,一律回复“那你去告我吧,法院判多少我给多少”,不经过法院绝不给钱。
对方一起诉,先挑他的程序问题,把时间拖住。
比如说,为啥在这个法院起诉?我方律师认为这个法院不符合规定,得换一家。这一下好几个月就过去了。整完了这个还有别的。
为啥拖时间呢?事主2000年被卖现在都2020年了,她的孩子不可能年纪特别小的!这种案子,在法院非常配合的情况下,拖它个四五年应该差不多。
只要把比较小的那个孩子的年龄拖过了十六岁~~~~~哎!可以打工了!惊不惊喜意不意外!
可以打工就有了劳动能力,那还要啥抚养费?事主还能反过来问成年子女索要赡养费!
这时候此案不胜而胜!
其实我还有别的损招~~~~就是这里不大方便说
如果事主能看见可以私信我,不打官司我也能把那帮人渣恶心死 不就是比谁恶心嘛,我黑社会案子都带,还怕几个小瘪三…………
点赞!
我这么棒棒为什么不赞!
本案的重点首先是多个刑事案件应查未查的问题:拐卖儿童案,强奸案,玩忽职守案(婚姻登记处)。这么长时间,上述案件均未有任何查处。特别是公安告知强奸罪的追诉时效最高为10年,陈某的强奸罪追诉时效已过,不予追究。
我国《刑法》规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即陈某的犯罪行为可能属于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这种情况追诉期限为二十年,且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可以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另外这个结婚离婚的操作也很迷,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这个婚姻是无效的,不存在登记结婚,也谈不上离婚,无效的婚姻法律上是不承认的。
当然,无论婚姻关系有没有成立,对孩子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但是抚养费可以酌情少给,拖一拖时间还是可以的。
看到不止一个人拿当年巫山县公检机关的公告作为证据说没有强奸,没有拐卖,认真看过官方公告里面的细节之后来说道说道吧:
1. 当地公检机关列出时间线,并认定不能证明未满14岁发生性行为。然而根据公检机关提出的信息,孩子出生日期是2002年10月,女子是2002年1月底满14岁,且没有证据证明早产。如果按怀孕9-10个月生子算,女方不满14岁已受孕。然而当地公检机关尽管毫无证据,却仍然按照早产计算了女方的受孕时间。
2. 当地公检机关表示当年女方亲戚是送养而非拐卖。然而,二十年前女方亲戚把女方给男方家是收取了7000元钱的,按当时当地收入是够得上拐卖妇女儿童标准的,公检机关给出的解释是亲戚家贫养不起,所以不算拐卖算送养。
3. 买家在女方不到法定年龄时,违背女方意愿,单方面办理结婚证,居然还给办下来了。但是当地官方机构不认为这是无效婚姻,女方无奈只得提出离婚,不予受理,直到事情在媒体闹大才予受理。
4. 当地公检机关表示所有证人证词均对女方不利。然而,关于公检采信的对女方不利的证言(没有违背当事人意愿等),全部来自买卖双方的近亲证词,例如买家的弟弟,卖家的女儿,等。
5. 女方的微博对于当地公检的声明有解释。例如,当地公检机关提到当年在村干部见证下送养,然而根据女方提供的信息,当年其不愿被卖给男方家,被胁迫,而所谓的“见证”,实际上是当地村干部也参与了对其的胁迫。
6. 当年此事闹大,当地村民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如果不满14岁就算强奸,那我们村几千强奸犯”。
7. 本来没打算写这么多,结果有的回答里高贵的法律精英,把当地基层公检机关一份经不起推敲的声明奉为真理,凡是对细节提出质疑的,这些法律精英要么顾左右而言他,要么冷嘲热讽说一些“你把法律名词弄清楚再说”“你去当人大代表啊”“你去投诉啊”之类阴阳怪气的话,同时一顶“不相信法律”的大帽子扣上来,但是就是不正面回答质疑里提出的问题。
8. 16-17年事发,在2017年进行调查并发表声明的是巫山当地的公检机关。2020年7月1日,巫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牟国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看了下此人履历,2017年1月起,此人为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所以麻烦高贵的法律精英不要再用“当地检查机关是公正的,他们既然这么说了就是这样的,你这是不相信法律”来给我扣帽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