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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岳父持刀将女婿一家捅杀灭门?死缓判决是否合理? 第2页

                       

user avatar   ye-gou-zi-nuan-ye-mao-zi 网友的相关建议: 
      

事情我捋了一下。

就是,岳父岳母在男方的房子带小孩,然后男方父母进自己家抢小孩,然后被岳父持刀全部杀了。

岳父被判了个死缓等于无期等于坐十来年牢。

然后,女方一家得到了男方全部的家产。


简单点来说,就是男方进自己家,然后被别人杀了,顺带连着父母。


这里,我跟你们说个冷知识。

前些天,我家进賊了,王德发在客厅哈气,我就醒了,和那个賊打了个正面。

那个賊胆子大到什么地步?

他敢往前一步威胁我不要做声。

我当时脾气就上来了,一个弹射起步加走位,跑到厨房,准确拿到菜刀。

(还好,家里的饭,是我做的。所以,哪怕摸黑,我也能准确拿到菜刀)

然后,就开始了喜闻乐见的追逐。

我拿着菜刀搁后边追,它没命的跑。

因为穿个拖孩,着实跑不快,脱了拖孩,脚板板跑的生疼。


最后,警察来了,勘察现场。

然后,勘察完,现场采集了证据,就拉着我们上警局做口供了。

哎,第一次坐警车,还挺激动。

留个纪念咯。

啊,对了,冷知识

发生案件,一定要保护好现场,不要走来走去的,警察叔叔是要提取脚印的!


我为什么说这个呢?

后来我和朋友说起这件事,他的第一反应就是,还好那个賊跑的快。

意思就是,如果我追上那个小偷,砍上两刀,我不光要赔钱,我人都可能进去。

(对了,评论区有没有学法律的大佬说说,如果他在我房间,我拿刀只砍他一刀,把他当场砍翻,前提是他持匕首威胁我,我需要负责吗?)


我是不知道,为什么在男方的家里,杀了男方,还是杀了三个人,居然可以活命。


还有个冷知识哟。

如果砍人的话,用很轻的刀,除非往脖子上砍,不然是砍不死人的,甚至如果对方穿的多,连衣服都滑不开。

这个我有经验的。

因为我用水果刀试过,这个就不多说了。

所以,那个賊,我看到她威胁我的第一反应,我不是怕,我是想砍他。

因为,我女朋友就在我身后,我要是怂了,后果肯定很严重。


所以,女方他爹持刀,捅和砍,是两个概念。

能捅人的刀,一定是很轻,很尖锐的。

如果不想杀人的话,他只能起到威胁作用。

大概率就是原地挥刀,形成一个保护罩,别人没办法近身。

如果只是想发泄,或者震慑,一定是用砍的。

如果砍的话,被砍的人,一定会用手挡。

这个我有经验。

这是本能反应。

捅的动作幅度,其实不大,并且很复杂

不信你可以现在挥手试一试,砍肯定是要快很多的。


我是不明白,为什么因为被捅的人,失去了反抗力,所以停止加害,然后就能减罪。

如果说,是砍中了脖子,停止加害,你说你是冲动的,这还说的过去。

就,用捅的,明显就是抱着杀人的心去的呀。

被捅了,本身就很难有反抗的。


还有很多莫名其妙的女的,居然说很感动。

然后,脑补出男方对女方不好,女方父亲为保护女方杀男方全家。

然后手舞足蹈的。

我觉得,但凡是个正常人,面对这种事,第一反应难道不该是凶手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吗?

就有一说一,那些说杀的好的铁憨憨。

我真心的祝福,这种事以后发生在她儿子身上。

还有,但凡这件事叫好的人。

大家一定要记住他们在社交平台的ID。

多多少少,心里阴暗,以后万一你背时了,碰到这类人,有多远跑多远。

这是我玩知乎1年多来,第一次给与的忠告。

包括女孩子也是一样,如果你周围的人,有这种极端思想,赶快绝交,保命要紧。

这无关男权女权,无关性别对立。

我看到的,只有献祭亲爹,换的后半生荣华富贵。

太冷血了。

真他妈晦气

啊,对了,王德发因为得了猫传腹,一直在治疗。

本来是往好的发展了。

但是,那个事儿,它产生了应激反应,不吃东西了。

估计是它哈气,攻击了那个賊,被賊打了。

哎,真的不知道咋办了。

大家帮我出出招吧,拜托了。



我是狗子

希望你幸福


user avatar   zou-yu-tong-1 网友的相关建议: 
      

新闻小编这样乱写,不担心三条人命晚上来找你吗?

(1)什么叫“抢孩子”


男方是孩子的爸爸吧? 另外来的是孩子的爷爷、奶奶吧。

2019年1月,男女方还没有离婚,孩子抚养权都没有归属。(见死者男方姑姑公布的证言)

这种情况下,小编能不能告诉我到底什么行为才能变成叫抢孩子???


(2)什么叫“死者家属谅解”?

男方如今一家三口被灭门,这谅解的家属到底是谁?

别告诉我是孩子的妈妈。

所以这里的 死者家属谅解 是不是 = 女儿谅解了爸爸????

黑人问号??

然后就因为这个配合自首+自愿认罪改判了死缓???


(3)我可以确定的是:女方自然将获得被灭门男方的所有财产,毕竟那是孩子的亲妈。


我想确定的是: 网传案发地的房屋产权属于男方是不是真的?

如果男方是被赶出家门的,那他又何来未尽扶养义务?




底下评论,已经看得人窒息了。



ps:一二审法院判决都认定岳父是故意杀人(一审 死立执,二审轻判为死缓)

跟什么正当防卫一点关系都没有。


user avatar   xue-zhong-85-37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个房产是人家女婿男方买的, 男方在婚姻期间被鸠占鹊巢,赶出了自己的房子。 现在好了,男方又被丧心病狂的前岳父杀死, 男方的父母也被杀死 ,那么男方的所有财产 按理说应该是被女儿继承,但女儿太小,必然是被女方家庭 挥霍 利用。这个事情太恶劣了,居然没有立刻死刑 简直是毫无天理 。

看到了吧,这就是所谓的婚姻中女方弱势,婚前花你的,你的结婚时,要你天价彩礼, 婚后杀你全家 ,谋夺你一切的财产!!!这简直就是吃人不吐骨头!!!天日昭昭,天日昭昭!


user avatar   alivetomb 网友的相关建议: 
      

因为女婿一家被灭门了,死缓这个判决对这一家来说没有任何意义,讨论是否合理只能从社会效益及对凶手一家的影响来说。

从社会效益说的话,肯定是不合理,蓄意暴力杀死3个人,还不判死刑,社会影响太坏了!从了解到的案情来看,这个案子符合从重判处的情节,理应死刑,从轻判缓刑令人不解,也必然引起社会对法律跟司法的质疑与不信任,次生的社会影响是极坏的。

从凶手一家来看的话,那这个判决简直是太好了!好就好在它诛心,缓刑后执行死刑,那犯罪者跟家人就被诛心缓刑期限;缓刑后不执行死刑,那就始终有个毒瘤挂在这个家庭里面,你们觉得服刑25至30年,从监狱里出来的老头子会在家庭里面得到什么待遇?特别是这老头杀死了家里年轻人的父亲,让孩子承受了没有父亲、有个犯罪的外公、住发生了凶杀案的房子这样的遭遇。等他出来的时候,他老婆已经没有能力照顾跟养活他了,他女儿还能正常面对一个二三十年没有相处的“陌生人”,且是有杀夫之恨的亲爹吗?三观再异常,也绝对无法正常接受这种设定。而死刑的话,死了死了,黑历史、痛苦、麻烦,都会随着死者而去,活着的人会非常轻松,且家里少了一个巨大的暴力威胁。

对凶手本人而言,基本同上,如果死刑不执行改成无期,那他面临的也将是贡献剩余劳动力价值,过完剩下的没有意义的半生,承受社会对一个暴力杀人犯应有的批判,三观再异常,也绝对不会痛快。死在监狱里还好,如果死不了,垂垂老矣出来,谁都嫌弃,晚景凄凉,绝对比死了还难受。

但是,我们的法律不应以折磨犯罪者或者榨取犯罪者的剩余价值为目标,而应该以规范和保证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的幸福生活为目标,故而应该依法量刑,维护法律的尊严,取得社会公平效益。死缓的判决不合理。


user avatar   jiu-lang-bu-shi-hou-la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国男一家失去的只是三条命,

她们得到的可是孩子和钱啊!


本案我就不具体分析了,很多法学大佬已经做过了解释,总结一下就是:

男方真nm惨,女方真nm赚,媒体真nm恶心。


我们不妨假设一下,如果有选择的机会,这位男性如何才能避免灭门之祸的发生:

方法一:无底线的服从于婆家,主动放弃一套房产与孩子的抚养权。

优点是一家三口都能活下来,缺点是赔了孩子又亏钱。

方法二:提高战斗力,激烈斗争。在岳父行凶前成功将其阻止。

优点是一家三口都能活下来,缺点是可行性太低,即使练家子的东北大汉也难保能挡住冷不丁的一刀。退一万步讲,即使成功将老汉制服,也难保“男子入室暴打岳父强抢孩子”的歪屁股报道,最终结果还是赔了孩子又亏钱。

方法三:诉诸法律途径,请求正义裁决。

优点是一家三口都能活下来,缺点是胜诉几率渺茫,毕竟法官偏向谁已经很明确了,男方被灭满门,行凶者都判死缓,那么即使走维权途径,也很大概率赔了孩子又亏钱。

我不禁感慨,国男真的太难了,无时无刻不在做选择题:做对了,赔钱了事;做错了,利刃加身。


user avatar   lengzhe1984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事,真的恶心到我了。

而且是恶心的三次方。

第一恶心层级,男方被赶出自己家门,然后在全家商谈离婚时,被女方岳父杀了全家,这种绝对的主观恶意蓄意谋杀,竟然还能二审改判死缓?我国虽然司法上讲慎用死刑,那为什么还保留死刑?就是要遏制这些极端情况的。这都能改判死刑,制司法公正于何地?激情杀人,有悔罪心态可以轻判吗?这是蓄意谋杀啊?还有网传的取得了被害者家属谅解,被害者全家都死了,谁谅解的?是哪个女儿吗?

第二恶心层级,这么一个事实清晰的案件, @中国新闻周刊 在报道之时,全盘采用了倾向被告的描述。

"岳父张某上前阻止被男方父亲推开后,遂拿出一把剔骨刀喝止男方邹某等人,未果,即持刀分别向女婿及亲家二人捅刺数刀。

张某作案后见男方一家失去反抗能力后,没有继续加害,在场等候警察,归案后如实供述,反映出激情犯罪后认罪、悔罪心态。"

这些是人话?谁家吵架会拿出剔骨刀的?你哪怕去厨房拿个菜刀我都算你是激情杀人,从柜子里掏出一个提前购买的剔骨刀???你当所有人都是傻子???

尤其是那句“见男方一家失去反抗能力后,没有继续加害”,这tm是人话???3个人都被捅死了还要怎么继续加害?来来来,你们给我画个路子,怎么对3个被捅了心脏,内脏都没气了以后,在继续加害?

第三层恶心就是被这些女拳师们。

闯进别人家抢孩子?

那是谁的家?谁的孩子?

还防卫过当?还觉得死缓都判重了吗?

我以前在知乎上也被女拳锤过,当时我觉得她们也只是在男女问题上有自己的想法,即便偏激也还是个人。

抱歉,我错了,这些连最起码的是非观都没有的拳师,从社会学角度来说,不构成人类基本要素。


user avatar   ge-di-tu-1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个新闻应该挂在所有国男的床头,看着他入睡!


user avatar   tao-fen-da-shu 网友的相关建议: 
      

看到这个问题,还有其他人的回答,突然想到了另一个和此案及其相似的案件:

2010年11月26日,江苏常熟,31岁的博士毕业生徐艺丽,被离过三次婚的婆婆刘秀英杀死在家中。(感兴趣的可以去搜索一下,手法和结果真的极其相似)

两案的相似之处都是获得了被害者的财产。同样的亲属对凶手表示谅解,同样的凶手身患疾病。

而不同之处在于,一个是被婆婆,一个是被岳父(原回答里有改动,审题不仔细,面壁思过去了)

抛开背后的动机不说,不去揣测人性背后的恶。

但媒体在这两个案件中的作用完全就是天差地别,徐艺丽的案件中,媒体为受害者感到不公,而这件案件中,媒体居然扭曲事实和鼓吹岳父正常防卫。

果然工具没有好坏之分,只看使用者如何去使用。

看着微博那些评论,和吃人血馒头有什么区别?


user avatar   wang-you-ling-45 网友的相关建议: 
      

废死派又赢了一局。


user avatar   yedongha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是否取得谅解对嫌疑人、被告人最后的量刑有着较大的影响。在实践中,检察院是否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不起诉决定,法院是否作出缓刑判决,都会受是否取得谅解所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修订后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

9. 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然而在最近,有三个新闻性的案件,将刑事案件中的“谅解”推至舆论的风口浪尖。这三个案件仿佛在问:法律对于“谅解”的规定,真的已经完善了吗?

第一个案件是发生在河南省商丘市的玛莎拉蒂案,也就是谭明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这个案件我曾经在文章《律师新说 | 玛莎拉蒂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否应当作出调整?》和《玛萨拉蒂撞宝马,为什么指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进行分析。在这个案件中,如果法院强硬地对谭明明作出死刑判决,那么谭明明的家属很大可能会放弃“通过赔偿来争取谅解”的操作,被害人家属可能一分钱赔偿都拿不到,尚在重症监护室里等候治疗的伤者只能等死;如果法院认可了谭明明家属“以赔偿换取谅解”的操作并且给予了明显的量刑从轻,那么就会呈现出“用钱买罪”、“以罚代刑”的表象,使得司法公正受到质疑。

第二个案件便是近期发生在山东日照的“13岁幼女自述遭强奸”案,这个案件我虽然没有写文章,但是在知乎上写过关于这个案子的想法。这个案件中,被害人父亲私下收取嫌疑人通过中间人支付的20万元意图私了。这个案件中虽然没有明确的提出谅解,但是如果后期进入到刑事诉讼阶段,也必然会遇到是否谅解的问题。我在知乎的回答中说:希望法律的规定能够更加贴近与案件的事实——未成年人被害人的成年家属可以代为进行和解协商、接受赔偿,但是否作出谅解和和解,应当更加倾重于被害人自己的意见,尤其是与其自身体会有紧密关系的人身伤害类案件之中。

第三个案件则是我们今天要说的岳父灭门案,岳父用剔骨刀杀害女婿及两位亲家,杀人的数量和手段的残忍程度,判决死刑恐怕是争议不大的,因此一审法院判决行凶者死刑立即执行。

“张志军虽有自首、如实供述、自愿认罪等情节,但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结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其具有的自首、如实供述、自愿认罪等情节,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张志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然而,这个案件到了二审法院却被改判为死缓,相当于给行凶者“免死”。该案的改判存在着几个疑点,其中之一就是二审法院“激情杀人”的认定:

“……本案系发生在特定亲属之间,基于被害人不期而至且抢夺孙女,张志军劝阻无效情况下为维护自身及亲属利益及安全所实施的激情犯罪,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的直接责任,致其犯罪行为的可谴责度降低,应当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

行凶者所持凶器是剔骨刀,这种尖锐的刀具往往仅由专业屠夫、肉品贩卖摊贩所持有,不会出现在一般家庭之中,而行凶者能在案发时迅速的使用剔骨刀连杀三人,很难排除行凶者预谋行凶,实施谋杀的嫌疑,因此定性为激情杀人恐怕有失公允。

此外,案件最大的问题在于嫌疑人获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而以嫌疑人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的抗辩明显被采纳:

“经审查,张志军确有自首、自愿认罪、被害人亲属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

作出谅解的,据传是嫌疑人的女儿——也就是被害人的妻子、儿媳妇,这种自己谅解自己的做法引起了轩然大波,而且我们不难看出,除了嫌疑人女儿之外,死者三人没有在世的近亲属,则死者一家的财产都有可能会被嫌疑人的女儿继承。

这三个案件,分别反映了当下“刑事谅解”的实践中容易发生的三个问题:

谭明明案(玛莎拉蒂案):被害人/家属并非真心想要谅解,只是迫于经济困难而迫不得已接受谅解要求;

13岁幼女自述遭强奸”案:尚未成年的被害人自己并不想谅解,而其监护人(法定代理人)却因为经济利益或其他缘故而代被害人作出谅解意思表示,损害被害人的利益;

岳父灭门案谅解人和被谅解人就案情之外存在重大的利益关系,被谅解人的犯罪行为使谅解人获得巨大的利益。

“谅解从宽”的司法政策初衷是好的,对于一些社会危害不大,且已经被被害人谅解的嫌疑人予以从宽处理,能在不激化社会矛盾甚至化解社会矛盾的基础上,使嫌疑人通过真诚悔过,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然而,这个政策真正落实起来未必尽如人意。

我们应该如何让”谅解从宽”回归政策制定的初衷呢?究其根本,恐怕是要使得谅解真正的反映被害人的内心本意,且谅解真正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如果一个案件中的谅解不能够反映被害人的内心本意,也无助于化解社会矛盾,那么法官应当慎重的对被告人适用谅解从宽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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