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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岳父持刀将女婿一家捅杀灭门?死缓判决是否合理? 第3页

                       

user avatar   li-da-yuan-shuai 网友的相关建议: 
      

合理不合理我不说,我尽量总结一个可能被广为流传的说法:

一个男的和自己爹妈被岳父捅死了,岳父竟然只判了个死缓,自己的家产也被岳父和前妻一家得到了。


这样的话会不会让人自动引申为:斩草除根可能不死还能占尽便宜


真是个好判决!


user avatar   mei-wen-ti-de-ren-96 网友的相关建议: 
      

1. 废死派都是xx

2. 99%的律师都是xx,那些质疑为什么律师要为坏人辩护的吃瓜群众们,你们是对的,恭喜你们保留了基本的人性。

3. 成年人只要手上有巨额资产的就要立遗嘱,并根据人际关系情况经常更新。


user avatar   xia-xiao-qi-61 网友的相关建议: 
      

首先我们要明确,这是一起性质极其恶劣的故意杀人案,女婿连同自己的父母,都被岳父持刀杀死,惨遭灭门!


凶手说他是遇到被害人(女婿一家)抢孩子才杀人的。


这个大案到了媒体手上,当然不可能平铺直述,而是要变着方的寻找爆点,如果点不够“爆”,那就人为的制造,哪怕夸大事实,哪怕刻意扭曲!


#因离婚抢孩子岳父将女婿一家灭门#这个标题,已经不是根据案情说案情了,而是制造了一个吸引眼球的爆点——离婚,孩子,灭门,三个词语联结在一起,血腥暴戾之气扑面而来。


男方家因为全部死光了,死人没办法说话。然后凶手说这家人一家人依约上门探望小孩是为了“抢孩子”,所以他是“激情犯罪”,然后把人家灭门了。


好一个“激情犯罪”!



一个家庭,惨遭灭门,三条人命,全家死绝,财产还全部归入凶手家人,结果杀人一审死刑,二审改判成死缓。


法院判案自有他们的道理,考虑舆情也好,考虑证据也好,考虑废死影响也好,作为普通人的我们没什么话说。


但是,当看到凶手辩护律师事务所发的文章之后,看到他们沾沾自喜的表述之后,也旋即明白了他们口中所谓的“巨大成功”到底是指什么。


以送出了三条人命的代价,保住了一条人命,再欣喜坚持了自己的法治理想?当然可以说这是体现了职业素养,但转过来想,不就是欺负死人不会说话么!



再然后,媒体们来了,他们自以为抓住案情要点,开始了新一轮的“人血馒头”大放送。莫名其妙的词汇、莫须有的表述,硬生生往死者身上套,将其描述为枉顾亲情、死有余辜的渣男。



女婿是渣男,那他的父母也肯定不是什么好东西,所以被灭门了,活该!


可怕,太可怕了!


根据判决书和死者家属的说法,三名死者都是被捅刺多刀,并且全部都在要害——男方母亲被一刀刺破心脏,两刀中胸腹,身亡;男子本人,心脏被刺破,然后三刀刺中胸腹,身亡;南方父亲被刺中肝脏,因脏器破裂致死。



三条人命,转瞬即逝,死后还被媒体加工,遭到全民网暴。


试问,凶手只有一人,按照常理分析,他是无论如何也不可能以一敌三的,在转瞬之间连杀三人的。


之所以出现上面表述精准的刀法,就是因为男子一家三口根本没有时间反应,凶手持刀暴起,就是冲着杀人去的。


媒体自诩客观,却擅自改了几个字,一下子就把一个凶手“没有防卫性质”的事情变成了“有防卫性质”,成功的点燃了网友的情绪,让这个灭门案的废死也立刻变得合理了。


这个案子从结果看恶性实在太大,不管动机如何,一个灭门案出现了这样的结果,也是不应该用死缓来解决问题的。


所以,这种案子一定要讲清楚,这不是体现媒体报道技巧引导民众情感的时候。男女性别立场矛盾也不适合引入到这个案子里,因为是最恶性的灭门案,死者里面也有女性,也是妈妈。



最后的最后,最可怜的还是孩子,他的外公杀了他父亲、爷爷、奶奶,而他的妈妈还会灌输给他(多半会)背离事实的观念,他父系的财产还要被杀人一方的家长代管到他成年。


user avatar   mu-rong-chen-xi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一个男人,凶残杀害了一家三口(两个男人,一个女人),然后,一群所谓“女权分子”在拼命给他叫好?

——如果连这种惨绝人寰之事,这些人居然都能与凶手共情,不止反道德,完全反人类了!

这个死缓判决,其实就和2020年4月,广西发生的「男子强奸10岁百香果女童致死,二审死刑改判死缓」一事一样,无关男女性别,根本是深受欧美文明毒害的【废死派法官】,再次在挑衅中华民族基本的道德传统、社会良俗!

多年以来,有一些法官深受欧美“废除死刑”思潮影响,近年来对多起杀害人命的恶性案件,均秉承“尽一切可能不判罪犯死刑”的思路,仅判处死缓、无期徒刑。

同时,常年以来,亦有很多法律界从业者,骨子里就缺乏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反而将欧美法律界、以及欧美舆论界的声音,看得如千钧山岳之重。

当别有用心的欧美舆论,一直以判处罪犯死刑,作为“污名化中国”的攻击点时,这些法律人士竟也跟着软了膝盖,不自觉地就迎合其指责,对那些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犯罪分子,也“宽大无边”地怜悯起来。

其实,欧美国家作为资本控制了几百年的社会,从来都将金钱看得远比人命和正义更重。对欧美法律人来说,判处一个罪犯死刑,远不如将其免死、而后不断上诉、减刑,上下其手,可能获得经济利益更大。因此,欧美那些垄断了法律解释权的律(讼)师(棍)们,一直捧着令人艳羡的“金饭碗”,财源滚滚、日进斗金。

不止是“废死运动”,而这些欧美法律人同样长期不懈大力鼓吹,并在有的国家开始实行的“性交易合法化”、“吸食毒品合法化”等,本质上同样是基于巨额经济利润。甚至可以说,当代欧美国家,表面看上去似乎愚不可及的种种【白左行径】【白左主张】,归根结底都只是一门生意。

而那些以精英自诩的中国公知和小资们,一直努力介绍、试图引进的各种“发达国家先进经验”,不论打着如何“高尚”“正义”的旗号,归根结底,正无非是期望我们也变成类似欧美的国度,无限崇尚精英主义和拜金主义,由资本统治一切,将90%以上民众都当做愚民,成为极少数有钱人、精英、小资的天堂。

那些一直竭力鼓吹「废除死刑是国际先进趋势」「性交易合法化可以预防性犯罪」的部分法律人,又何尝不是对欧美讼棍们的幸福生活和隆高地位,羡慕得眼红发狂?

他们在多个类似恶性案件中,甚至无视民愤、竭力抵制的所谓“舆论影响司法”,本质上就是以精英自诩,妄图彻底垄断法律解释权,不许广大人民染指。

然而,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他们的幻想,可能行得通么???

如去年4月,广西百香果女孩一案的二审改判,引发舆情哗然,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时间调卷审查,最终正是顺应天理与民心。

2020年12月28日,凶犯被终审判处死刑。

2021年2月2日,凶犯被执行死刑,足以告慰受害小女孩的亡灵了。

同样,完全有理由坚信,本次彭州灭门案,也一定会得到类似的纠正与改判。

正义不会缺席,只是需要一点时间。

看看这场新冠疫情,欧美国家的种种匪夷所思闹剧,更已经无情撕下了欧美文明“发达国家”的面具,是对其价值观软实力自信心的全面摧毁,充分揭露了欧美国家的统治阶级:唯利是图反科学反人类的本质。充分揭露了欧美文明和欧美社会制度的反动本质。

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时代早已变了。

中华民族自尊感和自信心空前高涨的时代已经来临了。

当我们凭借人类历史上无与伦比的工业制造能力,人类历史上空前绝后的组织力动员力,战胜这场新冠疫情之后,

接下来要做的,就是竖立对我们国家和社会的绝对自信,竖立对复兴崛起的中华文明的绝对自信: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将欧美文明林林总总的一切糟粕,包括“废除死刑主义”,包括“极端女权主义”,包括「以欧美之是为是,以欧美之非为非」的种种“国际标准”,全都彻底扫进历史垃圾堆!彻底断了源源不断的崇洋媚外“慕洋犬”们产生的思想根源。

中华民族复兴崛起的时代,同时亦是一切“以欧美为师”的西化分子的末路穷途!

ps:至于杀人犯杀害姻亲,让自己亲属子女通过继承权,不当得利的问题。

中国古人的智慧是如此解决的:

清朝雍正时期,达官贵人、巨商大户家宅中,继室后妻害死前妻所生长子,不惜事发后自己一死,也要为自己所生幼子谋取家产的事例,屡有发生。

所以雍正帝直接下旨:后妻谋害前妻之子,同时处决其所生幼子!就用这种绝不“人道”的铁血判例,从此杜绝了此类谋夺家产的恶性行为。

当然,现代法律不可能倒退回封建时代的“近亲连坐”制,但完全可以参考这个思路:

婆婆杀害儿媳,让自己儿子得到遗产?——直接剥夺其儿子遗产继承权,一并剥夺其儿子的幼子监护权!

丈人杀害女婿,让自己女儿得到遗产?——直接剥夺其女儿遗产继承权,一并剥夺其女儿的幼子监护权!

——无关男女,而是天理公道!


user avatar   zhou-ding-33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发现法律这个东西有时候是不能用理工科思维,尤其是线性思维去理解的。

比如这个案件,假如岳父持刀只杀害了两人,即女婿和亲家当中的一位,没有杀害亲家公或者亲家婆,那么造成的社会危害和影响力显然要小(两条人命小于三条人命,这大家总没意见吧)。但是这个岳父很可能会被判处死刑,因为幸存的那一位亲家是不会放过这个岳父的,一定会持续申诉直到死刑判决。

在我国,死缓的刑期大概在二十年左右,假如你用理工科线性思维来思考,又会发现问题所在:我们知道暴力抢劫一次判刑大概十年,这没什么问题。所以这个岳父故意杀两个人受到的惩罚等同于暴力抢劫两次(出狱后再抢劫一次),于是进一步推出:

杀一个人等同于暴力抢劫一次。

许多案件的被告人被重判,原因在于受害者的发声引发社会的极大关注和同情。但是这个案件的岳父机智地发现,只要一不做二不休,把所有的受害人都消灭,那么就不会有“受害人发声”,从而不会被重判。这和当年许多肇事司机想的“撞残不如撞死”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这是一个很可怕的开头。


user avatar   xuanji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啥也不想说,大家看看微博高赞评论的内容。

什么叫做又蠢又坏啊,这就叫做又蠢又坏。

坏是显而易见,不坏也不会突破人性底限,说出这样的言论。

而蠢也是显而易见,只有彻底的蠢货,才会下意识的觉得,只有自己杀别人全家,而不会别人杀自己全家。稍微长点脑子的人,且不谈道德法律,他也会延伸性的思考,并得出结论认为这样的行为是在危害所有人的安全。而微博女拳没脑子就体现出来了:她们好像从来没想过,如果论起杀人全家,年老体衰的岳父可是远远比不上年青力强的丈夫。

又蠢又坏还公然表现出来,无可救药,无可救药。


user avatar   yue-ke-gong-jue-86 网友的相关建议: 
      

好一份拒婚广告。

上一个灭门无惩罚还能一兜子抄人家产的。要追溯到庞会桓温沈劲这时代了。但这几位或明或暗或大丈夫或小人行径,没谁靠结婚吧。

总体来说也不用拿法条一一比对,一句话,这判决书什么玩意


user avatar   zhai-lo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天下苦标题党,假新闻久矣!

现在谁在吃人血馒头已经显而易见!

某些媒体不能出了问题就只是删除稿件,也不能只是口头认错,要真正把新闻发布的责任落实。

任何带节奏的所谓报道,凡是和事实有出入的,引发群众广泛误解的,都要以造谣论处,按照触犯法规,以刑事进行处罚。

你爱标题党,喜欢带节奏,搞社会对立恰烂钱是吧,小编、主编统统进单间雅座反思,单位主要领导处分、机构通报批评处罚金,就看是你嘴巴硬,还是无产阶级的正义铁拳硬。

还有就是西南政法大学,著名的废死派大本营,一个学校搞的整个西南,云贵川渝广西,全都搞废死,这么恶劣的杀人事件,竟然死缓,匪夷所思。


user avatar   liquangaoya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在寄住的家里连杀三个亲戚,无人阻拦。

这家人太恐怖了,应该剥夺他们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权。

这案子太典型了。先是极端废死派司法人员瞎整,然后极端女拳瞎整。受伤的是整个社会。


user avatar   li-lun-55-29 网友的相关建议: 
      

请自行搜索1882年纽约的里格斯诉帕尔默案

虽然有不同之处,但厄尔法官援引的古老的法律原则--任何人不能从其自身的过错中受益 决不能被破坏。

如果一个手段极其残忍,影响极其恶劣的杀人凶手,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地,获得了被害者的财产而不被阻止。这个结果无异于鼓励谋财害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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