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春秋以前,统治者相信“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这是有一定道理的。比如人怕黑,但其实你怕的并不是黑色,而是藏在黑暗里的未知怪物。
这时候的刑法就是一个未知怪物。
那么靠什么约束人民的行为?靠礼法,靠道德。人民摸着礼法道德过司法这条大河,小心翼翼,并不知道哪一步失足会跌进深渊。然后统治阶级就可以通过恣意摆布礼法来统治民众,对他们而言,礼法就是那根木偶线。他们有了无限的解释权(自行判定一个行为是否合乎礼法,然后由君主裁定有罪),以及无限的修改法律权(通过修改编纂礼法间接相当于修改法律),同时,人民没有丝毫办法抗辩自己被判决的罪行。
直到春秋时郑国执政子产,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铸刑书于鼎”。把刑法刻在一个大锅上,放在广场里,告诉民众,你们干啥就会被处死,其它则是安全的。成文化、具体化,人民喜大普奔。
这个活动,大名鼎鼎的孔丘是剧烈反对的。为什么?仔细研究一下就了解,子产以及后来的李悝、商鞅等革新家,是跟庶民关系密切的新兴地主阶级,他们渴望变革,同时反映了一部分人民的诉求;而孔丘代表的是旧奴隶主阶级的利益,他们更多地是去维护统治的稳定。(题外话,这货在春秋都已经算是思想比较落后的,竟然到现在还有人尊崇。历代统治者功不可没。)
当时引起了巨大的争论,但除了后来被打崩的鲁国,其他各国都陆续出现了成文法。因为统治者也发现,虽然成文法导致民众“不畏上”,但同时,有成文法的国家民众更喜欢定居,生产贸易的效率也略高于没有成文法的国家。两厢权衡之下,有成文法的国家越来越多。
而到了战国,“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信条已经被打破。其实就是统治阶级向人民让渡了一部分权力,包括恣意定罪的权力,恣意修改法律的权力等等。人民也拥有了遇到不公正判决时依法抗辩的权力。
由此可见,法律的发展也反映了人民当家做主程度的不断提升。
秦国奉行依法治国,商鞅变法之后,法律体系比较成型,虽然严刑重法比较丧病,但人口数和经济也是不断上涨,最终得了天下。这也许能从结果上说明“苛法猛于虎,而无法犹猛于苛法也。”
所以我想说,中国所谓的“礼仪之邦”根本不是骄傲的资本,而是一种“无法之邦”的耻辱。之后的2000余年,虽然有刑法,好了一点,但中国也一直沉沦于封建君主以“礼教”为名的集权专制不可自拔。
相比之下,英国1215年,人民就胁迫君主制定《大宪章》,后来的人民权力越来越丰满,“一间破木屋,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真是不知道高到哪里去了。
你现在出国去看一圈,就知道凡是宪政觉醒得早的国家,人民都是谦恭有礼,愿意遵守规则的;反而是礼仪之邦的中国,是最不相信法律、最不相信规则的——其实根本原因在于礼法=没有确定的规则=需要遵守任何假想规则/不用遵守任何规则。斜杠前面是封建君主统治下的可怜民众,斜杠后面是现代当家作主的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