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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辅警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关系后敲诈勒索近 400 万,获刑 13 年,案件还有哪些疑点值得关注?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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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公职人员还是有钱呀。


查了一下,灌云县19年的GDP是359.19亿,比18年还缩水了4.22%(普查数据)。灌云县人口80万左右,人均GDP差不多在4w4这个区间。

这大概是大西部的中间水平(19年西藏和青海都是4w9)。19年江苏人均GDP第一次过10w大关,灌云县这个数字夹在其中十分尴尬。

这样的地方经济水平,某些中低层公职人员十万百万随便掏,现在你们理解考公务员上岸的重要性了吧?


这新闻刚出来时,我们一票三十多岁的觉得挺正常。但很多小胖友不开森,认为江苏公职人员合法收入也有这么多,这决不是贪污所得。

我懒得折腾那些数据,刷微博看到有人提到有位“受害人”比较特殊:

16年时担任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化名“刘某乙”。嗯,让我比对康康...

找到咧:

刘相兵,百度百科都写了,“2014年7月至2017年9月,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时间职务都吻合。

这位大哥,20年已经被判刑了,受贿罪,核实金额七十来万(嗯...?),刑期两年半。

照公开报道,收的是卖淫场所和地下小赌档的保护费和抽成。看这大致辖区范围,七十来万,是不是有些低估了连云港的经济活力。

业务能力不行啊老哥哥,这么好的地段这么多年抽的水还不够女辅警两个月的需求,还要加把劲啊老哥哥。


为什么说三十多岁的会觉得很正常呢?

一,总听过吧?还记得当年“PS艳照勒索公职人员”的新闻么?这种勒索行为持续了快五六年。

这项业务当年以湖南双峰县为中心,娄底其他区县也有相关从业人员。来钱爽呀,很多领导看到疑似裸照就二话不说打钱,大概是贵人多忘事。

二,三十多岁的人了,社会经验该有点了,又不是活在真空里。

“反腐永远在路上”,这句话不是说说而已。


刘所长这种是有专属称号的:“伞网人员”,保护伞与关系网。

20年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战决胜之年,最重要的是确保专项斗争“打伞破网”工作的圆满收官。

纪委监委的数据:去年前11个月,全国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2.96万起,给予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党纪政务处分2.54万人,移送司法机关2383人。

涉及到“伞网”问题的,11个月里党纪政务处分了2.54万人。很多事情离“胜利圆满”,还有很长的距离。


小三二奶这类“情妇反腐”,是上过二流报纸的。二流报纸也给过很中允的结论:靠不住,以邪攻邪辱没正道人心,还是要靠制度反腐。

那,咱们就好好建设制度改革制度呗?

现在个人的资产,从银行存款到房产股票,已经可以做到联网统调。甚至可以比对计算此人的亲属的资产“合理性”。阳光一直都在,放不放到阳光下则看魄力大小。

还是放吧,我真认识在珠三角每月四千还经常周末加班的基层公务员胖友,他们也渴望公平和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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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昨天发了《深度解析女辅警睡后敲诈勒索案》,上了微博热搜。带着大家问题,我又去挖掘了女辅警落网和案件侦破的来龙去脉。

女辅警敲诈勒索案的来龙去脉我已经梳理好了。根据时间轴展开的,非常通俗易懂,大家可以直接享用。看完这个解析,定罪量刑到底合不合理,大家也就都有数了。

女辅警1994年10月出生,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辅警,住江苏省灌云县。2019年6月19日被拘留。也就是说,2019年6月被拘留时,她是连云港海州分局的辅警。根据百度,海州区是连云港市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

第一阶段 女辅警19岁

2014年3月至2015年1月,灌云县公安局南岗派出所孙所长。持续时长11个月,索要补偿100万。

2014年5月至8月,灌云县侍庄派出所朱所长,持续时长4个月,索要补偿10万元。

县派出所所长,搜了一下,警龄一般8年以上,年龄30+。女辅警才19岁,小姑娘长期持续的被领导睡,确实也是不容易。搞不好开始都是被潜规则的。

可能开始她就在南岗派出所当辅警,所以和直属领导孙某保持了比较稳定的关系,中间又被侍庄派出所所长看上了,于是俩所长成了连襟。

也有一种可能,所长是先睡了,后滥用职权把小三安置到所里当辅警。

反正,这个阶段与其说是敲诈勒索,感觉倒更像“包养”。

2015年2月至2016年2月,女辅警空窗了1年零1个月。可见小姑娘也不是那么热衷于睡已婚油腻中年公职人员套现。

第二阶段 女辅警21岁

2016年3月至5月,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刘所长(刘某乙),持续时长3个月,索要补偿20万。

自古红颜多薄命。长得漂亮的女孩子,如果不是家庭条件好保护得好,没有“公主命”,那就是西施貂蝉杨贵妃陈圆圆。从小到大都是被骚扰的重点,要是进了狼窝就更惨了,还可能被当成礼物送给领导。灌云县的女辅警和连云港市中心同系统的“上差”是怎么睡到一起的呢,也是值得思考的。

要知道,和刘某乙发生关系前,女辅警已经“洁身自好”1年零1个月了。

2016年6月至8月,灌云县公安局寇局长,持续时长3个月,索要补偿20万。

2016年6月至7月,灌云县妇幼保健院工会陈主席,持续时长2个月,索要补偿10.8万元。

2016年9月至12月,灌云县四队镇中心小学关校长,持续时长4个月,索要补偿45万元。

这个阶段感觉女辅警再也不相信爱情了,都是2-3个月的零工,月单价也都差不多,可能根据个人支付能力做了点微调。

第三阶段 女辅警22岁

2017年2月至9月,与林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持续时长8个月,后以购房交首付为由,向某索要人民币14万元。

这段也算作敲诈勒索真的很让人困惑……

“不正当两性关系”大概是说林某不是单身,可是即使搞婚外情,处了8个月,要14万买房,没有任何威胁,林某也不是公务员,这能算敲诈勒索?

从这个超低折扣月单价上来看,我倒是觉得女辅警再一次动了真感情。不过在此期间女辅警还有兼职。

2017年5月至6月,灌云县陡沟卫生院兰院长,持续时长2个月,索要补偿15万元。

2017年7月至8月,灌云县陡沟镇卫生院药库工作人员徐某甲,持续时长2个月,索要补偿29.8万元。

这两位一前一后的连襟是同一单位上下级关系,不过看上去药库工作人员经济实力(youshui)不一般,这定价double领导了。

2017年9月至2018年2月,女辅警又休整了半年。

第四阶段 女辅警23岁

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女辅警再次与时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购房交首付、怀孕流产补偿、分手补偿为由,向刘某乙索要人民币共计108万元。持续时长14个月。

请注意!刘所长已经变成了刘局长!

刘某乙是女辅警睡过的众多情人里,唯一一个在连云港市中心任职的高级领导,也是唯一一棵回头草。

估计也是在这个时期,女辅警抓住了机会,走出了灌云县,成为了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的辅警,也就是刘某乙的下属。长相厮守。

在这漫长的14个月里,她没有再和别的男人乱搞过。

这是女辅警最稳定,时间最长的一段关系了。一个多月后,她就被拘留了。

108万不是一次性索要的,而是以购房交首付、怀孕流产补偿、分手补偿为由,分批分期要的。

不说法律人怎么看,就问问大家,这种长期稳定关系,有事没事找点理由要点钱,你们朴素的直觉里,像是可以判到10年以上的重罪吗?

凭第一直觉,估计不懂法的人也会说,这不就是包二奶吗?

而且如果刘局长觉得自己第一次被敲诈勒索了,他一个公安局长,还会心甘情愿二次被敲?敲上一年多?很难自洽啊……

可能这些人几年里所有花在二奶/情妇身上的钱,都算成情妇敲诈勒索的涉案金额了,不管是买房子的,买衣服的,吃喝玩乐花掉的,还是打胎的……

最后,女辅警说自己应该算自首,法官说不算,但认定了坦白和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和从宽处理”,判了13年,追缴违法所得372.6万元,并处罚金500万元。

有一说一,我还没见过职场二奶判这么重的……

偷偷说,这么一比,吴秀波好像都没那么面目可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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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关于两性身份关系的部分,在理论基础上一直有一个巨大的漏洞:

爱情至上主义

法律竟然默认人和人之间是有爱情的,而且这个爱情是决定两性关系的几乎唯一的关键要素。

这就离谱。

具体而言,表现有这么几个方面:

结婚的唯一原因就是爱情,所以要双方同意,父母不能干涉,更不能包办婚姻;

离婚的唯一原因就是感情确已破裂,所以无论是家暴,还是冷战,甚至吸毒,都只能作为感情确已破裂的佐证,而不能直接成为离婚的理由;

不允许开展风俗业;

不讨论“情人”、“恋人”关系,不为“情人”、“恋人”设定权利和义务。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也是一笔带过。仅限于原则性地规定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和义务,却罔顾非婚生子女生活条件的巨大差异,往往造成非婚生子女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失衡。

以上的一切法律规定,其立论基石,就是爱情是崇高的、是美好的,男女之间的性行为必须出自爱情而不能掺杂其他的物质条件。然而很可惜,这种想法既不能契合自然界,也不能很好地反映人类社会。

自然界中的公猴子向母猴子献上香蕉,它并不一定爱上了母猴子;母猴子接受香蕉而与公猴子交配,她也并不是爱上了公猴子。她在被日的时候,心里想的很可能是香蕉的甜味。公猴子日完这一发,也会忘记她,明天向其他母猴子献上桃子。

人也是如此。人类社会中存在大量的因物质条件而存在的婚姻,或者因物质条件而存在的非婚性关系。一个女人完全有可能仅仅因为男人提供的钱,就和男人上床。在灾年或者贫困地区,甚至不需要很多钱,而只需要足够生活几天的食物。

而也正是因为爱情至上主义的影响,我国法律不能承认性关系有价格,也不能承认“发生性关系的一方从另一方处获得物质补偿”这一天然的现象。

这种巨大的漏洞正是本案悲剧的诱因之一。实际上,女人发生关系后,从男人那里要点补偿怎么了?难道不对吗?自然界中都是这样做的,几百万年前就是这样做了。如果只考虑人类,不考虑动物,那么人类也是从诞生之初就开始这样做了,一直到现在,都还有很多这类纯因物质条件的两性结合。

把一个自古以来、自然而然、无法禁绝的事情排除出法律之外,甚至变成非法的,那这个法律本身就有点奇怪。

有的人说:补偿100万太多了。好,那么如果100万不合适,5万合适吗?但现在法院可是认为:每一分钱都不合理,都属于“犯罪所得”。

这9位大佬睡了许艳多则一年半年,少则三五个月,难道拿个5万块钱不合理吗?

补偿多少可以商量,如果认为钱给多了,只有一部分属于合理补偿,那超出的部分予以退还就行了,没有必要用刑法的严厉手段。我们期待有一位高明、公正、无私,同时对人情世故熟稔的法官来审理本案,并作出无罪或罪轻的判决。但是,这注定只是期待。

即使有法官和我有类似的思路,并接近于上面这种状态,他也会被无形的手阻碍。阻碍这位法官的问题在于:如果法院确认性关系存在合理的价格,又和上面的“性关系只能来自不掺杂物质基础的爱情”原则相违背。法院如果真这么判,一来缺乏法律支持,判决书只能强行说理,又会激起一大波声浪;二来上级法院肯定要下文件批评承办法官;三来这是直接打了立法者的脸;四来牵涉太多东西:以后强奸案还怎么办,是否直接定个固定的价格,卖淫嫖娼的又怎么办,还抓不抓,这玩意搞不好还能引起法律体系的动荡。

所以这个案件只能怎么办怎么别扭。

目前来看,二审硬着头皮,把500万罚金大部分抹去,其余维持,应该是最稳妥的了,我是二审法官我就这么判。我知道这么判是不对的,但是我可不能标新立异自找背锅,如果背了锅,搞不好是要被流放到司法所值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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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很多疑点值得关注,需要用严谨治学的精神,看待每一起“普通”的案件。



首先,简单说一下案情,这位27岁的女辅警,共于九位公职人员发生了关系,并敲诈了372万(人均42万)。

然后东窗事发,被判了13年。


本贴首发地如下,特此标注。转在知乎,也供大家看。如此贴被删,亦可自取~



好,下面开始正式分析:

被害9人团的某甲某乙某丙某丁,闪瞎了我的眼。(法律会为你们伸张正义的)

还有五花八门的证人28人团的甲乙丙丁们,为了证明这起案件,你们辛苦了~



首先,引起我注意(兴奋)的是,裁判文书提到了“同时”

你知道的,我们都是相当严谨的法律人,喜欢对案情刨根问底。

“同时”究竟是怎么个同时法,关系到我对案件的判断。

如果是甲发生完的第二天在和乙发生,应该叫“同期”。

可是,裁判文书准确的写出了“同时”。

嗯嗯,这下我们就明白了。感谢法律的严谨。

裁判文书没有提到的是“同时”的人数。我推断至少是2人及以上。

根据案情时间,部分受害者的时间确实又有一定的交叉。

这信息量大的惊人~(后面继续详解)


其次,我还不得不关注“不间断”,这也是一个很有内涵的词语。

本着法律精神,我不得不追问,这个“不间断”,是什么时间维度下的不间断?

是每月不间断,每周不间断,每天不间断?

还是每小时不间断?每分钟不间断?每秒钟不间断?

从这个用词,我们也可以看出受害者所收到的伤害之深。

这一轮次结束后,没过多久又要接续上。这才能称之为——不间断。

朋友们,太痛苦了。



看案情一,是一位派出所所长。

10个月,100万。什么概念?

朋友们,我们反对包养行为。但我们也知道,包养的话,一个月10万是个什么水准。

而且,包养的话,一般饲主会要求女方的专一性吧。

可这位女辅警完全没有专一性可言,这种情况下还要付出10万一个月的费用。。。

你怎么看?

案情二,第二位所长。

一看,和前一位应该是同事了。

我十分好奇,因为前面我已经分析过,他们的时间线是交叉的。

又鉴于两位所长职务上的兄弟关系,他们很有可能“同时”过。

既然如此,两位所长有没有私下交流过,又有没有对过账呢?

其实对对账就知道了,一个3万/月,一个10万/月,这明显是大数据杀熟了。

我们坚决反对。

案情三,女方终于对两位所长失去了兴趣,找到了他们的领导,副局长。

俗话说得好,权力是最大的春药,不是么。

这个里头疑点也不小:

一种可能性,是两位所长亲自推荐——“有一位女辅警表现很优异,局领导可以了解下”

也不排除是女方毛遂自荐的——“能不能让我认识一下你们的领导。”

不然,这种蔓延式的关系是如何发生的呢?

总之,通过这位女下属,局领导和所领导之间,从此多了一层羁绊,紧密的联系在了一起。

紧接着,女方终于从警队转移目标,开始将魔爪伸向了我们的卫生和教育系统。

主席、校长、院长纷纷拿下。

看到这里,我恍然大悟,感情她其实是个制服控啊啊啊。

不然,她为什么置警队那么多的资源不顾(毕竟警队男性较多),偏要不断变换着目标职业领域,说不过去啊。

有的时候,口味也很重要。

然后,值得一提的是,女方峰笔一转,找到了一名药库工作人员。

这充分说明了女辅警不是一个嫌贫爱富的人,爱领导、也爱小兵。

而且,她对药库人员最狠心,2个月就敢要30万!

(更可见,这位普通的药库人员相当有实力,完全不逊于领导们)

最后,女方在外浪完,再次回到熟悉的公安领域,金窝银窝还是同行亲呐。

于是,又在另一位所长和副局长身上敲了一笔。


至此,8个案情的疑点分析完毕。(有一个没说哦)

那么问题来了,是谁举报的呢?

哈哈,我觉得很可能是这位我故意没有提到的“林某”。

因为只有这位林某没有交代身份。

这在通片严谨详细的文书里相当不可思议。

而且,林某是女辅警从医教行业重回警队的转折点。

正是和林某相遇后,女辅警回心转意,想家了。

理论上,林某应该是一名“三无”人员。

不然,案卷应该注明他的职业。

不然,8位公职人士都下不了决心得举报,谁可以呢。

毕竟,举报就曝光了自己,既然已经交了钱,小辅警应该会寻找其他目标的。

唯有林某,无身份无职业无所畏惧,怕什么?

所以才将案件大白于天下。


最后,让我们再分析几个案件细节:

请注意,1-5、8这六位,都是被女辅警以怀孕为理由敲诈的。并且警队全部包含在内。

这说明什么,说明彼此相当的贴合,相当的奔放。

这还说明警队的几位领导,思想观念真是相当的。。。

如果谁真的有什么暗病的话,闹不好得把整个警队系统给端了啊。

此外,我还有一个百思不得其解的问题是:

女辅警敲诈了372万,全部予以追缴。然后还被额外罚了500万。(追缴和处罚本身就是两种罚则哦)

敲诈款追缴是理所当然的,但罚500万可就重了啊啊啊。

毕竟知乎上也是有不少“给你400万关你20年行不行”的帖子。

一个小县城的女辅警,居然拿的出500万!?

就算她有钱,为什么要罚呢?毕竟我们知道,不相干的处罚是不能乱做的。

看来只有一个理由了,这些钱会不会是9人团里的人自愿赠送的。

毕竟,敲诈是属于事后敲诈,那么事前和事中呢?没理由一毛不拔吧。

所以,这500万估计是九人团赠送的,总得来说,也属于不义之财。

但是这部分钱和敲诈款又不同,不属于脏款,怎么办呢?所以,只能狠狠地罚回来吧。

——让你一无所得。毕竟,鱼死网破了,恨死她的人太多了吧~

最后的最后,我又要提到林某了。

你看,其他人的敲诈基本都是带有威胁性质的。

唯有林某,她并没有威胁,她只是说要交首付。

女的问男的交首付是什么意思?

恐怕是共筑爱巢吧。

这下就解释的通了,这个林某,是本案中最为特殊的存在。

他对女辅警可能是动了真情,而女辅警虽然欺骗了林某,但可能也动了情。

他们,很可能是本案中唯一的爱情了。

但是,女辅警已经压抑不住前进的脚步了。九百万的致富之路啊,她最终含泪放弃了林某,重回警队,要继续干一番惊天伟业!!

至于等到林某发现自己只是九人团之一的时候,终于恼羞成怒。。。

这一切的剧情,终于圆回来了啊啊啊。(不容易)


纵观这起案件,我发现了一个铁一样规律:

一、在真正的诱惑面前。。。男人绝对是经不起诱惑的。

不用试,一试一个准。

二、500+372=872万的金额(人均近百万)

同志们,最近正在报考的省考该考哪里应该不用再问了吧~


user avatar   xiao-miao-ta-huan-shi-miao-miao 网友的相关建议: 
      

有些回答上传了未加证实的该辅警的生活照、拘留照、免冠证件照,微博中有博主反映其中一张冒用的是她的生活照。

所以1.罪犯有没有肖像权?那些照片使用经得肖像权人同意了吗?道德审判大于法律规定吗?

2.回答中有些人未加证实的张贴别人的肖像,有给别人造成名誉损失的可能,不仅侵犯肖像权,还侵犯名誉权。

3.《民法典》颁布了,人格权编很完善,然而,全民道德审判不加限制,微博中不乏有法律大V传播未经证实的照片,就算证实,你有权利去传播吗?打不打码有区别吗?

4.在个别回答里感受到了荡妇羞辱的意味。

5. @知乎小管家 ,平台的敏感究竟是什么样的敏感?就算罪犯的照片被堂而皇之的传播不违反平台规定,难道冒用滥用无辜的人的照片平台也不加审核吗?

6.就算冒用别人照片,也不见有人自觉删除,啧,举报了平台也不管,啧。


user avatar   deng-xue-ping-lu-shi-84 网友的相关建议: 
      

【唯一发声:关于退出女辅警案的几点说明】

3月14日,许艳家属通过其他律师要到我的电话,主动找到我,表示想委托我为许艳辩护。经过慎重考虑,我决定接受委托,进行有偿代理。为了办案方便,我又向家属引荐了家乡在连云港的杜家迁律师 。当我们第一时间赶去看守所会见的时候,被告知有关部门已经指派了两名法律援助律师。

这段时间,我和杜律师跟相关部门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沟通,充分表达了独立辩护和程序正义对这个案件的极端重要性。我们先后跟有关部门当面沟通十余次,向有关领导寄出了陈情信,向上级部门邮寄了律师维权材料,书面请求法援中心终止法律援助。遗憾的是,目前沟通尚未取得进展。

我们曾经要求亲自进看守所跟许艳当面核实,或者由办案人员带着家属的委托材料和家属信件跟许艳核实,均遭到拒绝。由于不能会见、不能阅卷,我们无法开展实质性辩护工作。

虽然这个案件引起了较多的公众讨论,但归根结底仍是一起偶发的、普通的刑事案件。我深信,只要回归证据、事实和法律,法治社会原本就不应该有所谓的“敏感案件”。我始终认为,只要律师依法依规代理,就案论案就事说事,秉持专业和技术立场,就不应该有所谓的“执业风险”或“安全疑虑”。

我相信,有关部门的决定一定经过了深思熟虑和充分权衡。我也相信,有关部门对本案的最终处理一定会非常慎重。基于以上认知,经过跟家属友好协商,我们决定正式退出本案辩护。

应对舆情关注的最好方式是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这个案件不管最终谁来辩护,我们都希望真相和法治得胜。我们呼吁网民理性关注本案,也希望有关部门能以典型个案为契机持续推动律师执业权益保障和国家法治进步。


user avatar   yu-er-17-63-12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一时间灌云县相关人员成了大家及舆论的中心。

七个男人和和一个女人的故事因为这样一个事情呈现在了大众的面前。七个小矮人和白雪公主是美丽的爱情故事,而他们是公安内部腐蚀的凄惨。

从许辅警和众多公职人员发生关系到威胁到事发以及最后的判决发布前,整个事情都没有丝毫的脱离灌南县的掌控范围,外界很少知道。

直到这个判决书在裁判文书网,有律师进行了在网站的发布,随着一通不到5分钟的警方电话的袭来,然后这个事情就开始没有任何的私密和隐私而言。

目前,法院的判决文书已经下架,给的理由是一审尚未生效,目前该案在二审审理中,那么就非常期待二审的审理结果。

不过这个案子里面,无论是许辅警还是各位公职人员,都不冤。凡事都是有利益存在,小姑娘凭什么愿意出卖自己的肉体换取利益,那就是她发现了她得不到的东西不如用另外的方式进行谋取;另外对于7个男人而言,自认为可以掌控一切,玩弄鼓掌之中,确不知道,自己的短处已经被人死死的咬住。

色字头上一把刀,一旦和异性发生了特殊关系,很多事情就变了!


user avatar   xu-shao-feng-16 网友的相关建议: 
      

好家伙,

这么多回答,

热度还一直降?


user avatar   doctorwo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比那些发现社会不公就去自杀的,或者拿刀砍小孩的高tall到不知道where去了,此人以一己之力,一个打7个,扫除体制内的蛀虫,肃清队伍,还以身作则,告诉大家,通过灵魂的通道来赚快钱,以不正常的渠道来改善生活品质是不持久的。


这个女辅警,在入狱之前,绝对是一副别人看了都羡慕的仌形象,有400万身家,不知道她以一挡七的故事的,可能她编个励志故事,别人还捧她为人生导师了。然而,东窗事发后,一夜之间沦为阶下囚,那些钱再多她也带不进监狱,7年的“高质量”生活换13年的监狱生活,世事难料啊。


所以别老怪我酸,你看着别人现在风光,你又知道他会因为作风问题而被敲一笔,最终鱼死网破被开除?你又知道她现在住大豪斯开好车,最终因为别人鱼死网破搞到自己入狱13年?


坐牢,被开除,死刑才是仌的标准结局啊。阶层就是用来衰落的,不然阶层跃迁有什么意思?


user avatar   davidtsa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色字头上一把刀!虽然不如东哥一炮几百亿厉害,这一炮几十万也是很大威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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