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率和良心,都不是律师应当首要考虑的问题。律师首要考虑的是,在法律框架内从事执业活动,其次,要在执业活动中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关于胜诉率,是个最不靠谱的东西。很多案件没有胜诉,甚至从接受委托时就心知肚明不可能胜诉,但为了当事人自身的权益,必须委托律师尽力减少损失,比如道路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委托的律师,一年有几千甚至上万起案件,可能仅有几起会胜诉,你认为胜诉率能够反映这个律师的真实水平吗?但从另一角度说,几千起案件中总共为保险公司节约上亿赔偿金,算不算成功?再比如,一起债权纠纷的案子,为缓解债务人暂时的经济压力,律师从程序入手,为当事人争取了宝贵的时间,最后帮助债务人脱困,最后输掉了诉讼,算不算成功?但从结果看肯定是败诉。
此外,有相当一部分案件在判决前已经调解结案,甚至是和解后撤案,还有很多涉及商业秘密或隐私的案件进入了商事仲裁院,这些案件因为保密的原因,外人根本无从知晓裁判结果,但可能无一例外都维护了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关于良心,其实很多案件根本不触及人心,甚至已经逾越人心,所以何谈良心。当一起牵涉出轨婚外情家庭暴力等事项的离婚案件摆在你的面前,各说各话,又没有实际证据或存在证据矛盾、瑕疵时,你能分清谁对谁错?连婚姻双方甚至都搞不清到底问题出在哪里时,作为外人的律师,怎能看到他们生活的点滴?
所以,一个有职业道德的律师,不会擅自用良心来衡量一起案件,而是要用事实和证据说话。一个有职业道德的律师,也不能对当事人进行道德评价,也不能用高于法律的标准去衡量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