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办法判断,因为英语就是一个杂种。不列颠岛经历多次入侵,英语已经被各种语言改得不成样子。你只能一个一个记。
但是,你举的例子 vice versa 是拉丁文(第一个 e 读 /i/ ),在英语中只用于书面,而且只针对受过良好教育的读者。比如你写学术论文,会用到 (1) ibid. (2) i.e. (3) et al。
也许你在英美澳读完博士觉得这些词是英语常识。但如果,你给初中毕业的英美澳客服写投诉信,用了拉丁文,他猜他啥感觉?你看知乎,三天两头有人问:“为什么有些人讲中文喜欢夹几个英文单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