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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院就张玉环「国赔案」作出赔偿 496 万元决定,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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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于5月18日下发通知,公布了自2020年5月18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46.75元。

张玉环被羁押 9778 天,仅自由权赔偿一项就可以获得 339 万元左右,推算精神损害赔偿157万左右。侵害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额是固定的,主要问题出在精神损害赔偿上,这个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不算很高。

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是经过一个很漫长的过程的。

1994 年《国家赔偿法》制定时,考虑到精神损害难以计量,以及国家经济发展和财政状况等现实因素,并未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仅规定了国家机关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应当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在受到国家司法体制追诉之后,自由权、健康权等基本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时,不对精神损害进行弥补明显不能满足公众的期待。

再加上几个轰动一时的国家赔偿案例的影响,大家更认为增加精神损害赔偿是极其必要的。比如在2001年轰动一时的 “处女嫖娼案”中,受害人麻旦旦诉请精神损害赔偿500万元,没有得到支持。最终仅获得了74.66元的人身自由赔偿金和部分医疗费、交通费支出共计九千余元。

2001年1月8日晚,陕西省泾阳县蒋路乡派出所民警与聘用司机来到该乡一家美容美发店,将正在看电视的19岁少女麻旦旦带回派出所讯问,要求麻承认有卖淫行为。麻旦旦拒绝指控后,受到威胁、恫吓、猥亵、殴打并被背铐在篮球架杆上。非法讯问23小时后,1月9日,泾阳县公安局出具了一分《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该裁决书以“嫖娼”为由决定对麻旦旦拘留15天。少女麻旦旦在裁决书中被写成了“男”,时间竟写成一个月后的2月9日。
为证明清白,麻旦旦自己去医院做了检查,证明自己还是处女。2月9日,咸阳市公安局有关人员将麻旦旦带到医院,医院再次证明麻旦旦是处女,咸阳市公安局遂撤销了泾阳县公安局的错误裁决。
此后,麻旦旦将泾阳县、咸阳市两级公安局告上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500万元。
5月19日,咸阳市秦都区法院一审判决赔偿74元。2001年12月11日二审法院,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经过审理判令,泾阳县公安局支付麻旦旦违法限制人身自由两天的赔偿金74.66元,加上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及180天的误工费共9135元整。
——————引自中国法院网《麻旦旦“处女嫖娼案”》

时隔数年后,因“亡者归来”而沉冤得雪的佘祥林所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也因缺乏法律基础未得到支持。这一系列案件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于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的关注。在学界和社会的一致呼吁下,2010年《国家赔偿法》于第三十五条规定, 致人精神损害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但由于精神损害的程度个别性较强,往往因案而异、因人而异,且与社会发展变化相关度较大,《国家赔偿法》并未设定一个完全统一的标准, 而是为实践留下了裁量空间。经过数年实践的探 索和总结,最高人民法院与2014年7月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 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等作出了细化规定,同时对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衡量标准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即原则上不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最低不少于1000元。

但随着经济状况的发展和人民对于幸福生活的渴望程度的增强,35%的最高限比例明显不能满足需求。事实上这一上限也是一再被突破。

张氏叔侄案中,人身自由赔偿金、 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130余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0万元,占比69%;

呼格吉勒图案 中,人身自由赔偿金、 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10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占比95%;

念斌案中,人身自由赔偿金、 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64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5万元,占比86%;

陈满案中,人身自由赔偿金、 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18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0万元,占比49%;

聂树斌案中,人身自由赔偿金、 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13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30万元,占比100%。

当然,呼格吉勒图案与聂树斌案精神损害赔偿额占比较高主要原因是他们被判死刑并执行。相比于本案参考价值不大,但其他几个案例还是很有参考价值的。

本案中张玉环自由权损害金额339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额157万元,精神损害赔偿占比46.3%。张玉环案羁押期限是远高于上述张氏叔侄等案例的,相应造成的精神损害也应该更高,所以本案精神损害赔偿确实略低。

不过对这个金额张玉环本人应该是可以接受的,央视新闻报道张玉环已经在安排这笔钱的去处了。“领到赔偿金后,张玉环打算先给两个儿子买房,弥补多年来缺失的照料,余下部分留给自己养老。”

希望所有的伤痛都能得到平复吧。

(本回答主要参考《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发展历程、现状与未来》,马怀德、孔祥稳著,《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8年第6期,1-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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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6 万,说难听点......

说正经的,比张玉环主张的 2243 万元有较大的落差。

根据《国家赔偿法》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国家应当作出赔偿,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按照 2020 年的水平,应当是每天 346.75 元。

张玉环被羁押 9778 天,仅仅按照上述标准,就可以获得 339 万元。

除此之外,张玉环还针对被羁押其间受到的身体和精神损害主张了赔偿金,从实际赔偿决定来看,只支持了很小的一部分,157 万。

把张玉环案和之前的国家赔偿案做一个对比,会发现张玉环获得的精神损害赔偿并不多。例如,刘忠林案的赔偿中,包含羁押 9217 天人身自由赔偿金 262万余元(当时的赔偿标准是每天 284.74 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197 万余元;金哲宏案中,赔偿包含人身自由赔偿金 267 万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201 万元。无论是从绝对的额度还是占总额的比例,张玉环获得的精神损害赔偿都不高。

九千多天的痛苦,很难用数字衡量。与其关注赔多了还是赔少了,进行「贪心不足蛇吞象」 vs 「多少钱也无法弥补」的观点站队,倒不如去思考,冤假错案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有没有可能形成清晰的标准,哪些行为可以量化到具体的赔偿金额,让精神损害赔偿不再是玄学。

除此之外,还需要关注一点:

在长期被关押、与社会脱节之后,拿到一大笔赔偿款的张玉环们,还需要怎样的保障?

拿到 262 万赔偿的刘忠林,出狱一年多来就把这笔钱花掉了一大半,他娶了媳妇,而对方似乎把他当成了提款机,大笔挥霍,两人最后通过诉讼离婚。刘忠林自述,在此之后,他「不论是男朋友、女朋友,都不敢交往,怕被骗。」

拿到 65 万元国家赔偿的赵作海,被忽悠着买了大量权健保健品,稀里糊涂成了「代理商」,几十万赔偿款很快被骗光。

得到 275 万元国家赔偿的陈满,被人骗去参加「维卡币」传销活动,一百多万打了水漂......

张玉环还是幸运的,有人在无条件支持、信任着他。但我们无法真正理解他的内心世界,在经历了这么多年的压抑、在远离正常社会多年之后,他会如何看待这一笔财富,又有多少双眼睛盯上了他手中的金钱。国家在作出赔偿之外,能不能提供必要的协助,引导他融入社会?这同样是需要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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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国赔案结果出炉之后,舆论会呈现以下几种状态:

当事人:赔偿决定远低于我申请的数额。

一部分看客:坐了几年/十几年/二十几年牢,就有几百万收,这钱真好赚。

另一部分看客:自由是可以用金钱衡量的吗?赔多少都不为过!

其实吧,两种看客的观点都有点问题。

(这里打个岔:具体的赔偿决定内容,可以参考视频中附上的决定书截图)


觉得人家赚了的,要知道坐牢不是躺着睡觉,监狱法第7条规定了罪犯的如下义务:

罪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

身体上就一点也不轻松,更别提精神方面了。特别是既然申请了国家赔偿,必然是存在一些错漏判,或者身体受到了损害,那种身体和精神上双重的压力,哪里是「躺着赚钱」呢?


觉得自由无价的,情感上来讲也没错,但是法理上来讲,真正「无价」的反而不是人身自由赔偿金,而是精神抚慰金,因为对于「失去自由」的损失,国赔法用了非常客观的标准来计算,即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水平。但是对于精神损害,国赔法只是规定了「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所以说,真正缺乏量化标准的,并不是失去自由的代价,而是对于精神损害的赔偿。


说回刚才说的第一点,当事人普遍觉得实际判决的数额远低于申请的数额,主要问题首先肯定是出在精神抚慰金这部分,法院实际认定的数额往往和申请数额有巨大差距。

一方面,不能排除当事人觉得既然难以计算,不如写高一点的情况。但是另一方面,缺乏明确的计算标准,并不是当事人的责任。

当然了,上面这种数额上的差异,还有可能出在人身损害赔偿方面,比如前两天的吴春红案,当事方就提到了一部分医药费的主张没有被法院认定。


我在知乎上还写过其他几个国赔法方面的回答,主要是关于国家赔偿的理论渊源以及公务员责任的免除,还有被羁押人在押期间因延误治疗而致残的赔偿问题,感兴趣的知友可以参考:

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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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端女拳已经在对乃万重拳出击了。在豆瓣、微博等各个平台对乃万进行谩骂和侮辱。乃万工作室被逼的发声明维护名誉。

真正的女权是追求平权。而女拳是无法认同平权的,她们要的是特权。她们称呼平权女生为“仙子”。有时候直接把乃万们开除女籍。

不极端、不偏激、不丑男。都没有资格做女人。乃万已经被她们全面开炮。

它们的论调都是这样的:

1.买房买车又不是女的逼的。繁衍癌们可以去找不要房不要车的。

可是当新闻中出现女生陪着男生一起奋斗白手起家的时候,她们又骂女生“倒贴”“免费妓女”。当新闻中出现男生付不起高额彩礼而哭诉时,她们又幸灾乐祸:彩礼都付不起,还想娶什么老婆,直接滚回家去。

她们就是这样的双标。直接写在脸上都不带避讳的。跟她们不一致的,她们就跳脚骂人。

2.乃万做为女性,居然和男性共情,这太不女拳了。这简直是女性中的败类,必须要批判。

女拳在寻求支持的时候,经常会找一些男性来给她们站台,比如杨笠嘲笑普信男的时候,她们找来一些男人说自己没有感受到嘲讽等。

3.社会已经给予男性“太多”宽容。凭什么还要呼吁给予男性宽容?女生的宽容谁来给?

给予男性宽容并不代表着不给予女性宽容。这本来是可以齐头并进的事情。比如男性和女性可以携手来对抗资方在职场上的强势。但女拳只要属于她们的特权。她们不敢对抗资方,但是她们可以踩着身边的男性上位。

乃万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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