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时候摊丁入亩了。
不管是房地产税还是资本利得税,亦或遗产税。
根本问题不在于哪种税,而在于如何缩小贫富差距。
而缩小贫富差距主要靠对资本(而非劳动)征税,遗产税只是其中一小部分,虽然算是比较好征的。
我们已经知道,贫穷的主要原因,绝不是因为懒惰或者愚蠢,虽然确实很多穷人表现为懒惰和愚蠢。有教无类,贫穷的根源在于,由历史路径和偶然因素造成的教育、资本、产业阶段、地理环境等客观因素。
当然我们已经扶贫攻坚胜利,消灭了绝对贫困。但贫富差距不断扩大仍然威胁到国家民族的生存发展。
不患寡而患不均。
说到底就是有钱人太有钱了,穷人太穷了。
然而有钱人并不能只靠自己活下去,更不是超人或者生化变种人。
实际上富人正是靠着赚穷人的钱来致富的,无非是赚的是否合理合法的问题。
所谓马太效应是客观存在的,没有政府干预的话,贫富差距不断扩大是不可避免的。
但绝不可按照原教旨自由市场的理论,无视这种差距——因为几千年来的王朝更替告诉我们,贫富差距必然带来的社会秩序崩溃,不是只杀伤穷人,而是杀伤所有人。
上至皇帝,下至土豪,真正社会动荡起来,动则被灭满门,没有谁可以幸免,满盘皆输。一切精巧的算计在混沌的庞大自然规律面前不值一提,人类只有互相抱团妥协维持秩序才能自保,自然规律才不会跟人类讲道理。
无论是明朝末年还是当代非洲拉美,都是一样的教训。这也是西方资本家都知道要保持底层的基本福利的原因。
不管是否合理合法,降低贫富差距是硬道理,
只是看我们以什么方式来降低贫富差距,是否能尽可能合理且可持续。
原本通过高速的经济发展,是可以抵消贫富差距扩大的。
但是随着全球市场饱和,产能过剩带来的经济危机无可避免,而中国已经接近中等发达国家,再保持高速发展已经绝无可能。
要避免社会全面崩盘鱼死网破,尤其是避免其他国家利用我们的贫富差距进行经济和政治攻击,那么只能是内部再平衡,才能维持社会的长期安全运行。
这也是共同富裕和三次分配的原因,熟读二十四史的中国政府更采用了转移支付这种大杀器,保障国家的稳定统一。
最主要的表现,就是中央对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论述:
1981年以来一直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2017十九大第一次变成“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这个重大转变,从来不是随便说说的,而是深刻的体现了生产力发展造成的根本性变化。
正是因为中国已经从产能不足转为产能过剩,根本矛盾已经不能靠继续扩大物质生产来解决了,新矛盾的核心就是“不平衡”,不平衡包括城乡差距,南北差距,东西差距,工农差距,还包括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的差距。但最根本的,还是贫富差距。
从改开四十多年来看,中国的宏观经济政策其实是非常敏锐的,而且执行力非常强,只不过从微观角度似乎变化很缓慢,但宏观上几乎每一次都抓住了历史机遇,避开了历史大坑,西方经济学一直都困扰于为什么不能解释为何中国经济一直没有崩溃还一路高歌猛进,这简直是个奇迹。
不过在诸多税种中,遗产税固然是“最终”手段(资本家本人死了以后的手段),但生效太晚,与整个社会生产的过程结合不密切,其合理性是有问题的。
与其谈遗产税,不如先解决 房产税和资本利得税。
既然最大问题是贫富差距,那么就针对高额财富征税,这是正道。
这正像清朝的摊丁入亩,将人头税变为土地税。而如今则是从劳动税转为资本税,虽然不尽相同,但都是针对生产关系中最主要两大要素的税收转移,十分合理。
现在的个税主要是是工资税,大量财富很少交税。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而且,通过税收和转移支付,提高穷人收入,并不只是慈善那么简单。
古代人就知道以工代赈,现在更强调产业扶贫和教育扶贫,富人能提升生产与消费能力的空间非常有限,而穷人只要给予哪怕少量的教育和资金自持,就能迸发出大得多的生产和消费能力,尤其是在人口即将开始减少、众多城市和产业劳动力缺乏的情况下,以税收缩小贫富差距,不是零和博弈,而能够显著加强穷人的生产力,并且能消化产能过剩,进而从总量上继续做大蛋糕,促进经济循环的健康持续。
甚至我们可以认为提升穷人收入是社会经济总量增长的最主要空间。
因管理员要求删去二十行。
不是很现实啊。
先给大家说点别的东西吧。
政府工作报告中房地产税这个事已经两年没提了,基本上我们是可以理解为”房地产税“这玩意最起码在今年不再是工作重点了。
”房地产税“都出不来,大家觉得”遗产税“有可能性嘛?
如果大家看到这里还没有什么感觉的话,我再跟大家提一个消息,可能这个消息离普通人是比较远的,但这些是可以理解的。
如果大家最近有关注”移民国家“移民政策消息的,可以说2021年或将成为了近十年的”黄金时代”,从加拿大大幅度放松要求就能看出有些国家已经开始抢人了。
抢人只是表象,关键在于抢这些人背后的资本。
虽然说资本这个词在互联网上算不上褒义词,但不管是工业化的发展还是国家经济的进步本身就是一个资本增密的过程,虽然“让肉烂在锅里”是我们过往一贯的政策。
但总归是有人能出去的。
高房价和过高的居住成本是促使老百姓移民的一个很重要因素,国外生活轻松与否我们不得而知,但底线要高不少也是现实。
征收遗产税是可能会加速”富人们“向海外转移财产的。
就以说著名的新加坡民族企业”海底捞“为例吧,虽然这种“移民“现象看起来挺让人诟病,但它确实存在。
捆绑在房地产上的既得利益太多,土地财政涉及的方方面面也太深。
虽然说土地财政看起来已经是”百万漕工衣食所系了“,但它跟”资本的流出“比起来根本不算什么,后者的严重性远超前者。
连”房地产税“都难以通过,”遗产税“基本只能是纯靠想象。
好,就算退一步说,房地产税和遗产税能通过,那它真的如我们想象地那样嘛?
它会不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漏洞呢,而什么方式又能免于被征收呢?
有一个共识是这样的:”所有征税都不是瞄着大资本去的,而是冲着中产“。
大家也别急着反驳我,只要记住”错误的共识也是共识。”就行了。
虽然”向富人征税天然是政治正确“,但实操起来就是一个”做不到“。
实际上真正能被征收的只是那些试图往上跨越阶层的中产或者小富罢了。
但哪怕是这样被删减版的”遗产税“,对普通民众来说都是一个福音,因为在不触动上层利益的情况下进行中底层的阶层流动就已经是个很好的状况了。
但可惜绝大多数国家是做不到的,因为“穷鬼”的钱毕竟是好赚的。
.....
就目前来看,“遗产税”落地太难了。
你敢让北京20套房老奶奶不把自己房本传给后代,人家就敢跳起来跟你拼命...
地主家不是没有余粮,但谁也不愿意交出来啊。
甚至我们中的一些老百姓也会被煽动着进行反对。
毕竟我们真得有一头牛。
一直想写一下我国的税收问题,借这个问题说一下。
就这个问题而言,我的观点是,遗产税应该征收,不光遗产税,各种类型的涉及个人收入与财富的直接税都应该在目前的税收体系下占据一个更加重要的地位。当然,这里的前提是征税能力的提升,否则一切都是白搭。
先说几个常识:
1、税收按照征税对象来说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是对个人/企业的财富/收入进行征税,间接税是对商品征税,而对商品征税的负担一般会体现在物价中从而转嫁到一般消费者身上。
2、税收按照税收负担的分配来说,分为累进税、平头税和累退税。累进税是指,收入越高,税率越高;累退税则相反,收入越低,税率越低;而平头税则是不管收入如何,税率统一。
3、对商品征收的间接税,不论是营业税还是增值税,一般都是累退的。这个很好理解,因为穷人相比于富人,消费占总收入的比例比较高。一个穷人一个月挣2000块钱,消费1800,假设消费的商品里面包含10%的税收,那么他支付的税收占他的总收入约为18010%/2000=0=9%。而一个富人一个月挣10万块钱,消费5万,在同样的税率下支付的税金占总收入只有5w*10%/10w=5%。
4、而与间接税相比,对收入开征的直接税,在正常情况下是累进税或者平头税,因为支付的税金就是收入的某个特定比例。有些直接税,比如大多数国家的个人所得税,是累进的,法律规定高收入人群要交更高的税率。而像企业税、资本税,虽然没有法律规定的累进税率,但是考虑到能够获得企业收入或者资本收入的一般都是富人,所以宏观上来说也算是某种累进税。
5、在直接税里,不同的税种起到的效果也是有极大差异的。一般来说,对个人收入和财产的累进税更具有再分配的功能,因为其税基就是个人/家庭的收入与财产,能够“精确瞄准”特定群体。而且中低收入人群一般个税免征或者税率极低。与之相比,企业所得税在再分配方面的效果则弱一些,这是因为首先,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一般不随着企业利润的增长而提高(当然有时对于有些小微企业有一定的税收减免),同时,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低于高收入人群的所得税税率,而且企业所得税被内化进企业的成本之后,这一税负也会被转移到员工头上。
因此,总体而言,论促进社会再分配的功能,个人所得税/财产税>企业所得税>>间接税。
而不幸的是,我国目前的税收,严重依赖间接税,直接税的比重很小,而在直接税里,又严重依赖企业所得税而不是个税和财产税,因此很难起到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
先来看一些国际对比。
法国的税收结构(各类税收占总税收的百分比):
美国:
德国:
日本:
韩国:
这里面,"taxes on personal income, profits and gains"/"taxes on corporate income and gains"/"taxes on property"分别对应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财产税,都是直接税。"value added taxes"和"taxes on goods and services"则是增值税、商品税(区别在于征收方式),是间接税。然后"social security contributions"是社保费用,对应于国内的五险一金,一般是专款专用不会被用于政府的其它开支,在这里可以先忽略。
可以看到,在大部分发达经济体,直接税的地位高于间接税,个人+企业所得税+财产税一般占总税收收入的三分之一以上(抛开社保的话是一半以上)。因此,这些国家能够有足够的财政资源来进行转移支付,税收的负担也较多地由富人承担(这已经是发达经济体在过去几十年各种新自由主义改革,大幅削减所得税财产税税率之后的结果了……)。而在直接税里,个人所得税比重一般高于企业所得税,而财产税比重最低。
而中国是什么情况呢?
根据财政部2019年的数据(2019年财政收支情况_部门政务_中国政府网),全国税收收入约15.8亿(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税收收入不包含社保基金收入,这里的统计口径与OECD国家不同)。其中,企业所得税3.7万亿,个人所得税1万亿多一点,个人所得税不到企业所得税的三分之一。个人和企业所得税再加上契税、车辆购置税、房产税、车船税、城建税等,直接税总计约为6.6亿,约占总税收收入的40%(而在发达经济体,相应的比例则超过了一半)。
对比因此很明显了,发达经济体里,促进再分配的直接税地位高于间接税,在直接税里最能促进社会公平的个人所得税地位高于企业所得税。而中国则相反,在税收总体里更加依赖于间接税,而在直接税里企业税又远高于个人所得税。因此,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的税收收入,更多地是由企业和广大消费者贡献的,而富人通过所得税贡献的部分则微不足道(占总收入的十五分之一)。这也部分地解释了为什么中国在总税负不重的情况下(2019年税收+社保占GDP比例约24%,和以小政府著称的并刚刚经历减税之后的美国差不多,而OECD国家平均为33.8%,即便再把国有资产和政府基金收入算进来,政府的总收入占GDP比重也不到30%),普通老百姓和企业都感受到了巨大的税负压力。
为什么个人所得税在中国税收结构里比重这么低呢?其实不是法定税率的问题。中国的个税税率最高是45%,虽然不算高,但是也达到了OECD国家的平均水平。问题在于税法的执行。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一个技术活,它需要完善的法律规章、充分的家庭财富与收入信息、廉洁有效的法律与税务部门。大多数法制完善的国家都存在着法律与税务部门都会与富人们展开复杂漫长的博弈,因此能够勉强维持一个较高的所得税收入。然而,在中国,由于一些众所周知的原因,封堵税收漏洞,查清隐匿收入与资产、杜绝执行中的灰色地带,都极其困难。
大致概述了目前中国的税收结构及其与其它经济体的对比之后,我们可以回到问题了。
首先,遗产税该不该征?该。因为遗产税作为财产税的一部分,最具有平等的色彩。同时,相比于通过劳动获得的工资或者通过投资获得的利润,“遗产”在人们朴素的道德直观上也是最具有不公平的原罪的。从国际经验上来看,遗产税也是一个广泛普及的税种。因此,征收遗产税完全是正当且有益的。
但是,不应该高估遗产税能够起到的作用。财产税一般(包括了遗产税、房产税、赠与税等等)只占总税收收入的很小一部分,在OECD国家,财产税大约为个人所得税的1/4。同时,需要注意到,包括遗产税在内的财产税的征收难度很高,富人们避税逃税的决心与能力总是高于民众和政府的想象。在个人所得税尚且存在巨大漏洞的情况下,对有着更多的灰色地带和操作空间的遗产进行征税,得到的税收收入可能极为有限。最后的结果,很有可能是,和现在所得税一样,遵纪守法安分听话的中产阶层被薅了一波羊毛,而真正掌握着巨额财富的人则可以请来最优秀的律师、审计来帮自己获得各种豁免。
总之,在征税的效率和能力提高之前,增加新的税种起到的效果是极为局限的。
哈哈,如果征遗产税,那么那些“干三个人的活拿两个人的工资”的人恐怕是最大输家。不过也好,奋斗逼可能就没那么爱“奋斗”了,职场风气、社会风气会改善很多。毕竟,这辈子的积累不能传承给下一代,单单只需“养活”自己和孩子,那才花多少钱?
不要以为遗产税是富豪的事情、落不到普通人身上。以日本为例,日本遗产税的基础扣减额=3000万日元+600万日元X法定继承人数。假设两个孩子的家庭,那扣减额也就是4200万日元,才250万人民币。——还不到杭州郊区一套房的价格,毛估估差不多一半的浙江土著家庭在这个水平线之上。
而且日本的遗产税是超额累进的:
3亿日元、1800万人民币不到的应税额度,就能触发50%的税率。按照目前中国的房价,北上广深、杭州南京厦门之类,有点积累的普通家庭,几乎被一网打尽。反倒是富豪,各种避税手段多了去。
很多狼性的福报人士,长期修炼福报也没时间生二胎,只有一个娃。动辄“丧偶式育儿”也容易导致离婚。长期的积劳成疾“过劳死”也并不鲜见。那假设中国按照日本这种税率,一个奋斗了一生、攒下3.36亿日元(2015万人民币)资产的红利人员,如果继承人只有一个独生子女,那么遗产税是:
3亿日元*50%-4200万日元=10800万日元,相当于647万人民币!
这要是算成加班工资,得多少班白加了?如果是这种税率,红利人员还能那么斗志高昂地加班“奋斗”?———最终结果可能是:
“工具人挣脱的只是锁链,得到的将是全世界”
当然,日式遗产税倒是比房产税更像刺破房价泡沫的那根针。
征税要考虑成本。比方说火星上有金矿,现在的人类有能力挖么?要是能查出来老人生前把财产转移给子女,查出年轻人购房的款项来自父母,那索性成立IRS按照全收入口径征税好了。特朗普的生意亏钱,特朗普他爸以“到店消费”的方式给特朗普注资,用现金买了特朗普赌场的大量筹码然后丢一边,IRS照样没辙。不是说征收遗产税不可以,而是征税成本太高,漏洞太多,征收遗产税得不偿失且影响社会公平。真的能实现遗产税,需要一个比现在强大许多的税务机关以及强力的税警。
把遗产税和房产税合并。
如果子女没有房子,那免税继承的房子只能有两套,第三第四套征收25%,第五第六征收50,以后75%。
如果子女有房子,那免税继承的房子只有有一套,第二第三套征收25%,然后顺延就行。
这里的继承,包括老人生前的赠予,赠予子女的房子,一样要按照以上数量征税。
长得不美,想得挺美。
这个世界上好像没有哪个国家有遗产税的同时没有房地产税的
好像是2017年左右吧?这个事就被正经提起来过一嘴,我当时就说不可能征这个税。
今天拿出来重新提,我觉得还是够呛,这个不符合国情。
类似什么保险避税基金避税啊,资金外逃人才流失啊,这些老调重弹的就不提了,光是从国民性格看,遗产税就不太符合咱这边的习惯。
这世界上没有比中国人更重视储蓄的民族了,我爷爷存钱是为了我爸爸,我爸爸存钱是为了我。
这个思潮尽管从工业社会角度看,很农耕,甚至有时候造成一定程度的经济循环栓塞,但是咱这边几千年就是这么下来的,一时半会改不了。
遗产税这个说法打西方流行起来的,咱都知道这帮老外的祖宗除了游牧狩猎就是小城邦,今天早晨人好好的,搞不好晚上就是乡亲们从林子里抬出来的,这种朝不保夕的生活习惯,给他们养成了良好的消费习惯:
很能祸祸钱。今天不祸祸光了,明天别人帮你花。
所以遗产税启征之初,在西方社会负面反馈不是太汹涌。大伙心想反正我不存钱,爱征征去,我死内天留一个钢镚儿算我输。
咱这不一样,值钱的家伙什儿都得传辈儿。征用遗产税,我掐指一算手里钱现在刚刚好,再赚多一分,都是给外人赚的,那我还奋斗个锤子?
这一下子,生产积极性立马停滞,越有钱的奋斗比,摇身一变就是最懒最能造钱的咸鱼。
这一点都不好,打破了传统不说,把未来的抗风险能力也搭进去了。
二一点,更要命,遗产税跟咱现在的地产市场以及户籍制度有冲突。
这点在外边早就有体现。
英国遗产税是多少我忘了,反正按照伦敦房价,基本上每个在伦敦有房的人,光是房子就妥妥超过征税的线,千万别死,人没了,房也得跟着没几间。
在咱这,比方说我是一小镇做题家。
我高三刷题刷的,吐血吐一卷子,也不过是为了将来有个北京户口,再整一套北京房。
结果我呕血数升,做到了,我花500万买一套房,也落了户,就指望着我儿子从出生到长大,完全是首都的环境首都人的身份,多光宗耀祖振兴门楣啊我!
结果不得了,到我蹬腿内天,这套房升值变2000万了,我前脚升天,后脚有人告诉我儿子,这套房作为遗产早就超线了,抱歉,重税收起,孩子您背着铺盖卷回到原籍吧?
那我这辈子奋斗图个啥?
因为户籍和房产的概念,对于中国人尤为重要,所以遗产税能把一线城市的二代目们瞬间打回原形。则没有人存在什么为了改写家族史而奋斗的动力了。
这要是北京土著,收入平平,从他爷爷的爷爷的爷爷就在北京给他留了套房。
遗产税一征,他爸爸没了,房太值钱,收走一大半充公了,他本人又没能力再赚一套,请问他应该跪着哭还是趴着哭。人家招谁惹谁了?
有人说把纳税的线提高了,只收割顶级富豪不就行了?
太不好意思了,现在国际上征收遗产税的国家100个开外,还真没哪个能精准制导收割富豪群体的,这帮人狡兔三百多窟。
最后倒霉的,大都是中产阶级。而中等收入才是社会承上启下的砥柱,给他们积极性打消了,相当于本来遗产税是想割掉收入最顶端的包皮的,结果一刀下来奔中段切下去了……想想就疼。
因此,私以为除非有个完美提案,能准确把超高收入群体的休眠资本收割掉,且不伤害他们有利于社会内一面的积极性,否则,遗产税不如不收。
现在国际上已经开始松动了,毕竟遗产税的副作用太大,现在钱不好赚,哪个国家都扛不住。
过期食品,他们都打算扔,咱就没必要捡起来吃了。
何况捡起来,这笔钱是不是真的能用在穷人身上,两说。
可怜俺们穷人的话,别延退不就好啦,是不是这意思?
遗产要收税,那赠予税也要开始收了,这里面牵涉到一系列的财产问题,不是那么容易的,就算现在开始调研,怎么也要几年时间才能出草案,
影响我真的想不出,这个和很多有关,比如起征点,还有赠予额度多少。
开征当然是可以的,但起征点是多少以及税率是多少才是更应该讨论的
以美国为例,大额的遗产税税率高达70%。1亿美金留给后代,只有3,000万, 3,000万在流感后代只剩900万,妥妥的富不过三代。如果我们也这么干的话,那么只有一个结果,就是富豪在有生之年把资产转移到国外,自己也移民。
所以可以开征遗产税,可以设置较高的税率,但是起征点应该较高。对于中国的老百姓来说,大部分家庭除了房产其实没多少遗产,连上房产每个家庭都有大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遗产。所以这是个很尴尬的问题。可行的做法是高起征点,高税率,但同时允许慈善信托等避税方式的存在。正所谓肉要烂也烂在自己锅里,你要是不允许这些避税手段的存在,那么别人就会想方设法把钱转移到国外。你允许规避遗产税的方式存在,你还可以从别的方向获得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