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企业没被点名就长期放任假app存在,要么就是平时根本不去主动打假所以从没发现假app,要么就是发现了觉得自己没损失也就算了。毕竟,这种直接用了「迪士尼」名字的app,企业真想查出来并没有任何难度。
第二,官方履行职责对违规app进行通报,说明国家对于「违规收集个人信息」等侵犯公民隐私权行为的态度越发严厉;通报并没有说是迪士尼开发的,所以说「迪士尼被工信部通报」这句话准确来说应该是「名为迪士尼的app被工信部通报」。
当然了,这种情况下如果迪士尼不出来作切割,难免会让人觉得被通报的app是不是它委托别人开发的,所以迪士尼作这个回应也很正常。
第三,公民个人也应当提升安全意识和隐私保护意识,很多时候国家会为我们排查出违规app,这固然是值得信赖的。但是我们如果能够提高辨认能力,让自己免于假app的困扰,甚至可以积极行使举报权利帮助官方识别假app,不是更好吗?
其实不只是互联网领域,在其他很多领域都是一个道理。比如在通信领域,《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24条就规定:
鼓励用户自主选择使用短信息安全应用软件等适当的安全防护手段,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可见,在现代社会当中,不仅国家需要与时俱进地查处新型违规行为,公民也需要努力提高自我防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