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老湿我的经验来说,这个案子由于社会关注度大,加上本身男孩的杀人行径非常恶劣,男孩的家长拒不履行判决的态度非常恶劣,可以想象的是,法院的执行力度会非常大,以彰显司法权威和惩恶扬善之义。
所以,各种执行手段都可能用足,以保证该案判决书执行到位。拘留、拍卖房产都是意料之中的事,也是法院常规的执行手段,只不过一般来说,这两种手段都是分别采用。
在被执行人有资产可供执行的时候,一般执行其资产即可,没有必要对其进行拘留,执行他的肉体。而这次拘留和拍卖房产一起来,是比较罕见的,足见法院的执行态度和力度。
所以,我建议这对父母摆正心态,主动配合法院执行,最好是主动履行判决书,如果能够向被害人家属赔礼道歉就更好了。如果他们再继续顽抗下去,可以想象的是,迎接他们的将是更重的铁拳。如果有转移财产、阻碍执行等行为,不排除法院会动用拒执罪等刑事手段打击。
房子被拍卖以后,这个小男孩可能流离失所,失去良好的生活、教育基础,未来很大可能成为社会底层。而他的父母被执行后,由于执行大数据共享,他们也将丧失良好的社会信用,这一切都给这个家庭的未来蒙上了阴影。
不过这一切都是这对父母自作自受,能培养出一个杀人犯,这对父母绝对难辞其咎。我想,当这个男孩长大后,在社会上处处碰壁,感叹生活之难时,他不一定会恨法院和社会,他会恨这对没有把他教育好的父母。
一直关注这个本地发生的恶性事件。
从之前判决出来的时候我就知道,一定会发展成今天这个局面。
众所周知,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是没有精神损害赔偿的,背后的原理是精神损害已经由刑事刑罚通过“报应主义”的方式进行了补偿。
同样的在公诉刑事案件部分虽然不适用和解,但是可以进行谅解,说白了就是在取得被害人及家属同意的前提下通过经济赔偿的方式,适当减轻量刑。
但是在这个案件中,因为被告人系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那么被害人的精神损害就无法通过杀人偿命的方式进行平衡,既然无法处以刑罚,附带民事部分就要相应的给与更多的补偿。
关于民事赔偿金额的多少,是不是合适,我无法评价,相信如此具有社会关注度的案件,这个赔偿数额一定是法院经过深思熟虑后认为比较合理的。
我只说执行部分。
被告人家属未主动履行这一百多万,可以说在意料之中。现实中,有大量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有的是因为被告人确实没钱,有的是认为自己已经蹲了监狱还要付钱心理无法接受。而本案则属于第三种情况,被告人对于被害人不仅没有忏悔之心,相反还觉得自己挺冤枉要拿这么多钱,这种心态从父母对这个小恶魔的教育中就能看得出来。想让这样的父母心甘情愿的拿钱出来,是不现实的,在他们心里,自己手里的钱比别人的命值钱多了。
从被害人强制执行申请书中可以看出,申请执行除了钱,还有一项行为执行内容,即在辽宁省级媒体发布道歉。
这里说说行为执行的问题,我们在执行案件实务中,对于行为执行的案件都是比较头疼的,我处理过一些行为执行的案件,最后效果都不好,因为法律强制力在财产上体现得更为直接,但是没有办法把一个人按在那里让他干某一件事,行为执行的强制力的体现在如果你拒绝履行这个行为,法院就对你拘留罚款,拘留比罚款更为严厉,但最长也就是15天。比如我办过的一个案子,判决内容是探视权,申请执行内容是每个周五下午去前妻家看孩子。像这种行为执行,我们没权力把人家门砸开,把孩子抱走让他看。
本案中,已经对被告人家属进行了拘留,原因可能就是拒绝在媒体上公开道歉。这里补充一下,可以看出,法院对于本案的执行力度是非常可以的,前段时间大连爆发疫情,知道十一之前,看守所送人进去还是需要被执行人三天内的核酸检测证明,可以说这个门槛是挺高的,很多时候即使拘传到法院,但是来不及开证明,只能先让被执行人回去或者和解。法院能把人送进去,可以看出是决心很大的。
如果这家人即使拘留15天后出来了还是不履行,该怎么办呢?正常来说,可以依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提起公诉,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追究拒执罪。
同时被执行人还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司法冻结只冻结了2万元,如果按照申请人家属说的被执行人家里有个樱桃园,在大连有樱桃园的话每年的收入是不会少的,如果在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前,被执行人把自己名下的财产都转移走了,法院可以去银行调流水,作为提起拒执罪的关键证据。
说完行为执行,我们再看看第二项关于金钱给付的执行。
房子已经启动拍卖,虽然不是学区,大连马栏子附近的房子均价应该也在14000-15000。按照14000计算是144万。如果是唯一一套住房,那么应该预留5-8年的租金,实践中一般来说留20万。144万的拍卖中扣除拍辅机构千分之八的佣金,是一万多。执行费一万多。 这样算,如果没有贷款,乐观的情况可以得到120万。如果有贷款,那就得看贷款多少还了多少,扣除银行抵押权优先的份额之后再计算。
但即使乐观情况,也还是无法覆盖全部标的额,剩余的钱怎么办。被执行人有一个摊位,不知道这个摊位是不是交租金的那种,如果是可以进行代为管理,截留转租收益。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有一个樱桃园,那么可以截留樱桃园的收益。
但最效率的方式,还是追究被执行人也就是被告人父母的拒执罪,因为虽然小恶魔不负刑事责任,但是拒执罪的对象是他的父母,他的父母转移财产和拒绝履行行为的情况是符合拒执罪的标准的,我不信如果真要把这两个成年人判刑,他们的亲戚朋友还不出手相助。建议如果现在司法拘留还没有结束,尽早启动拒执罪的移送立案程序,因为本地拒执罪立案,一般要求对被执行人先采取拘留措施,司法拘留期间直接转拒执罪,从效率上来说非常便捷,如果放出去等追究拒执罪的时候还是要再进行一遍拘留程序。
虽然拒执罪移送的程序比较复杂,立案经常遇到阻力,但是,对于这样的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相信法院会以最大的力度推进,院领导出面跟公安沟通都是正常操作。再不济,拒执罪可以公诉转自诉,直接在法院立案。
总而言之,大连执行战线上的司法干警,都会对这一家人的财产穷追不舍,一定要实现判决书确定的内容,一定要让被害人的家属感到些许慰籍,一定要让所有人在这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情况不容乐观,大连13岁杀人男孩父母不道歉不赔偿不出庭,受害者家人大概率只拿得到其名下的可强制执行财产。
并不是危言耸听,唐山教科书式老赖赵淑芬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仅仅被判八个月,到现在还拖欠受害人几十万赔偿款,本案受害女孩父母讨回公道之路极其艰难。
首先,特别提醒大家注意,这个凶手被放出来之后,可能会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而他的父母也有可能做出一些“X急跳墙”的举动!
如果有那周边的朋友,要特别小心了!
回到问题,之前的相关回答里曾经说过:
“女孩的父母也是无奈之举!”
凶手有“未成年”的“免罪金牌”(比“免死金牌”还牛),女儿被害,凶手只要经过几年劳教,就又会回到社会..........而凶手的父母作为“监护人”,仅仅被要求公开道歉和经济赔偿,还不愿意接受.........
作为一个旁观者,个人认为,拍卖房产,拘留,都不为过!但是千万不要忽略了一点——“保护当事人的人身安全!”
不管凶手和他的父母有什么样的下场都是他们自作自受!关键问题在于,如何防止他们做出一些常人无法想象的事情?
就拿那个13岁的凶手来说,劳动教养3年,出来的时候不过16,7岁,依然是未成年人,看到他们家的情况,他不会有报复心?
作为凶手的父母,让他们一无所有之后,他们真的会老老实实的忍着?
对于这样的人,这样的家庭:“离远点,看牢点,控严点........”远比去关注怎么惩罚他们更加重要!
以上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我汉族/华夏族自古以来就是伐山破庙,屠神灭佛的民族,砸个佛像而已,还重罪?我不给他定罪就不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