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你这种情况适用于法律条文中的“紧急避险”。
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所以,如果遇到顽固的教导主任耽误了避险,把他打受伤了也问题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