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问答小站 logo
百科问答小站 font logo



江苏南通老人拿超市鸡蛋未结账被拦下后猝死,家属索赔 38 万,超市需要为老人的死负责吗? 第1页

     

user avatar   li-ze-77-13 网友的相关建议: 
      

本案生效判决结果如下:

法院查明,2020年6月13日下午,江苏南通67岁的谷某在超市购物时,在口袋里放了两个鸡蛋未结账便欲离开,超市店员将其拦下询问。交涉未果后,谷某边说边走,在走到冰柜旁时,谷某突然倒地。随后,超市工作人员立即拨打110、120电话。其间,正在超市中购物的两名顾客对谷某实施了急救,但最终未能抢救成功,谷某的死亡原因经诊断为心肌梗死。谷某的家属认为,超市应对老人的死亡承担责任,遂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超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8万余元。

  崇川法院审理认为,超市工作人员的行为属于自助行为,是权利人对合法权利的自我保护,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求。谷某的家属不服一审判决,认为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和基本的救助义务,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支持全部诉讼请求。

  2021年3月25日,南通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超市工作人员发现谷某的不当行为后即与其交涉,其目的是维护超市正常的经营秩序,制止不当行为,且双方并无大幅度、过激的动作,是在合理限度的范围内。超市员工拉扯谷某的衣袖、继续与其交谈,制止不当行为的举措具有正当性,即便谷某因情绪波动导致猝死,两者亦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同时,谷某在倒地后,超市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拨打了110,客观描述了纠纷的原因和过程以及老人晕倒的事实。在接处警民警提醒下,随即又迅速拨打了120抢救。虽然超市拨打120系在谷某倒地后近20分钟,但鉴于先前双方曾经发生过纠纷,谷某倒地又具有突发性,超市工作人员对谷某的身体状况并不知情,其在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求助符合一般公众的社会认知,具有合理性,故认定超市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据此,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维持原判,超市不赔偿 https://www.zhihu.com/video/1426311023310114816


user avatar   da-mo-wang-81-18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讲一个更夸张的

有一个人,在自家门前的小河里发现一只鸭子,他下河捉鸭子结果溺亡

家属跑政府上访,理由是前期河道管理部门清淤,将河道挖深了

我看到这个消息的时候惊呆了

这也能算理由?

超市事件跟我讲的事件相比简直小巫见大巫

现在有一种现象就是死哪讹哪

反正自己没责任,都是别人的错

有具体对象的找具体对象

没具体对象的找政府

能找到冤大头的反正就算赚了

此风绝不可长

期待法院判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知友留言:迷惑索赔事件大赏

1、知友@兰凯:我爸单位外边有人开摩托车撞死在我爸单位墙上,然后他老婆来闹说是房子把他丈夫撞死了(根据牛顿定律,某种角度上也没错)然后索赔,当时是按闹分配制度,单位领导为了不影响员工工作就赔了几百块,然后她就开心得像个孩子一样快快乐乐地回家了。

2、知友@充气的赞姨皮肤好:我们这边也出过神人,开饭店的下雨天偷电被电死,家属在供电局门口堵了好几天。

3、知友@熬夜先进分子:一个老旧小区改造,旱厕改造,有居民去上访说厕所盖大了一圈,散步走的路变多了,要求拆了。

4、知友@结局:学生暑假去河里玩,淹死了,然后闹到政府教育局去,后面教育局就安排老师在河边巡逻。

5、知友@川川川川:我家这前几年有个上访案件,更离奇,有个人骑摩托骑快了,在减速带上被弄翻车了,人没了,家属到政府拉横幅,要赔钱。

6、知友@Jommy:我来个更经典的,亲身体验。我当班主任时,一天中午午休前,教室内外刚做完卫生拖了地,一男生跑太快摔了一跤,导致牙齿断了半颗,家长找到我要赔偿,说学校为什么要安排中午做卫生。

7、知友@huawusheng:家乡一个30岁的年轻人半夜12点爬电线杆掏鸟窝偷鸟(卖),被电死。家人将尸体抬到当地供电局要求赔偿,理由是供电局没有在电线杆上表明“危险 禁攀爬”。供电局息事宁人赔了3万。

8、知友@齐千大圣:我想起来我上的小学后面有一条河,放学了有几个学生翻墙去游泳,淹死了,家长抬着棺材在学校大门口哭丧。我那时候啥也不懂,学校安排我们从东门走,听说校长被处分赔钱了。

9、知友@manbian:我大表哥的朋友开车在等红灯,一个60多岁老头骑车撞他车上了,老头摔地下摔死了(很神奇),报到公安局,讹了30万。

10、知友@饮水鱼:湖北乡村,初中住读。有学生到小卖部偷东西,老板抓住了,没打没骂,就告班主任了。班主任让下周叫家长到校。然后,小孩周末回家路上跳鱼塘了。家长闹到镇政府,镇政府不胜其烦,协议赔20w。最终学校赔10w,小卖部赔6w,还有4w,倒霉的鱼塘老板赔。

11、知友@吾的二病不好治:我们学校以前有过学生跳楼,然后家长搞个水晶棺,整个超大号的遗像,还有超大号血书啊横幅啊什么的,就来学校闹事。每天放学都遇见他家放炮,还堵车不让进不让出。最后,学校赔了三千块丧葬费,就没了。

12、知友@拎壶打酱油:某村小厂、作坊很多,有大量外来打工人口,某打工青年晚上骑摩托车回住处不慎撞到路边电线杆身亡,不日家属赶到向村委索赔,理由电线杆不应立于路旁,最后得二十多万高高兴兴回乡。

13、知友@使命必达先生:我们家这边去年一男孩拿着鱼竿去水库钓鱼,拿着鱼竿竖起来打那些电线玩,碰到高压电线当时就电死了。家长就告电业局说把高压线装低了。。。也是在单位门口闹了好几天,听说还琢磨着告水库。

14、知友@eleven:就前几天。小区有个小孩在骑自行车,突然刹车一个掉头,后面的电动车没有来得及躲闪,撞到了。家长思来想去,还是物业的错,赶紧去找物业赔。

15、 知友@张银银:暑假里一个小学生在河边玩,不小心淹死了。家长抬着尸体找到我舅舅索赔,只是因为我舅舅喜欢抓鱼虾,在那条河边放了一只很小的木头船,他们说小孩是为了去玩那条船淹死的。

16、知友@corennie:我爸单位(一个公园),有个苗圃,有围栏不让游客进的,有个女的带着孩子玩碰见熟人开始聊天,小孩钻到苗圃里掉进花肥池,找了几天才找到,家人要求公园赔偿,后来判出于人道主义赔了5000。

17、知友@我在时间的尽头等你:北京六环的一个小学,孩子在小区里瞎骑自行车,撞到了别的车上死了,家长把学校告了,说是因为学校没有教导学生交通发,他们家得孩子才被撞死的。

18、知友@睡觉的木鱼:我们小区来了一个外面的男人从楼上一跃而下死了,然后家属跑到小区找物业说保安没看好门,让他家人进了小区自杀。

19、知友@程文轩:我家这边二十年前有个人去发电厂偷东西,不小心被电打了,手脚都没了。现在一过年就到政府门口要钱,已经坚持了二十年了,全县人民都认识。

20、知友@大正:我们这里,一对夫妻超生游击队,全国各地躲着生,生了六七个。前几天回来了,在镇府门前拉横幅,一排孩子跪在地上,说镇府不阻止他们生孩子,现在养不起了,要求镇府给他们房子,安排读书,生活费什么的。

21、知友@陈铭:我前任老板晚上喝酒喝醉了骑着摩托车摔了,伙同自己的老弟兄跑市政府要赔偿,理由是路面不平整有坑,最后成功拿到500元了事。

22、知友@与草莓圣代同行:几年前,一个老太太从某知名火锅店门前过,火锅店的客人吃完开车走,摁了一下喇叭,把老太太吓的跌倒在地上,然后,老太太就赖上了火锅店,非要人火锅店赔偿,最后火锅店为了息事宁人,给了老太太2000元的购物卡。

23、知友@勃斯尼亚:湖南衡阳某县级市,某日电力局进行线路检修,已经通知城区某块区域晚上会停电,当晚有个司机骑着三轮车经过停电区域,因为停电,路灯都没亮,此时有个活该的倒霉鬼刚好横穿马路,黑灯瞎火的,三轮车司机避让不及给撞上了,人就没了,结果死者家属硬是在电力局门口堵了好几天让电力局赔钱……

24、知友@往后余生:以前在超市做客服。超市做活动,员工外发海报,发给路人,路人丢地上了,有个中学生走路脚踩海报上,摔跤了,把牙齿磕掉了,家人来超市闹要赔钱。

25、知友@芝士奥利奥:我爸工作的的学校,暑假里小孩自己跑去河里游泳淹死了,家长要学校赔偿…还殴打老师,因为“老师没有教育孩子不能下河游泳”。

26、 知友@无畏的黑龙王:高中时,别的学校的学生来我校偷东西,翻墙时技术不过关,摔倒了脑袋,刚好下了点小雨,脸着地,这样死了..然后来学校闹事,人死在学校要赔钱,没办法,最后人道主义赔了6万。

27、知友@疏影l:前几天我们这儿下大暴雨刮大风,路边儿长了很多年的树被风吹倒了并砸死了我们村儿的一对爷孙,现在听说家人在告园林局。

28、知友@june June:邻居家大爷,在亲戚家喝了几轮酒,晕乎乎开摩托车回家,路上自己撞到一辆停靠中的公交车,死了,最后公交车公司赔了30万。

29、知友@LIU LIU:我小时候姑姑家倒腾钢材,租了个大院当库房。还养了两条大狗,白天关笼子里,晚上姑父睡院里的小板房,狗就撒出来睡地上。晚上有俩人翻进来偷钢材,狗扑上去把人咬的挺严重,医药费都是姑姑家掏的,花了好多钱,因为没注明“院内有狗”。

30、知乎@上古火与铁:我以前上班一个大专学校,学生再外面租房住,熬夜打游戏脑出血成植物人,家长闹到学校说学校管理不严。

31、知友@虚拟传播:老家一个老头五六十岁,买了一个外地姑娘。大概一年后,家里人找到了,老头死活不肯放走姑娘,后来报案,女方为了女的名声,配合警察强硬手段带走了女的。过了一个月,老头天天在县政府门口骂,说抢老婆,土匪警察。

32、知友@呼叫南瓜:一个亲戚骑摩托车摔伤头部,抢救3天醒来之后行动有点不利索,一年后在自家承包的鱼塘淹死,他老婆认为是平时结怨的人故意推下去的,跑政府院里喝农药伸冤,然后进医院抢救了

33、知友@员外:我们这边的事情,6月份,一个老太婆(本地拆迁农民)鼓捣要走被围栏围住的施工工地,翻进去的,准备抄近路回家,然后摔在坑里淹死了,家属成功地拿到了120万的赔偿!这件事让周边的好多老年人跃跃欲试

2020年9月18日最后一次更新,也是我认为最好笑的一个网友分享:

34、知友@果冻怪:我这边有人骗政府迁坟的钱,多报了一口坟,结果款下来没多久死了,最奇葩的是家里人迷信觉得是多报了一口坟把她当家的克死了,还去找政府要钱,说政府不查清楚就拨款。

最后谢谢所有参与留言分享的网友,这些案例不是为了让大家开怀大笑,而是希望能够让大家惊醒目前社会上客观存在的谁闹谁有理的丑陋现象。


user avatar   zhang-shao-dong-34 网友的相关建议: 
      

老人倒地的主要责任是地球,具体来说是西半球,因为如果没有西半球,东半球引力不足以让他倒地。众所周知西半球是美国的天下,所以应向特朗普政府索赔500万美元。


user avatar   li-miao-wen-27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个事情放在五十年前应该这样说:

今有一好逸恶劳的坏份子,

在供销社公然盗窃集体财物,

工作人员革命警惕性极高,

及时发现为国家集体挽回损失,

盗窃份子在丑行暴露后

急火攻心、羞愤交加而暴亡,

正所谓“多行不义必自毙”!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我觉得处理日常生活中的意外和矛盾,

一定要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

慎重调查,把问题定性好,

然后依照规定该怎么办怎么办。


user avatar   li-pa-pa-46-44 网友的相关建议: 
      

谢邀,大家讲了很多法律层面的理论,我来说说实务方面的问题,主要就是证据意识和举证责任。

我们都在说,现在都是“死哪讹哪”,但是反过来想想,如果今天这个事情,超市里没有监控,没有任何关于现场情况的音视频证据,舆论的导向还会像现在一样吗?是不是会有相当一部分人会认为超市在整个过程中也可能出现一些过失?是不是会认为超市也应该承担一定程度的责任?因为没有证据证明超市没有过错。

之前知乎有个问题,说的从事法律行业和非法律行业的人最明显的区别是什么?我就强调了一点,那就是证据意识。因为我们面临的大部分矛盾无法协调的最后手段往往就是到法院进行诉讼,而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

民事案件是谁主张谁举证,除了法律特别规定外,你主张对方对你造成了侵害,要求赔偿,你要举证证明有侵害的事实,同时还要举证对方有过错。但是对于受害方,举证需要达到什么程度,往往是审判实务中的自由裁量部分,如果判定了损害事实确实发生,而具体因果关系无法从现有证据证明,那么就要法官从各种案情事实,对举证责任进行一定比例的分配。

但就本案来说,老人死在店里,家属可以证明的是人死在店里,死因是什么?通过调查知道老人偷了东西,跟超市工作人员有言语的接触。但如果没有相关证据证明超市没有任何过激言语刺激和身体接触,法院是否有魄力直接判超市没有任何责任?我个人认为大概率会按照比例和公平原则,判超市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因为无法证明现场发生了什么。民事案件不适用“无罪推定”。

具体点来说,老人在超市买东西,跟超市就形成了一个基本的法律关系,在这个法律关系中,超市有一定的注意义务,比如如果地滑,要进行提示。那么老人偷东西,超市有权进行调查核实,但同时,超市也必须保证按照适当合理的方式进行,不能有恐吓和语言刺激行为。而死亡事实的发生,是在老人与超市工作人员处理该事件过程中,那么超市主张自己没有任何过激行为,老人的死亡跟自己无关,就需要举证。而超期的监控,就是最有力的证据。

这就是为什么,我时常告诉身边的人,行车记录仪一定要定期检查,如果非得借别人钱哪怕是家里亲戚也要打条,任何业务往来尽量留好交接单,买东西留好小票,打电话开录音。

我们无法改变世界越来越“较真”这个事实,靠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已经越来越难以解决问题,我们也越来越难以奢望人们凭自己的良心去解决纠纷,这也是法院案件不断增加的原因。而留好证据,就是我们每个弱小的人,在这个险恶的世界里生存,保护自己最好的武器。


user avatar   zhang-chi-you-du-13639593734 网友的相关建议: 
      

老人违反法律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财物占有己有,主观上具有恶意,是社会伦理道德和法律不允许的行为;

作为超市方在发现自己的财物遭受损失时,实施了“自助行为”,主观上是为了挽回自己财物的损失,在过程中尽到了一个理性义务人所应尽到的注意义务,并未实施侵害老人的人身权益的行为,不具有过错;

老人的死亡属于因自身疾病引起的猝死,并没有和超市工作人员实施的自助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老人的死亡虽属不幸,惋惜的同时,但结果只能自己承担。


user avatar   cao-tu-dou-94 网友的相关建议: 
      

2015年,甘肃永昌,一个女孩在华东超市偷了十多块德芙巧克力和一袋果冻。

在过闸机的时候被鸣响的报警器发现。

随后超市员工拦下了她,并要求她再次过闸,报警器再次响起。

于是超市员工就将她带回,在她身上发现了藏匿的商品,后来清点发现商品价值127元。

小女孩当时身上没钱,超市负责人只好打电话叫来了她的家长。

但家长到了之后却不想赔钱,与超市人员发生了争执,当着围观的众人对小女孩高声责骂,甚至还伴随着殴打。

讽刺的是,当时反而是看不下去的超市工作人员对家长进行了劝阻。

在这场“公开处刑”中,小女孩一个人悄悄离开了。

她来到了附近的城关镇御山城市广场,坐电梯来到17层,一跃而下,当场死亡。

而此时,家长还在忙着与超市进行讨价还价,最后家长与超市达成协议,小女孩一方赔偿超市95元。

如果事情到此为止,这可能只是一个悲剧,然而后面的事情则有些魔幻。

家长一开始对于“失踪”的小女孩表示见怪不怪,因为他们觉得小女孩自己回到了学校,后来他们询问学校门卫发现女孩没有回学校,这才感觉到不对,于是分头寻找,终于在商场前的空地上找到了已经面目全非的小女孩。

在女孩尸骨未寒的时候,女孩的家属突然想到找超市索赔,他们认为是超市的行为导致了女孩的坠楼。

他们四处印发名为《华东超市逼死十三岁少女》的传单,抬着女孩的尸体,纠集了一大群人在超市喧哗。

他们做这一切的目的不是要为女孩讨个公道,而是为了赔偿金,他们狮子大开口向超市索要近100万元的赔偿。

“弱势少女被超市逼死”,这是多么适合地引发民众愤怒的剧本。

而事实的发展也的确是这样,华东超市一时间人人喊打。

最终,超市老板不堪面对无数善良民众被煽动起来的那真心实意的愤怒,赔偿女孩家属85万元。

没有过错的超市声名狼藉,破财免灾。

女孩家属拿到了他们一辈子可能都赚不到的巨额赔偿。

只是没有人在意女孩的生命就这样永远地终止在了2016年的元旦前。

令人唏嘘的是,小女孩偷窃的物品中,还有一个衣帽挂钩,我从我个人的角度私下揣度:一个十三岁的小孩是很难对这种“又不能吃”的物品感兴趣的,她偷拿衣帽挂钩的动机很可能与家庭有关,甚至可能是为了得到她在家庭中一直鲜见的笑脸与夸赞。

回到这次事件,我找来了视频,超市员工并没有任何过激的举动,只是用右手伸向老人,牵扯到老人的衣角,可以说是相当克制。

但老人的反应很令人困惑,他当时的下意识做法是马上转过身去直接离开,这行云流水的动作真的很难让人觉得是初犯。

至于老人家属认为超市的“过错”,我认为并不是来自于老人偷窃当众被抓,羞愧难当,老脸不知何处安放,一口气没上来,酿成悲剧,而是他可能是对于自己以前占便宜都能全身而退,而这次却不能得偿所愿的“愤怒”,一口气没上来,酿成悲剧。

就这样,家属还能公然张嘴问超市索要38万赔偿,如果这种趋势不加以遏制的话,一味按照“死者为大”处理,最后会让更多这样的人愈发有恃无恐。

不过幸好,也并非每次遇到类似的事情都是这样的结局。

2018年,诸暨次坞的一位老人在超市买东西拒绝付钱,在超市人员对其进行拦截时突发脑出血。

家属向超市索要16万的赔偿,双方对簿公堂。

诸暨市人民法院认为,偷窃的男子存在不诚信购物行为,过错在先,超市未对其实施侵权行为,故其要求超市赔偿各项损失 159572.31 元,依据不足,应当不予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判决:驳回男子的全部诉讼请求。

而有趣的是,那个老人和家属不服判决还自取其辱地提出了上诉,最终,法院维持原判。

年龄从不应该是某些人倚老卖老的资本。

在我们国家,以老为尊是一种传统,但真正为尊的不应是年龄,而是年龄带来的气度与沉淀下来的宽仁恭俭。


user avatar   kun-shou-you-dou-44-4 网友的相关建议: 
      

╮(╯_╰)╭无论去过多少次都很难,星巴克店员总是特别热衷于纠正我在点餐过程中的各种错误……

-“我要个小杯……”

-“您是说中杯吗?”

-“对对对,的冰红茶”

-“您是说红茶冰摇吗?”

-“对对对,加桃浆,不加糖”

-“您是说冰摇桃桃红茶吗?”

-“………今天可以不问这么多问题吗?”


user avatar   chen-sheng-7-76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不能,因为亲兄弟也要明算账不是。即使一个人,他有很多领地,也没办法把它们合并,何况不同领地的继承顺位也是不同的。欧洲这些王室疯狂乱伦,也没统一欧洲。不过查理五世的领地加起来是相当庞大。算血统,欧洲那些王室都是世代联姻的亲戚。


查理五世(1500年2月24日-1558年9月21日),即位前通称奥地利的查理,神圣罗马帝国皇帝(1519年-1556年在位),西西里国王(称卡洛一世,1516年-1556年),那不勒斯国王(称卡洛四世,1516年-1556年),低地国家至高无上的君主。 他在欧洲人心目中是“哈布斯堡王朝争霸时代”的主角,也开启西班牙日不落帝国的时代。

查理五世是哈布斯堡王朝广泛的皇室联姻的最终产物。他是出身于哈布斯堡家族的西班牙国王腓力一世与卡斯蒂利亚的胡安娜(疯女)之子,阿拉贡的斐迪南二世与卡斯蒂利亚的伊莎贝拉一世的外孙,神圣罗马帝国皇帝马克西米连一世和勃艮第女公爵玛丽的孙子。

查理于1506年(他的父亲死于那一年)继承了低地国家和弗朗什孔泰。当他强悍的外祖父斐迪南二世在1516年去世后,他成为一片巨大领地的拥有者,这片领地包括他母亲的卡斯蒂利亚和斐迪南二世统治的阿拉贡、纳瓦拉、格拉纳达、那不勒斯、西西里、撒丁, 以及整个西属美洲(在他统治时期,西班牙在美洲的殖民地由于征服墨西哥和秘鲁又扩大了好几倍)。

在祖父马克西米连一世去世后,查理又得以继承哈布斯堡家族在奥地利的产业。通过向选帝侯行贿等手段,他在1519年战胜法国国王弗朗索瓦一世当选为神圣罗马帝国皇帝。

1555年在击溃新教力量的最后努力失败后,查理五世就开始脱离政治生活。他把自己的个人帝国——西班牙和低地国家传给了儿子腓力二世;把神圣罗马帝国传给了弟弟斐迪南一世(1555年10月25日放弃尼德兰王位给腓力;1556年1月16日放弃西班牙王位给腓力;1556年9月12日放弃皇帝帝位给斐迪南)。


查理五世的家庭

妻子:葡萄牙公主伊莎贝拉,1526年结婚

子女:

腓力二世(菲利普二世),他的王位继承人,享年71岁。

玛丽亚(1528-1603),嫁马克西米连二世,享年74岁。

胡安娜(1535-1573),嫁葡萄牙太子若昂,终年38岁。


马克西米利安二世(1527年7月31日-1576年10月12日)是哈布斯堡王朝的神圣罗马帝国皇帝(1564年至1576年在位)。1548年至1550年马克西米利安摄政西班牙,1562年被选为波希米亚国王(1564年-1576年在位)和罗马人民的国王(1562年至1576年在位),1563年又被选为匈牙利国王(1564年至1576年在位),1564年加冕为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他也曾试图成为波兰国王,但没有成功。

马克西米利安1527年出生在维也纳,父亲斐迪南一世是神圣罗马帝国皇帝(1556年至1564年在位),母亲安娜是波希米亚和匈牙利国王弗拉迪斯拉夫四世的女儿。1548年马克西米利安同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五世(1530年至1556年在位)的女儿玛丽亚结婚,查理五世同时也是马克西米利安父亲斐迪南一世的哥哥,即马克西米利安的伯父。(堂兄妹乱伦)

腓力二世。西班牙国王 (1556年-1598年在位)和葡萄牙国王(称腓力一世1580年-1598年在位) 。查理五世儿子。1570年马克西米利安将女儿安娜嫁给了腓力二世,成为他的第四个妻子。安娜是腓力二世妹妹玛利亚的女儿,生下腓力三世。(甥舅乱伦)

腓力四世,娶奥地利的玛丽亚·安娜(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斐迪南三世之女,母亲玛丽亚·安娜是腓力四世的亲妹妹)。(甥舅乱伦)


user avatar   liulangdehama 网友的相关建议: 
      

如果你一句话不说,就消失十天。被辞退,是不需要赔偿的。你请了假,公司不批,你强行休假,公司辞退,是需要赔偿的




     

相关话题

  女人在生孩子后,有多少人对老公很失望? 
  如何看待豆瓣“她说”小组某成员藏刀威胁其他租客生命安全,并疑似已向对方泼硫酸? 
  网站或软件中的「如果『继续』代表您接受本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非「免责声明」)? 
  谭松韵母亲车祸案为什么如此曲折,案件审理的疑难点在哪里?最终的判决结果可能是怎样的? 
  如果AMD破产倒闭了,Intel真的会因为反垄断法而被拆分吗? 
  最高法表示「将对污染环境、盗掘古墓葬等犯罪行为慎用缓刑」,可能会带来哪些切实影响? 
  如何看待江苏扬州民警现场查处卖淫嫖娼,反被当事男子误以为「仙人跳」骗局?该男子将会受到什么处罚? 
  中国存在未成年人婚姻吗? 
  为什么卢梭在《爱弥儿》中说法律都是偏袒强者的? 
  如何评价「当代年轻人对个人前途的悲观与对国家发展的信心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句话? 

前一个讨论
演员拍戏时用的枪有后坐力吗?
下一个讨论
如果 1998 年长江中下游抗洪抢险失败的话,会有什么后果?会不会改变如今的长江中下游乃至中国的命运?





© 2024-11-23 - tinynew.org. All Rights Reserved.
© 2024-11-23 - tinynew.org. 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