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的存与废问题是一个法学上讨论较多的焦点问题。
事实上这一问题的起源于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贝卡利亚是刑法学上里程碑式的人物,他的论著和研究推动了刑法的进步。比如罪刑法定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以及反对滥用刑法、废除酷刑的理念。
他同时提出了废除死刑。但他不是魔怔了。而是他认为死刑的威慑力不如终生劳役至死更好。
他认为,第一点,死刑会鼓励犯罪。当一个人犯下触犯死刑的罪时,这个人将无所顾忌,可能会做出更加丧心病狂的事情。
第二点,社会契约问题。根据启蒙运动时社会契约理论的构筑,公民在割让一部分自身权益来搭建社会契约时,不可能会同意让渡生命权。社会契约论可以说是现代国家的构建基础理论之一。从这个观点来看死刑的存在确实是矛盾的,但值得注意的是,社会契约论的提出者卢梭赞成死刑,他认为公民在割让权益的时候是包括了生命权的。这个问题在学理上一直有争议。
第三点,死刑的威慑只是一次性的,但终生劳役确实不断给人警示的,可以更大程度上预防犯罪。而且死刑会让犯罪人一死了之,无法再为社会补偿任何贡献,而终生劳役则可以。
如果用终生劳役替代死刑,我是赞成的。但是如果用监禁替代,我是反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