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说出“证据不足无罪不代表他真的无罪”的人,都是对中国刑事司法实务没有任何真实体验的。
虽然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的是“疑罪从无”,但司法实务中采用的往往都是“疑罪从轻”的处理方式。2020年最高院的工作报告显示,上一年度判决罪犯166万人,其中只有631人是公诉案件被判决无罪,无罪率大概在万分之三点八。是不是真那么精准,送上法院的就都是有罪的?
像张玉环这种极端案件认与不认可能是生死之别,只要是被冤枉的人都会坚决不认,最终认罪都是被刑讯逼供的。但更多被冤枉的其实涉嫌的都是轻罪,他们根本不需要刑讯逼供就会配合的。比如涉嫌个盗窃罪,本来也只需要判三四个月拘役,人关上个十天八天的,只要告诉他,认罪就判缓刑不用坐牢,不认罪就判实刑,大多都认了。这些人才是冤假错案受害的绝大多数,但他们永远都无法吸引到公众的目光。
其实稍微有点常识都可以想一下,别说在93年前后那个司法环境下,哪怕在今天,杀害两名儿童后抛尸,没有什么拿的出手的从轻减轻情节,还能给死缓,已经足以说明当年的法官内心根本不能确信他有罪,所以才没有把他给一气做了。
办案人员破案的时候采用的都是有罪推定的思维,只要觉得谁有嫌疑,先关几天讯一下再说,只要你认,再根据口供去搜集组织客观证据。这是最有效也最经济的破案方式,但恰恰是最容易产生冤案的方式。
如果这个人是真的凶手,不管怎么开口供述,哪怕是被刑讯逼供的,办案人根据他的口供去搜集客观证据基本都能还原案件细节。但只要是冤案,他自己讲出来的绝对是和实际案件细节不符的。这时候办案人员会在核实之后再次做笔录,诱导他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自己的口供。
所以所有冤案基本都有同样的特征:1、多份口供,前边无罪辩解,后边认罪;2、最初的认罪笔录虽然认罪,但与客观证据有诸多细节不符;3、后续的认罪笔录会再有调整,新调整的笔录基本符合案件细节;4、客观证据无法唯一性地指向嫌疑人,必须配合口供互相印证才能定罪。
发现很多人对当前司法环境下翻案的难度有者非常幼稚的想象,好像几个律师搞一搞,一个有罪的人就可以无罪一样。他们根本都不知道刑事司法程序一旦启动起来惯性有多可怕,哪怕明明无罪的案件,想拿一个不起诉或者无罪都需要做多少妥协和让步,得给足多少机关台阶和面子才能得到本来就应该得到的东西。
一个个的让人家自证清白,更过分的还看面相判案,都疯了吧?
无论是张玉环案,张志超案,聂树斌案,呼格案,几乎每一个平反的案子,都有人在说,只是疑罪从无,不代表他们不是凶手。
是啊,不代表他们不是凶手,更加不代表他们就是凶手。
他们有些,已经被判处死刑了,有些,已经遭受过人世间最痛苦的刑罚了。
虽然法律宣判了他们的无罪,证明就他们的清白,并且,给予了他们赔偿。
可是社会上还是有一群这样的人,叫嚣着“疑罪从无”,不是代表没有嫌疑,他们还是疑凶,还是最大嫌疑人,甚至可能就是真凶。
是滴,几十年了,饱受人间最惨刑罚的他们,出了监狱,却有人妄图把他们送进社会这个更大的监狱来。虽然免除了死刑,却有这么一群人,一心要判处他们社会死刑,要给他们带上“疑凶”“嫌犯”的帽子,要人们远离他们,隔离他们,孤立他们。那还不如把他们重新送进监狱,还不如继续判决他们死刑呢。
判处他们死刑,把他们关进监狱,因为没有证据,所以放出来了,赔偿了。但是,判处他们“社会死刑”,孤立他们,不让他们融入社会,只需要“直觉”,“我认为”“疑罪从无不等于没做过”,连证据都不需要。太可怕了。
他们遭受了人间最大的痛苦,因为某些人的黑心和暴虐。迟到的正义,已经不是正义了。但是,因为某些人的黑心和暴虐,他们继续遭受这世间最大的痛苦,被人扣上“疑凶”,“嫌犯”的帽子,被人判处“社会死刑”。正义会迟到,但是暴虐总是很及时,从来不会迟到。
和这些冤案一样,汤兰兰案的证据,到处都是矛盾和疑点,完全凭口供和非法获得的证词定罪。但是就是有一群人,要阻止汤兰兰案的重审。很显然,阻止重审的,和那些说“疑罪从无不代表无罪的”,是一群人。这一群人,他们的利益相关,到底是什么?有人能告诉我吗?判处无辜的人刑罚,“社会死刑”,他们到底能得到什么?是为制造冤案的人张目,还是单纯的心里BT,看不得别人好?
不管真凶是谁,这个话题下出现了大量神奇人物还蛮有趣的,大致如下:
1.相面大师,看一眼就知人好坏断人生死
一看张就不是好东西,一看宋就一脸横肉,这种长相哪能有一个好东西?
根据总理的数据,我国当前应该还有6亿人月收入千元以下,不是每个人都有机会养尊处优管理身体。敢问各位相面大师可否把自己的照片曝光出来让别人相相面?
2.逻辑鬼才,只言片语推出惊人真相
张被关了近30年,出来说一句“1000万也弥补不了…”以及想追究当时办案人员刑讯逼供的责任,就立马被看官们定性不是老实人,老实人哪里会这样?讲真,给你们谁1000万,现在立马脱离社会判成杀人犯无期徒刑老婆改嫁谁报个名?老实人出来就应该感谢政府感谢媒体感谢社会?人们可真会欺负老实人。《基督山伯爵》各位看过的话,起码能对“冤狱”后的人性有半点了解?
3.失去感情的审判机器,我的眼里只有证据的堆砌,人性算什么东西?
他胳膊上有疑似抓痕,他家有同款麻绳,他惊慌了,这还有什么可说的,那就一定是他了!当时屈打成招,放狗咬人的警察是这么想的,“似乎”没有问题
可是,如果真的是杀人犯,能不死已经是最好的结果了,多年来反复申诉难道不怕出现新证据直接死刑?他只是没文化,应该不是蠢吧?当时刑讯逼供的警察们如果知道张玉环持之以恒的行为,我不知道从专业角度来看,他们会不会觉得有问题。总之,各位觉得没问题,他就是一个杀人犯毋庸置疑,证据不足放了真是可惜,谁管他20多年坚持申诉是什么道理(在申诉似乎无门的情况下)?
仅凭媒体的只言片语,我想在大家得到的信息量大致相同的情况下,我们没有资格也没有能力做出任何推断。在不能做出有说服力判断的现实中,人们是否可以对一个被关了20多年,经历了刑讯逼供,妻子改嫁,与社会隔离的人一点点善意?至少在做“有罪推论”的时候拿出一点靠谱的证据?
总觉得人性不该是这样,可各位显示出人性真的是这样,不用负责就可以凭借心中的喜好,甚至是颜值来进行“民意审判”,登高一呼应者如云,这样的行为真的很低级
磬南山之竹,书罪无穷;决东海之波,流恶难尽。
事故已经定则了,说明已经过了执法机关了,这时候还扯个屁?
如果事故定则你没有责任,那你咋办都可以,别说三不一没有了,你全部都没有都行。
如果事故定则你有责任的话,你三不一没有只能让执法机关认为你在抗法。
本来不应该判这么重,无良媒体煽风点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