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老太太第一次抢孩子的时候,法律给予严厉惩治,而非“调解家庭矛盾”,那么……压根不会发生大红门抢孩案件了吧?
产妇生完孩子第二天,老太太就去医院抢孩子了,真是不在乎把产妇当场气死在医院啊!
作为一个孩子的母亲,我不理解:
难道不以拐卖为目的当街抢孩子——就可以逃避法律制裁了?
作为一个普通女性,我不理解:
都四次报警记录了,为什么还是不能离婚?离婚成本这么高,还有几个年轻人敢轻易跳进婚姻这个火坑?难道非得逼大家圈在牢笼里撕得血溅三尺才肯放人自由?
法律的意义,是普通老百姓把自己暴力维权的权利让渡给执法机关;如果执法机关该暴力执法的时候选择软蛋怕事,难道想把无辜的受害者都逼成于海明吗。
尽管受害家属对案情猜错,但他们有一句话说得无比正确:当街抢孩子居然只拘留5天,打架斗殴都不止这个数吧?犯罪成本如此之低,罪犯只会胆子越来越大。
支持李先生死磕到底。
我是钝感代言人徐慧琳(微博;抖音;微信订阅“钝感代言人”)。
专栏:广告在变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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