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数理逻辑的角度上略微详细地回答一下。一段“证明”的定义是,一个由命题构成的有限列,其中的每一个命题 ,它要么是公理,要么 与 同时存在于命题列中并且编号比它小。
这个时候,对于这个命题列最后的命题 ,我们称这段证明证明了 .
虽然想举例子,但是具体的细节有点麻烦,真的很难举出个好看的例子……不那么严密地说,考虑以下的公理系统:
(1)对于任意 ,
(2)对于任意 ,
(3)对于任意 ,
这个实际上应该是推理规则……为了简便就当作是公理好了,而且“对于任意……”在这里不当作全称量词,而是当作一堆公理所构成的集合,也就是对于任意逻辑式 都有一条公理是 .
接下来,我们证明爆炸律 ,其中 是一个逻辑式(或者说是命题).
(1) ;公理(1),令 ,
(2) ;公理(2),令 ,
(3) ;(1)+(2)
(4) ;公理(1),令
(5) ;(3)+(4)
(6) ;公理(1),令 ,
(7) ;(5)+(6)
(8) ;公理(3),令 ,
(9) ;(7)+(8)
好了证明完了。这就是证明的运作原理。很好玩吧?上文中出现的 代表“矛盾”,但是定义中其实并没有对何为“矛盾”作出解释,只是通过公理(3)表达出了矛盾所具有的性质,并且现在我们证明了,如果一个公理系统蕴含矛盾,那么你总可以在这个系统内证明任何命题 .
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摆在面前,什么叫正确,证明又意味着什么。这个问题是由集合论解决的,集合论考虑为所有逻辑式赋予真值,使得所有公理都是真的,并且考虑到 的含义,我们要求 是真的当且仅当 是真的或者 是假的。之后,如果在任意的真值分布下一个命题的真值都为真,那么我们称它是真命题。在这个定义下,哥德尔完全性定理说明了,一个命题是真的当且仅当它是可证真的。这个只是题外话,但是反过来说,哥德尔完全性定理正是推理规则合理性的表现——能够证明为真的命题当然应当是真命题,而如果一个命题无法被证真,我们也没有理由说它是真命题。
接下来回到题目,存不存在无法用有限步证明的命题?如果了解集合论的不完备性,就可以知道在上述定义中使用的“自然数”是一个集合论中的概念,而这个概念存在一些不确定性。自然数之中除了存在有限的那些元素之外,还存在不完备性所带来的无穷的那一部分——就像暗物质,我们对它们无法触及,既不知道它们存在也不知道它们不存在,但如果我们假定它们存在并进行一些研究,则会发现它们几乎占了自然数的全部。(假定存在暗物质ν,那么ν/2的下取整必然也是暗物质,从而伴随着ν所产生的暗物质可以视为非负有理数域上的线性空间,最后结合良序性,可以将实数正半轴嵌入其中,这也就意味着暗物质如果存在,则至少是不可数无穷多的)
由于不完备性,除了有一些关于自然数本身的命题无法被证明以外,还有一些命题我们“无法证明它们能否被证明”。断言一个命题无法被证真,意味着断言“它的证明不存在”,而如果我们无法证明“一个命题无法被证真”,这也就意味着至少在有些时候,它的证明是存在的。换句话说,当暗物质足够多时,它可以被证真,而当暗物质不够多时它无法被证真。特别地,它无法在现实中被证真(现实中的证明都是真正有限的),但是我们可以在现实中构造一个包含足够多“暗物质”的自然数集,并在其中构造这个命题的证明。不严格地讲,这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是无法用有限步骤证真的真命题。
不完备性的问题还是蛮烧脑的。
如果不是从不完备性的角度上考虑这个问题,就简单的多了,如果我们仅仅是用其它集合来代替自然数集为命题编号,那么我们会发现,在这个集合具有“良序性”时问题不会发生任何改变——因为良序集不可无穷下降,因此只需要从这个命题列中挑选出实际被使用到的命题,它们数量总是有穷的,因此它也可以被有穷长度的证明代替。
相反地,如果不要求这个集合具有良序性,那么这个推理规则就不可靠了,比方说我可以在整数集上证明哥德巴赫猜想。为了精简省略一些具体的推理过程,例如P→P显然是真命题,因此我们把它当作公理。
...
(-2k-1)哥德巴赫猜想→哥德巴赫猜想;公理
(-2k)哥德巴赫猜想;(-2k-1)+(-2k-2)
...
(-4)哥德巴赫猜想;(-5)+(-6)
(-3)哥德巴赫猜想→哥德巴赫猜想;公理
(-2)哥德巴赫猜想;(-3)+(-4)
(-1)哥德巴赫猜想→哥德巴赫猜想;公理
(0)哥德巴赫猜想;(-1)+(-2)
注意到这个证明是满足定义的(除了定义在自然数上这一条以外),每一个命题要么是公理,要么可以由它之前的命题合成得到。但是注意到这一段证明陷入了无尽的循环论证之中:为什么哥德巴赫猜想是对的?因为哥德巴赫猜想是对的。正是自然数的良序性确保了循环论证不会出现,任何一个这样的质问总会抵达问题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