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参考历史记载,什么都不能证明。
历史研究最基础的一个原则是“孤证不立”。如果没有历史记载,文物本身也不过就是个“孤证”而已。
在历史研究中,文物的价值是与历史记载相印证,来判断到底何为真、何为假,而不是说文物就一定是真的。
随便举个例子,之前新疆曾发现过一批唐代文书,其中有一个文书的落款时间是“建中十六年”,但在真实的唐代,“建中”这个年代只用了14年。后来一对比,参考其他资料,学者们就知道这是因为当时吐蕃断绝了唐朝中央与西域的交通,新疆地区的唐人知道“建中”这个年号已经被废是很多年之后时候,所以会依然延用“建中”这个年号。
如果没有史记记载“建中”这个年号只用了14年的话,那么很多人可能一看到“建中十六年”的落款,就认为建中这个年号使用了至少有16年。
如果有这个认识的话,那么如果某日陕西西安出土了一个落款为“建中十五年”的诏书,就有可能被认为是真的。但如果有史籍记载,我们已经知道建中年号就用了14年,那“建中十五年”的诏书自然就知道是后人伪造的。
所以,并不是文物以及考古发现就是确定无疑的。诸如碳14测定这些技术手段,最多只能将文物的制作年代确定于一个时间段里,而不能准确地确定是哪一年。想要具体确定这些文物归属于谁,则必须要依托具体的史籍来进行确定。如果没有史籍,那么很多东西就只能是推测——比如良渚文明、河姆渡文明、仰韶文化、红山文化等,都不见于历史记载,这就导致很多出土文物我们根本无法判断它的制作工艺、用途等,今天博物馆里对这些展品的介绍里,很多都会说“据推测,此文物可能是祭祀所用”。这个“推测”反而才是“臆想”的历史。
对于这些文物的研究者来说,他们最盼着的就是找到关于这段历史的文字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