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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里的服刑人员有过性生活的权利吗?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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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监狱警察。

看到这个问题,我陷入了沉思。

我想起我幼儿园过马路时候,老师要求手牵手,那是我第一次牵女孩子手,18年后相亲认识人生第一位对象,实现第二次牵手,之后分手没更进一步。现在27了,x生活完全靠我辛勤的双手,而同学二胎都有了。

二十多年我没过过一次情人节、圣诞节,生日只有父母的短信祝贺。我说什么了没有?

走着马路,对面情侣手牵手,迎面走来没撒手,而是举起来让我从手下穿过,然后回头对我笑。我抱怨过委屈了没有?

自己一个人旅游手术吃火锅,当舔狗花钱都买不到对方一个笑脸。我怨天尤人,报复社会了没有?

我这么一个积极向上乐观进取的合法公民,但看到这个问题让我沉默了。无力的点起一根烟,45度望着天,可能我这种人确实很孤独缺爱吧(哭)。


然后呢,你都关进去当劳改了还有性生活的权利?

反正男女之间的x生活绝对不可能,我都不知道怎么解决,还轮得到你?你要说自己打手冲,不被监控拍到,不在大庭广众弄,我就当不知道,我当班如果看到就制止,如果喊着别人帮你弄,直接带走扣分,就是这样。

哦对,补充一句,温饱思淫欲,至少在这里,x生活并不属于最起码的生活需求,我并未得知有任何一个犯人提出过这个要求。与此相对的,父母养老以及死亡,妻子离婚,孩子无人照顾,这些都比解决x生活棘手的多,对此你都无可奈何,换句话说x生活对他们来说真不如多打个亲情电话重要。

大家可以同情,但是不要滥情。在他盗窃,抢劫,杀人,强奸的那一刻起,就要做好这个觉悟,这些都是你一手造成的。死刑犯最后可以留下遗言,但是被他杀死的人,连这个机会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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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惩罚,剥夺的就是你这些方面的权利,不能见到亲人、不能交到朋友、没有职业发展....

你这也行,那也行,把服刑成疗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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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说结论:自然人的性生活权利是法律规定的人身自由的一部分。正在监狱服刑的人员的人身自由已被剥夺,因此其服刑期间不具有这项权利。

  详细解释如下:

  我觉得这个问题涉及到两个概念——权利、自由。什么是权利、什么又是自由,这两个概念的区别和联系不仅在法学界有讨论,在哲学、政治学等其他学科也有讨论。有人认为权利就是自由,也有人认为没有那么简单……

  从我国法律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在这里,宪法使用了“权利和自由”这样的表述。似乎意味着宪法认为有一种东西叫做权利,另外一种东西叫做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叫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在这个章节中,第三十三条第四款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据此,公民享有的权利看起来应该来源于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或者说通过宪法和法律予以确认)。而在这一章节的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等条款中,又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很多“自由”,比如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通信自由等。如此看来,这些自由就已经通过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变成了法律所确认的一种权利。

  我国民法也是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五章叫做“民事权利”,该章的第一条,也即民法总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释义》中解释道:“人身自由、人格尊严是自然人的重要权利。”如此看来,有一些自由也是权利,人身自由就是一种权利。

  绕了那么多,回到本题。我国法律并没有对于性权利或者性自由进行单独规定。但是,由于性生活需要人通过支配自己的身体来完成,性权利其实也是自然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部分,而人身自由是宪法和民法均规定的基本权利。(详细说来,人身权利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分为生命权、身体权、姓名权等等等等,而性权利属于身体权。)但是,正如同刚才所说的,行使人身自由也要受到一些限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同时,法律也会对人身自由做出特别限制,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关于聚众淫乱罪的规定,就是对于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罪犯的人身权利受到了特别的限制。一般公民享有的人格权变成了“人格不受侮辱”,人身自由变成了“人身安全”,只有没有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才不受侵犯。那么,罪犯的什么权利被剥夺和限制了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中解释道:“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的刑罚。”嗯哼,答案就很明显了:由于正在服刑的罪犯的人身自由被剥夺,他们自然就无法行使其性权利。

  其实,剥夺人身自由的处罚措施并不仅限于刑事处罚中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司法处罚、行政处罚中的“拘留”也是一种剥夺人身自由的处罚措施,拘留期间他们也无法行使相关人身自由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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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里的服刑人员有过性生活的权利吗?

监狱里的服刑人员有过性的权利吗?当然有!只不过人群比较特殊。

高志明是在十八岁那年进去的,因为年少无知,血气旺盛,跟人起了冲突,不小心捅死人,被判了五年。

在没有进去监狱之前,高志明对于监狱是抗拒的,是害怕的,因为他没有进去过,对于监狱的认知,仅限于电视上。

电视上的监狱,血腥暴力无处不在,没有关系,是很难生存的。恰巧,他就是没有关系的那类人。他害怕进去会被监狱长管教,所以非常抗拒,在被判刑之后,他拼命上诉,但因为证据确凿,都一一被驳回了。

改变不了坐牢的事实,他只能硬着头皮进去了。

进去之后,他发现他想多了,监狱没有血腥,没有暴力,狱友们还对他十分的友好,甚至,还有点讨好他的举动,他以为是对他年级小的关照,没有过多在意,甚至还有点引以为傲。

这确实是对他的特殊关照没错,但不是因为他年级小,而是因为他的脸。

高志明长得十分的清秀,皮肤白皙,眼若繁星,就跟一个女孩一样。

高志明发现问题是在刚进去的第三天晚上。

正值夏夜中旬,天气燥热无比,在没有空调没有窗户的狭小监狱里面,更是难受,就好像睡在了火炉旁边。高志明辗转反侧,怎么都睡不着,汗水就跟冲破堤坝的洪水一般,很快就把他衣服打湿了,浑身油腻。

“没睡着呢?”说话的人是他们监狱的监狱长,也是平时对他最好的人。三十出头左右,可能是因为老大的原因,过得不错,面色红润,肚皮膨胀。

“嗯,太热了。”高志明如实说道。

“我帮你扇扇风吧,刚进来都这样,后面就习惯了。”他说着也不管高志明愿不愿意,就自顾自做到了高志明旁边。

平时他对高志明挺好的,所以高志明也没在意,说了一句谢谢就让其扇风了。

刚开始的时候,是很正常的在扇风,但是没过一会,走势就开始不对了,监狱长的手开始不安分的在他身上游走。

高志明吓了一跳,连忙阻止,“监狱长,你这是干嘛呢?不是扇风吗?”高志明笑的一脸讨好,他有种不好的预感。

“我忍不住了,我会轻点的。”他说着,忽然像只猛兽一样,把高志明扑在身下。

高志明好歹也是捅死人进来的,自然也不是吃醋,拼命反抗,一把推开了监狱长。

“监狱长,你到底想要干嘛?”高志明怒吼,借以表示自己暴怒,想要借此,吓走监狱长。

但监狱长能被他一吼就吓到的话,他就不是监狱长了。

“干你啊,想干嘛?我们表现的还不够明白嘛?再说了,你不也是挺享受的吗?”监狱长也不掩饰了,眼里的欲望如火烧,迫不及待想要把高志明吃干抹净。

这个时候,高志明终于反应过来了,这些人的关照友好都是有目的。

“别过来,你要是过来,我就叫人了。”高志明后退,威胁监狱长。

监狱长听此,却笑了,就跟听到了一个天大的笑话一样。

“叫吧,看谁能救你。”

监狱长说着,步步向前。

高志明感觉完了,但不愿意就这么从了,他大叫,但没有等来帮助,反而等来了一句警告,管理员让他不要闹,不然就把他关禁闭,言语中,丝毫没有要管的意思。

高志明不甘心,依旧怒吼求救,“救命啊,要出人命了。”他故意说重,想要引起别人的注意,但失败了。

“还愣着干嘛?给老子上去按住,老子忍不住了。”监狱长怒吼,装睡的人一下子就起来了,七手八脚就把高志明控制住了。

纵然高志明有天大的本领,但寡不敌众,还是被从了。

这个时候高志明才反应过来,监狱不是没有暴力的,只是他还没有见到而已。

他为刚来时的天真,感觉到可耻。

之后的日子,他也反抗,但每次反抗,换来的都是挨打跟穿小鞋,没有一点好处,后面慢慢的,他就从了。

监狱是有性生活的,只不过,仅限于同性。


图片来源网上,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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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权利是一回事,该不该有权利是另一回事。

目前都没有。

我国曾在90年代末本世纪初,以鼓励服刑人员积极改造为目的,由个别省份监狱试行过“亲情公寓”,后废止。

从个人理解来讲,以剥夺罪犯权利来体现的监狱惩罚性质,是出自社会管理需求(包括警示和隔离作用)。更重要的,是顺应人类报复心理,安抚和赔偿被害人,保障一定程度上的社会公平。所以时代不同,文化不同,剥夺的权利内容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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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生活有狭义广义之分。

狭义的性生活相信在监狱中是条件不具备的,但广义的性生活,例如异体同性性生活,同体异器官性生活还是有一定的可能的。

其实监狱无须针对具体行为进行干涉,例如我国服刑人员有没有到联合国大会演讲的权利?监狱实际上无须禁止,爱去去,不爱去不去,只要身体在高墙之内即可。


user avatar   lina12329 网友的相关建议: 
      

你直接问监狱服刑人员有没有走出监狱吃喝嫖赌的权利算了。


user avatar   lai-fei-50 网友的相关建议: 
      

有。但不全有。像孙xx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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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把正常人的问题解决好了,再解决这种法律规定人身受限者的问题可好?

比如这次美帝遭遇了疫情,有多少平民因为得不到美帝自己公平的疫苗和治疗分配方案,死了几十万平民,这些人的生存权利该如何得到伸张?美帝不是喜欢赔钱了事吗?一个人赔个一个亿,这几十万人可用创造几十万亿的GDP,多好。

再比如日本要往海里倒核废料,让全球人都面临核辐射的危险,这是对全世界人民生存权极为不公,什么时候先把日本不顾道义和环境保护需要,把核废料倾倒的问题解决了,再谈少数人的权利可否?

最烦这些人了,对于主要的问题视而不见,成天为一些小问题操碎了心,一点格局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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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只要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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