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反对最高票@闫威 的回答.
首先让我们看看什么是嫖宿幼女罪,根据原刑罚第360条第2款,嫖宿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那么我们再对比刑法中,强奸罪中强奸幼女的刑罚,根据刑法第236条第2款,强奸幼女属于加重情节,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那么好,这样的对比很明显,一个最高刑不过是7年,一个最高刑是死刑。多么明显的对比,多么廉价的身份,一个是所谓的卖淫幼女,一个是所谓的无辜幼女。
作为一个法学生, 连基本的从重和加重情节都不清楚.
幼女只是强奸罪的从重情节, 而不是加重情节. 从重情节依照最高法的司法解释, 是每个从重情节在范围内增加1~2年的刑期.
"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才是强奸罪的加重情节, 处10年以上.无期或死刑.
贵州习水县3名未满14岁的幼女被逼迫向习水县公职人员,卖淫百余次,最后定罪嫖宿幼女罪,犯罪人最高判决5年。
这就是公然造谣了.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
以强迫卖淫罪判处被告人袁荣会无期徒刑;
以嫖宿幼女罪分别判处
被告人冯支洋有期徒刑14年,嫖宿幼女2人3次
被告人陈村有期徒刑12年,嫖宿幼女1人2次
被告人母明忠有期徒刑10年,嫖宿幼女2人2次
被告人冯勇、李守明、黄永亮、陈孟然各有期徒刑7年,嫖宿幼女1人1次.
至于某些人认为的废掉嫖宿幼女罪,用强奸罪来判定这种行为刑期会更长, 下面有个实际的例子:
广西兴业嫖宿幼女案件.
广西回应以嫖宿幼女罪批捕性侵幼女者:法律上说得通- 新闻 - 国际在线
此案件在爆料之处预期用嫖宿幼女罪名, 结果遭到了广大"正义"人士的口诛笔伐, 认为会降低刑罚, 让当地的所谓"官员"逃脱惩罚. 结果当地的检察院按照"民意"以强奸罪起诉了这些罪犯.
让我们看看最终的判罚是什么:
广西兴业检方回应女童遭多人性侵:10人判强奸罪强奸罪_西陆网
"经兴业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呈报的案卷材料,认为其中10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遂以涉嫌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其中1名犯罪嫌疑人符合猥亵儿童罪的构成要件,遂以涉嫌猥亵儿童罪提起公诉。经法院依法审理后,均认定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分别以强奸罪判处10名被告人9年至5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以猥亵儿童罪判处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6个月"
而强奸了多少次呢?
一帮咸湿老野辣手摧花--花伤:一位留守女童的性侵悲剧--事发兴业县大平镇南村 - 南宁生活 - 时空网
"根據小雨家人的轉述,在這間屋內,童小雨曾經被反綁雙手,也曾被侵犯到下體流血。“如果我說出去,他們就會殺了我,”童小雨回憶說。兩年時間裏,參與性侵的至少有16人,多達50于次。因為恐懼,她從未和身邊的任何人提起過,負責照顧她的爺爺奶奶也並未察覺。"
看到这里, 相信各位对于嫖宿幼女罪和强奸罪对于判罚的轻重已经有了详细的认识了.
取消嫖宿幼女罪不是问题, 问题是取消了嫖宿幼女罪, 强奸罪中又并无增加对于幼女的保护条款, 除了让那些禽兽少受几年刑罚以外, 没有任何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