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要看高利贷如何界定,超过多少算高利贷。
法律目前绝对保护的是年化24%,双方约定24%以内的利息法律是支持的。24%-36%是相对保护,如果借款人已经支付,不能再讨回。
我们可以据此来认为,超过年化36%的民间借贷为高利贷。
根据我最近几年基础到的情况来说,7成以上对企业放贷的借贷公司(名称一般为担保公司、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小贷公司等等)正常借款利率都已经突破了36%。
一般为了规避法律,借贷公司和借款企业的合同表面上约定的借款利率都在年化24%及以内,但是会有担保费、管理费等各种费用,还会采取先行扣除保证金这样的措施,实际给到企业的借款综合成本,往往超过50%。给个简单的例子:
借款1000万,月息2分,借款期6个月,担保费6%,管理费6%,给企业的说法是综合成本4分。
保证金10%=100万先扣,首月利息20万先扣,担保费管理费先扣,累计先扣240万。
企业实际拿到760万。但是利息的计算基数仍然是1000万。240万按48%的年化成本算下来,利息50多万。
请数学好的同学算一下,这笔借款的实际成本是多少。
实践中,大部分民营企业的民间借款成本都在这个上下徘徊。
之所以是这个利率,都是因为成本。担保公司对理财客户吸储的利率一般是1.5-2%,理财业务员工资提成+0.3%,风控大约0.1%,放贷员+0.3%,成本就推高到将近3%。加上公司正常运营成本,大约是在3.2%上下。放不到4%的月息,妥妥的亏钱。(p2p从业者为啥这么赚钱,以后发展如何? - 知乎很早的时候在这个回答写过,有空可以看下。)
当然,这还只是常规业务。
非常规的业务比如续贷过桥、承兑保证金这种,月息6%起步,正常是9%月息,最高的可以做到15%。但是这种超高利息的往往都不是长期借款,最长不超过1个月,往往按天计算。
这两年流行银行抽贷,不想继续给企业贷了,又不敢给企业说,银行的客户经理会忽悠企业先借这种高息还上,然后再给你放出来。企业还上以后,找个理由就不放了,很多企业老板中招。
实际上,如果这个银行还想贷给你,他完全可以让你提前把所有的授信手续做好,在还款日上午借款还上,下午就给你放出来,慢一点第二天给你。但是有些信贷经理想赚钱,就拖着不给你放,拖上半个月,过桥那边就会给信贷员一笔丰厚的提成。这是继续贷给你的。当然,更长的还见过拖两三个月的。1000万X9%X3=270万,这笔钱就进了过桥贷款公司和信贷经理的腰包。
哪些人在经营这些公司?
我只能说五花八门,什么样的人都有。有金融机构出身,有实体企业老板转型,有掮客公司化,还有一些是社会人士。
资金来源也是各有各的路数,有的是自有资金,有的是替人管理别人的自由资金,有的是几个人凑的。
如果是面向社会非法集资的,从资金量来说,资金来源大约40%是灰色资金,30%来自资金掮客(小型的非法集资者),20%来自所谓的中产阶层,还有10%来自社会底层的食力者。
其中20%的参与者贡献了80%的资金量,担保公司崩盘的时候看得很明显,上百万千万的客户一共就那么几个,百万以下的客户数量高达80%以上。
为什么说灰色资金多呢?因为2011年第一次跑路潮的时候,有人传闻说登记债权需要说明资金来源。传闻出来以后,很多公司比如账面上显示欠客户2亿多,最后登记的只有不到1.5亿,几千万的债权无人登记。
究竟有多少公司是黑社会呢?就郑州市面上见到的来说,10%都算多说,撑到天上都不会超过20%。大多数的公司既没有政府后台,也没有黑社会背景。
遇见逾期或者坏账,需要搞催收的时候,才会找社会上的那些人。过去接触过的所谓“社会人”,势力都不大,往往就是三五个、十个八个人的小团伙。接到任务的时候,他们才会通过自己的渠道,根据任务需要去招募人手,比如去体校这种地方找一群人高马大的小伙子跟着行动。(很少见到组织严密的黑社会)
也有一些号召力极强的大哥,能够一次纠集上百人搞大行动,这些人常年服务于民间借贷公司,经验老道业务熟练精通法律。我大学隔壁班那哥们儿,曾经在某工程车分期公司分管催收,他跟这些人打交道比较多,曾经组织200多人深入山西的煤矿里抢过铲车,场面很是惊心动魄。
实际上放眼全国来说,大多数的贷款公司,动辄能搞上百人的大行动的,都不是公司员工,都是临时雇来的。(这段划掉,废话)
这么多的公司,野蛮生长甚至是无法无天的生长,每年搞出来几千上万的暴力催收事件,政府不想管吗?
想,但是力不从心。真的是力不从心,展开说要说很长,我只能说请各位翻开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列表,看看有哪个部门的分工是管民间借贷。
另外一个原因,是因为这些活动其实很隐蔽,顶峰时期河南登记在册的担保公司1600家,占全国的1/4,。想管的话,先盘算一下需要多少人来管,去哪找到这么多人。
关于聊城于欢这个事情,我之前写过一个回答,但是后来听说最高检已经介入,我删了,等最高检的调查结果。
出现场的警察,肯定是处理失当的。
这种场合我经历过很多次,帮担保公司维稳的时候是被理财客户围攻,后来我参股有一个资产管理公司做银行委外催收是去围攻借款人。
到了一定程度,双方总会由一方要报警的。但是在我见过的十几次出警里边,警察到了现场肯定是先找对峙双方问话。说实话,全国各地的警察对于处理这种事情已经很有经验了,基本上到场一看就知道什么情况,而且正常情况下,警察做出的处理是:要么把讨债一方驱离现场,要么把双方都带回所里做笔录。总之,清场。先把今天这个场请了再说,以后有什么事,以后再说。
警察不是法官,不可能给现场双方确定对错,最多只会主持让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就先清场,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
而聊城警方的做法显然不合适,在已经知道于欢一方被围攻6个多小时的情况下,不解除现场对峙,肯定会进一步恶化。
我只是说,我过去经历的是这样。我只是说,我个人认为警察的处理失当,不恰当,至于是不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这还要看法官的裁判。
至于说于欢算不算正当防卫,作为一个法盲,我真不知道。但愿他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