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堡法则」(Castle Doctrine)是英美法系的概念,指当一个人在住所中遭遇不法侵害时,退避义务(duty to retreat)会相应减轻。
城堡法则起源于英国,法学家爱德华 柯克爵士说过:
一个人的住所是他自己的城堡,每个人的家都是他最安全的庇护所。
美国司法实践沿袭了英国普通法的传统,需注意的是,美国早期判例谨慎地将「城堡」解释为房屋,而不是范围更广的私人土地。例如,在 Lee v. State, 92 Ala. 15, 9 So. 407 (1890) 一案中,被告人走出房屋以外后开枪击毙与其发生争执者。阿拉巴马州最高法院在判决说理中虽然认可了「城堡法则」的意义,但认为只有「房屋」才是居住者的「城堡」,维持了一审过失杀人罪成立的判决。
在当今美国,城堡法则在各州刑事立法中得到不同程度的体现。以明尼苏达州法律为例,美国明尼苏达州法(Minnesota Statute)第609.025条列出了两种故意致人死亡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情形:
一是为了阻止行为人有理由认为可能对自己造成严重伤害或生命危险的侵害,
二是为了阻止在行为人住所中发生的重罪
该立法所体现的正是「城堡法则」:面对在住所中发生的严重不法侵害,防卫者的退避义务得到减轻;一般情况下只有在面临严重伤害或者生命危险时才可以采取致死性力量防卫,而在住所中面对其它达到重罪标准的不法行为,亦可以采取致死性力量加以制止而无需退避。
需注意,各州法律对这一问题可能有不同的成文法或者判例法,不得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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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判例及法律条文:
Lee v. State, 92 Ala. 15, 9 So. 407 (1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