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讨回来的加班费不到索要数额的五分之一,但是透露了一个信号:今后不支付加班费想白嫖开始有了成本,没那么容易了。
我国目前的走向是往高质量发展,那就是正规化,一切都要按照法律法规来进行。如果你支付不了人工费用,那么不好意思,想办法进行产业升级,或者企业管理升级,把不必要的工作给减少,这样你就不用支付加班费了。
长期以来的长时间免费加班提升了生产价值,但是也阻碍了企业改变。只要人工成本一直低的话,企业是没有动力改变的。不利于企业进行国际化竞争。企业倒的话就倒了,没办法的。没有本事提成利润率的话,国外企业进来了仍然会被比下去,然后倒下,别死撑,接受现实,想办法升级才是正道。
赔,肯定要赔的。大爷兢兢业业全天24小时在岗20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大爷确实扎扎实实地加班了,加班就得给加班工资,这个没得说。
看到问题描述中介绍:「按每天加班5小时计算平时延时加班工资,按每天加班13小时计算周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
这5小时和13小时是怎么算出来的?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先看平时延时加班工资,国家法定的工作时间为8小时,大爷24小时工作时间里这8小时应该扣除。
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鉴于大爷是在船只停泊点担任值班管理员,主要负责船只登记、打扫卫生、看管资产等工作。工作特点是强度不大但需要时刻在岗,法院在这里估计是认为存在「特殊原因」。
大爷24小时工作时间这里再减3小时。
虽然大爷号称24小时工作,但事实上大家都知道这是不可能的,人是铁饭是钢,吃饭和睡觉休息的时间肯定还是有的,取一个平均值8小时。
总体算下来大爷的加班时间就是24-8-3-8=5小时,也就是法院最后判的「按每天加班5小时计算平时延时加班工资。」
至于「按每天加班13小时计算周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的算法就比较简单了,除去睡觉吃饭的8小时和因特殊原因可以法定延长的3小时,剩下的24-8-3=13小时都应该算作工作时间。
我觉得大爷依法维权的精神很值得年轻人学习,法律需要人们使用才能发挥其目的和功能,当社会上拒绝无薪加班的声音越来越多了,无薪加班这种现象才会渐渐销声匿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