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没有什么问题
法律不能把犯罪人往死里逼,即便本来就该死,要给人一个哪怕罪恶滔天之后不会再杀下一个人/能检举同伙避免更多人受害的理由。贩毒这种罪行判刑已经够重了,能被威慑到的早就被威慑到了,再怎么重判边际效应的收益都很小,如果一条生路都不留,基本就等于告诉贩毒了的人,随便杀人、不要自首、别卖同伙,反正都是死。结果只能是受害人更多。
拐卖妇女儿童基本也是差不多的,如果逮着一个枪毙一个,那被人贩子强奸/杀死/残忍虐待的妇女儿童只会更多。
不要被直观的正义感(或者报复的欲望)盖过了利弊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