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个问题的相关法律法规的阐述,高赞回答 @李乐 已经论述的很好了(隔空比❤)。但是今天我想举个实例。(老司机要开车了 )
(本人太懒 能截图就不打字)
首先,我们看一下问题描述,重点我已围笑划出。
恕在下无能,以“恋鼻孔”为性癖好的minority实在找不到,但是以“耳朵”这个“非性器官”的描述和身体接触来达到刺激或者性满足的人还是有的,而且被搬到了大荧幕。如图,
没错!就是这部豆瓣评分高达九分的电影《触不可及》。没看过的小伙伴请看百度描述
看完后是不是只记得“大富豪”这个描述?我不怪你们,我也一样 。片中的菲利普因为高空跳伞失误坠落而丧失了爱妻并且造成了自己也高位截瘫,根据片中描述“颈部底部到脚底都毫无知觉”,甚至也永久性失去了根据《生活大爆炸》中nerds的描述 and I quote “sexual intercourse”的能力(此处如此啰哩巴嗦是为了避免被河蟹)。而根据剧情,菲利普在服用治疗性药物后会在半夜出现某种“幽灵痛症”,护工德瑞斯就推着他出去散心,在塞纳河畔的莹莹月光交辉相映下二人………聊起了心事(围笑脸),原对话是这样的(“D”为德瑞斯,"F"为菲利普)
D: 其实我想问你…你对女人…是能…还是不能?
F: 得适应
D: 明确一下,到底能还是不能?
F: …我从颈部底部到脚底已经毫无知觉了…你知道吗?
D: 那就是不能咯…
F:解释起来很复杂…我能…但是我控制不了。其实在别处也能有高潮…
D: 是吗?
F: 你想象不到吗?
D: 我想象不出,比如说?
F:比如说,耳朵。
D:耳朵(停下看着F)
F: 你知道,这是个很特别的地方,可以勾起性欲。特别敏感。
D: 也就是说你好这口?被人舔耳朵?
这时候菲利普“幽灵痛症”病发,二人去了一家餐厅小坐,席间德瑞斯再次提起此话题,对话如下,
D: 抱歉,我还想再问你一下,耳朵这东西真能让你舒服?比方说如果你耳朵红了,代表你很兴奋?
F: 是啊。更好笑的是,有时候我早上起来,就感觉自己耳朵硬了,哈哈哈。
D: 两支(耳朵)都硬了吗?哈哈哈哈
F: (点头大笑)
片尾部分,二人重聚,德瑞斯带着菲利普去了一间高级“马杀鸡”,服务人员穿戴性感特别按摩了菲利普的耳朵,不难看出他的脸上出现了“to come”的表情(u know what I'm talking about ).
看完我得选择性概述,可以看出片中人物菲利普因身体高位截瘫,颈部以下毫无知觉,确实是以“耳朵”这个器官的抚摸带来的刺激而产生性高潮,这样的“癖好”可以称为“性癖好”,而介于人物特殊生理条件限制,这样的人可以推断是“少数特殊派”。那么问题来了,生活中有没有此类“特殊人群”,作为一个脱离“母胎solo”十年之久的老司机我敢说,耳朵对一部分人确实是个极为敏感容易被刺激的身体器官,但如同片中主人公能以此种刺激达到orgasm的人,应该很少。接着我们看一下全片,影片主题是讲两个经济能力,教育程度和社会地位悬殊的人在不断的接触中跨越了种种鸿沟实现了彼此的梦想,改变了彼此的人生,那么这个“耳朵orgasm”的环节是不是必须存在呢?我觉得不是。但是这样的环节是不是导演刻意安排以达到人们的某种“会心一笑”呢?那么这种作品是不是淫秽色情作品呢?
接下来,我们说点正经的,比如……相关法律。
首先,相关法规对于淫秽物品的定义,《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
第二条 淫秽出版物是指在整体上宣扬淫秽行为,具有下列内容之一 ,挑动人们的性欲,足以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而又没有艺术价值或者科 学价值的出版物:
(一)淫亵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性交及其心理感受;
(二)公然宣扬色情淫荡形象;
(三)淫亵性地描述或者传授性技巧;
(四)具体描写乱伦、强奸或者其他性犯罪的手段、过程或者细节, 足以诱发犯罪的;
(五)具体描写少年儿童的性行为;
(六)淫亵性地具体描写同性恋的性行为或者其他性变态行为,或者 具体描写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行为;
(七)其他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对性行为淫亵性描写。
首先排除“强奸”“乱伦”“少年儿童性行为”“性变态”和“同性恋”等元素,理由我就不赘述了。
其次,片中有没有“淫亵性”的描述,很显然没有出现性器官等敏感字眼,不算。那文中“耳朵可以勾起性欲,达到性高潮”的对话算不算“性行为以及性交”的描述呢,显然也不算。而片中对于“耳朵orgasm”的情景安排多是对话,只有五分钟左右,总片长1小时52分钟,显然也不算“公然宣扬色情形象”。那么再看第七条,算不算“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对性行为的淫亵描述”呢?我刚才翻了一下豆瓣评论和知乎评论,大家的评论出现最多的词汇是“感人”“笑中带泪”,影片评分在各大平台都高达九分以上(包含九分),很显然也不算。(这两个平台写评论的都是普通人吧?)
最后
元芳,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