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
先纠正一下 @Three诗睿
在美国(这个我得用在美国了,因为各州基本一样 :-P) 的流程大概是:
案件发生 -- 警察现场认定是否起诉 (大部分案件警察决定不上交到检察院就end了,但是检察院有复核的权力) -- 检察官复核案件认定是否起诉 (如果认为需要,检察官可以独立提起公诉,但是他没有决定这案子一定能进法院的权力,这权力一般在大陪审团哪里) -- 大陪审团决定是否起诉(grand jury) -- 进入审判流程 -- 陪审团认定有罪/无罪(或者是法官认定,看是不是Bench trail) -- 法官决定量刑。
注意:大陪审团和陪审团不是同一群人。 大陪审团决定是否起诉,陪审团决定是否有罪。
@王瑞恩 这个流程没介绍错吧
对于你提到的那个停车场案例,现在在第三步,即警察认为正当防卫,检察官不认为因此进入起诉流程。还要再过一遍大陪审团,如果大陪审团认为无需起诉,这哥们照样啥事没有回家。即使大陪审团认为需要起诉,如果走陪审团认为无罪,他还是无罪回家。。。 因此是否被起诉和正当性认定差了很远的。。。这和中国检察院如果起诉大概率是有罪的有根本区别。
回到题主的问题。 正确答案是 美国不存在,应该看所在州。 因为美国50州的自卫法案界定都不同。 有些州是强制撤退(duty of retreat) 有些州是城堡法案 (Castle law) 有些州是就地自卫(stand your ground) 这些思路彼此是冲突的,所以无法用统一的标准衡量。
拿我所在的俄亥俄州来说。 在公共场合是强制撤退,即作为个人没有使用致命武力应对威胁的权利。 任何人需要尽可能的脱离所在威胁,除非:
1。被害人在退无可退,且加害者使用了致命武力的局面下。
2。被害人属于法律认定的退无可退弱势群体,例如孕妇,残疾人,老人,儿童及陪伴他们的人。
而在家中(包括车库,有隔离的后院,注意前院不算),车内则属于城堡法案。
我对昆山的案件不熟悉。如果套用俄亥俄法律,关键判断点在于被害者是否属于退无可退(砍刀在俄亥俄属于致命武力范畴),如果加害者是多人围攻,且主动取出刀具,那么被害者大概率被警方或陪审团认为是退无可退(多人围追)。 从而无罪。 如果加害者只是一个人,则被害者很可能被认为是主动提高冲突等级。没有执行强制撤退义务,从而被判过失伤人.
另外砍人这个没大问题。如果被害者咬死自己没有杀人的欲望,只是要消除威胁(加害者主动展示致命武力,并威胁拿枪)以便在多人包围下撤退的话,也是大概率无罪。 因为死亡只是消除威胁的副产品而已。 由于加害者主动挑衅,那么他也要承担相应的可能后果。
@Long Yu 佛罗里达的就地自卫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允许直接开火,基本无罪吧,有空你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