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毕竟我自己也是美国执法人员,朋友里各级警察也有。 也快速说一下。
首先,上面的原则不需要我说了吧 :-)
其次,这个问题是典型的拿着不同社会经验往上套,而不了解其他国家的具体情况。我估计题主看的是提裤子那个视频。那位被警察打死的核心原因是因为他往身后摸,而且屡次被提醒不改。 触发了警察的第一判断权和“高人一等”的自卫权。 人懒,也就转发一下自己原来的文章
中美警察执法权不一样。和中国不同,美国警察有滞留权、讯问权、搜查权、逮捕权,只要逮捕嫌犯,不需要请示任何 人,铐上手铐就往监狱送,然后协助检察官把案子一办到底。而中国警察在采取强制措施时由于分工细致则要经过许多请示和审批手续。其中最不同的就是所谓的自 卫权。即当警察感到(注意是感到,不是实际证明)自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可以采取“高人一级”的自卫方式。什么是高人一级,即比对方暴力等级高一级的暴力方 式自卫。简单来说是这样的:
对方空手,警察可以使用辣椒水,电击枪,警棍等方式自卫。
对方手里有冷武器(水瓶子也算,只要是有东西,就是一张纸也算),警察可以使用手枪自卫。
对方手里有手枪,警察可以使用长枪自卫。
对方手里有长枪,警察可以呼叫特战队,并用一切手段自卫。
最关键的一点:当不确定对方有什么状态的时候,按最高方式处理
美国警察开枪不必对空鸣枪示警。 而是直接射击目标,其核心原因是,美国不禁枪,鸣枪本身容易暴露自身位置,为警察招来危险。
这种权威引申出一套美国警察执法的日常规则,核心就是要当场听从警方的命令。一开始可能是口头命令,如若你不从,可能就是将你滞留或带上手铐; 如果你再反抗或试图对警察动武,那很快就会被放倒在地;最严重的是你如果做出了手放衣袋掏东西的动作,警察可能敏感地将其视作掏枪,然后瞬间将你击毙。
看了这些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拿应对中国警察那一套来应对美国警察会有严重问题了。 每年发生的华人和警察冲突里大部分都是这种理解不同导致的。
对于案情感兴趣的,可以看附属阅读
回到题主问题:
”在美国,当一个无辜的人在自家院子里面对情绪激动、正在拨枪的警察,开枪打死警察。那么这个人是否构成犯罪?“
肯定会有人问,遇到美国警察应该怎么办:
具体的可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