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强人所难,但人有时候却强法所难。
青少年犯罪和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定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了,目前很多人认为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放纵了犯罪,应该降低,然后举出各种青少年犯罪和校园暴力的事例来支撑自己的观点。这其实是一种刑罚万能的观念,认为不判处刑罚是青少年犯罪愈演愈烈的原因,潜台词就是追究他们刑事责任就能有效减少青少年犯罪。
事实上刑罚绝对不是万能的,甚至惩罚都不是法律的主要作用,法的作用是指引、评价、预测、惩罚、教育。十四岁以上就对八种重罪承担刑事责任,十六岁以上就对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这些人也没有因为要承担刑事责任就不去犯罪了,不管什么年龄的人,要降低犯罪率都应该从预防入手,更何况是人生观价值观都未成型的青少年。各位嚷嚷着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可以回忆一下,十四岁以下的时候你们对自己的行为会产生什么后果有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现在杠子划在十四周岁,那就是说十四周岁生日当天的人杀人也不会追究责任,但过了一天就要追究刑事责任,这一天有什么区别吗?事实是没有区别,那刑法对这两者来说是公平的吗,当然不公平,但法律有自己必须要做的事情。所有人应该都能认同没有自我行为认知能力的人不应承担刑事责任,所以问题就不在于要不要划杠子,而在于这一条杠子划在哪里。划在哪里都会有人说不公平,信不信今天修了法说降到十二岁,明天就会有一大帮人列举很多十一岁的小孩犯罪的事例要求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线,什么时候是个头?
刑法不是不能修改,如果有系统的调查结果认定现在少年儿童的认知能力确实比以前成熟的早的多,应当要提前,那当然可以通过修订刑法达到这一效果。但我要坚持的是,刑法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其修改不能儿戏,在充分研究调查并修正以前,我们还是要对其保持基本的尊重。
刑法必须要划出一个杠子,却永远都划不出让所有人都满意的杠子。
详细分析请参见文章《十四岁以下杀人不犯法,这到底是为什么?》
我认为应该,现代技术的发展提高了青少年的视野,他们相比于旧时代的人们有了更早的和更广泛的社会学习的机会,而且,16周岁左右心智就差不多完全成熟了吧?生活条件改善以后,无论是从心理还是生理的方面,人类都更早熟了,换言之,应该更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但我认为更应该增加监护人的责任,未成年违法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的话,由监护人来承担,作为监护人失职,追究到底,一些人渣或者活死人似的监护人的权力趁早剥夺,问题青少年国家组织监护,准许经济收入有保障、无犯罪记录、信用良好的公民申请成为问题少年、儿童的监护人。
我觉得应当降低的不是青少年的刑责年龄,而是要补充新的法律。一刀切的做法是不靠谱的,降低?降到几岁?12?10?8?
不好意思,国外还有5岁孩子拿枪玩儿把人蹦了的,5岁孩子是不是也应当判过失杀人关几年?有什么意义啊亲!
我觉得应当是十四岁以下不负刑事责任,故意杀人,强奸,抢劫除外,应当交由检测中心判断孩子是否有主观性,主观性确定,应当按照刑法判决。其他非主观情节但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由公诉机关对其监护人进行连带起诉,并且允许受害者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举两个例子。
重庆那个十岁女孩把一岁孩子扔下楼的。女孩在男孩奶奶找孩子的时候特别冷静,还故意误导男孩的奶奶,这种情况可以说女孩是很清楚他做了什么并且有什么样后果的,我们就不能把她作为一个无行为能力的人来看待。
而美国那个玩儿枪把小伙伴崩了的,他不知道枪是什么,也不知道有什么后果,这种孩子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这种情况下,就应当对其监护人进行处罚,理由是监管不力和让孩子在无保护的情况下接触危险物品。同时,法院应当支持受害者家属的赔偿要求。
根据我司规定,五十人以上猿工群以及五万粉以上微博账号、一万粉以上抖音账号、不论粉丝多少的公众号,不管是因公注册还是私人持有,都必须填表上报。我司不知道知乎。
知乎上骂我司的负面消息比微博上骂的更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