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问答小站 logo
百科问答小站 font logo



女子被天降大狗砸断颈椎面临高位截瘫,无人认责将整栋楼告上法庭,责任如何认定? 第1页

  

user avatar   wang-rui-en 网友的相关建议: 
      

看到这则新闻才知道,2018 年法考那道「天降大狗」的题目,是有真实生活依据的。。。

题目大概说的是,某甲应邀去某乙家撸狗(看到这里,很多人可能想到了「动物致害」这个关键词),谁知剧情突然来了个大转弯:狗掉下楼,砸伤了某丙,问其中的责任归属。

就这样,问题从动物致害变成了高空坠物。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伺候: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国内法律我不敢班门弄斧,说点自己能谈的吧。这条法律,让我想起了一个1863年的英国上古判例:Byrne v Boadle.

此案中,原告被从楼上掉下来的一个装满面粉的木桶砸伤,于是起诉面粉店的经营者。虽然有目击者看到原告受伤到底,但没有人看到木桶之前是如何摆放,又是如何掉下来的 - 按照侵权责任法的一般逻辑,行为人要存在故意或者过失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满足少数「无过错责任」的情形)。

而本案中,法官并没有要求原告证明有任何人存在过失:

一个木桶,除非因为某些人的过失,否则不会无故滚出仓库。在我看来,要求原告必须找到来自仓库的证人来证明其存在过失,是荒谬的。
A barrel could not roll out of a warehouse without some negligence, and to say that a plaintiff who is injured by it must call witnesses from the warehouse to prove negligence seems to me preposterous.

法官在Byrne v Boadle案中提出了一条原则:如果某事件很有可能因他人过失而发生,且的确发生了,那么原告不必证明具体谁存在过失,而对造成侵权的物品具有掌控力的被告有义务证明自己并无过失。

当然,我国《侵权责任法》八十七条和欧美法律中这一原则并不完全相同,我国法律将负有证明义务的被告范围扩大到了全部建筑物使用人,但背后的逻辑是一样的:在高空坠物事故中,让两眼一黑无故躺枪的原告辨别具体哪一环节存在过失,实属强人所难。




  

相关话题

  遗弃本身就是流浪猫的猫咪,为什么会有道德谴责? 
  有哪些好用的法律案例检索工具?例如无讼之类的app等? 
  刘邦辱骂羞辱了几乎和他有联系的所有人,甚至往儒生帽子里撒尿,为什么还受人拥戴? 
  历史上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哪个判例,给你留下了最深的印象? 
  我是马泮艳,京华时报报道的重庆巫山童养媳事件当事人,现在我该怎么办? 
  违规进入大熊猫场地受伤害,致大熊猫被救援人员击毙犯法吗? 
  你听过哪些商标被抢注的“糗事”? 
  女生的年龄真的那么重要吗? 
  为什么法律普遍实行“不溯及既往”原则? 
  湖南 24 岁小伙大热天打球当场猝死,目击者称他下场后喝了冰水,猝死是否与喝冰水有关? 

前一个讨论
「医学伦理委员会」是什么组织,谁有权设立,所作出的决定有何法律效果?
下一个讨论
「随机作案」有多「随机」?犯罪学上是如何定义的,有没有关于犯罪对象特征的统计?





© 2024-11-21 - tinynew.org. All Rights Reserved.
© 2024-11-21 - tinynew.org. 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