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类纠纷提供指引思路,但实际操作中仍有很多疑难问题亟待解决,且容笔者一一道来。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这是最高院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妥善审理疫情期间合同纠纷的指引意见,意义首当其冲是帮助各地各级法院优化某类案件的统一裁判标准,提高司法效率。
《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下称《指导意见》(二))中关于合同案件的审理指导意见部分这样说: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就本条而言,从字面来看,要解决的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娱乐方式中“坑爹坑妈钱”的情况。
从背景而言,由于疫情等原因导致一大批青少年并未上学,所以在学校网上授课的方式保证“停课不停学”的情况下,自然在家可以大把时间玩乐,因而这类案件数量势必增长。法院为了快速清案,出台《指导意见》(二)可以提高司法效率。这里游戏充值和直播打赏暂且不全叙,就拿游戏充值来说,且借伽马数据发布的《疫情防控期游戏产业调查报告》管窥一处,“2020年1-3月移动游戏市场收入达到近550亿元,创历史新高,同比增长率超过49%,环比也出现较大幅度增长”,就能知道在这个游戏市场收入增长里面,青少年的游戏花费贡献功不可没(就简单看腾讯的王者荣耀,疫情期间一些皮肤卖的多好就能知道)。
当然,这类案件实则并非日光之下的新事,过去诸如疫情之前“10岁小孩借用父亲手机上网课,偷打游戏充值近2万元”之类的事情层出不穷,如果家长诉至法院,法院也不是给不出裁判的。
从法律实务而言,无论法官在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条文,间或代理人做基本案情的写作、法律分析报告、诉讼文书等,并非会直接用以上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中关于合同案件的审理指导意见,而是会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总)第十九条、第一百四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称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民总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总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透视法律条文背后,当一个自然人成长到八周岁未满十八周岁时,无需法律程序宣告就自动成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限制行为能力人当然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笔者按: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与本文无关联,不赘。这里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参考行为本身与本人的关联程度,本人的智力是否能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后果,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
举个例子,法外狂徒张三今年十三岁,上超市买了几支中性笔,这种情况下的购买行为就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十三岁的张三玩王者荣耀花了几十块钱购买了一个游戏皮肤,这个也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符合约定俗成的消费状况)。
但在其他情况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则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比如法外狂徒张三今年十五岁,正值青春萌动,于是沉迷某直播平台的营养快线女主播不可自拔,遂刷礼物送出几万元。在这种情况下,张三的打赏因与同一年龄段群体在玩乐的时候平均消费水平出入过大,则实际与其年龄、心智不相符合。因而还需要其家长张三丰事先同意或事后追认。
如果未成年人在充值、打赏时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则此时监护人就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捏着鼻子追认还是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款款项。
假设未成年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此时则意味着原本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此时由于监护人拒绝追认,而变成无效的民事行为。由于此时未成年人在充值、打赏行为已然无效,监护人则按合同法五十八条请求返还。
以上算是对《指导意见》(二)中关于合同案件的审理指导意见部分的梳理,因为本文不做具体意见,故此涉及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不再举例谈论,如有需要自行解决。
接下来,我们需要探讨的是此类案件的疑难问题。
1.交易主体是否确实为未成年人
需要了解的是,这个疑难问题背后所蕴含的是“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责任原则。
不必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感到忧思,毕竟兵来将挡水来土掩,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对这类诉讼也会就其否认或抗辩的事件事实为举证,比如主张帐号交易主体根本就不是未成年人(说不定是家长自己)并提供一堆证据。此处的民事证据举证之类的事情,大部分人又不是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诉讼代理人,自不必钻牛角尖,自有人去操心。
我们需要把视线落在监护人这边,作为原告一方,如何证明进行打赏、充值行为的就是未成年人?
首先说,原告一方需要提供相对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未成年人系涉案帐号的注册和使用者。
在打赏行为与家庭条件、收入情况不匹配等情况可以用收入证明等证据来举证之外,其他情况下能提供的证据多是一些电子证据。从20年5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此处可参见笔者之前写的: 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将带来哪些影响?)来看,因为本文不做过分展开,枚举诸如平台帐号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等,游戏聊天记录或平台打赏弹幕等(按照经验来说,一般未成年都不会闷声玩游戏或者给主播打赏不刷弹幕的)。
额外地,对于网课期间,未成年人使用手机打赏、充值的举证问题,还可以考虑提供类似“监护人不在场证明”,诸如网课记录,手机交付时间之类的证据。
当然,在裁判中实际情况很复杂,法官需要结合日常生活经验,综合相关信息,适用高度盖然性原则对交易主体的身份进行分析认定。
2.之前存在提起诉讼主体差异,统合为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
提起诉讼的主体分为两种,一是监护人提起,二是由未成年人提起,监护人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参与诉讼。这两种方式直接造成了案件定性的差异,如果由监护人作为原告,案件就是确认合同效力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如果由未成年人作为原告,则因为主张是由未成年人充值、打赏,那这类案件就会被认定为买卖合同(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实质上还是买卖合同)。
3.充值打赏金额对裁判的影响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因而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目前无法量化。在打赏、充值金额未量化的情况下,各地法院势必类案不同判,裁判返还金额比例会受到影响。
4.监护人责任承担,以及此类平台落地数据合规,上线青少年模式对此类案件的影响
由于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有照看、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法定义务,因而在实际裁判中,如果涉及监护人未能履行监护责任,则监护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自然地,这个责任比例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认定。
当下的情况,大多视频或游戏平台或多或少都上线了青少年模式,在这个模式下,以视频为例,假如监护人设置了该模式,则未成年人无法使用直播打赏等功能,若要解锁该模式,则需要监护人输入密码。
假设手机和app帐号本身就是未成年人的,则因为部分平台已经纷纷上线了青少年模式,监护人却未设置,失职于管理和监督,则可能要承担更大比例的责任。
假设手机和app帐号是监护人的,则在考虑作为成年人的监护人没有保管好自己手机的同时,同样要考虑设置青少年模式对于监护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比例的影响。
供参考。
能出台这条法规肯定是好事,而且可以一定程度上降低未成年人盲目花父母血汗钱去打赏而要不回来造成家庭悲剧的情况。
说明一下:1.我不提不等于我否认这条法律的进步性;2.任何法律都是需要通过抓住漏洞,才可以进一步完善的;3.我从未否认平台应该对未成年人进行特殊管理;4.评论区里的反智者已经开始出现了,不用理他就好。
最高法出台这一条的初心是好的,但是还是很容易被抓到一些漏洞和隐患,因此,在这里提出几个问题:
1.有些未成年人使用的是他人(成人)账号进行打赏活动,如何鉴别使用账号的人是否成年呢?
2.如果有成年人对自己打赏行为感到后悔,是否有可能通过假借未成年人身份(合伙演戏)骗得打赏资金?
3.打赏可退那就意味着网游充值是不是也可以退还?然后再进一步是不是未成年人所进行的任何网络巨额消费都可以?
4.是否意味着以后因父母失职所导致未成年人消费的行为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
5.许多未成年人通过打赏消费所获得的快感和刺激以及服务,属于限次性体验,(尤其是八岁以下)是否会导致白嫖行为大量发生?
6.有企业公司因为此类法律法规实行,提出了打赏,必须要进行人脸识别的限定,如何解决有人故意利用未成年人进行人脸识别以方便日后追回的行为?
7.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标准是什么?未成年人可以打赏的年龄,智力标准是什么?
其实有个恰当的比喻解释这个,就好像问以前99平的房子是二房,为什么现在会有人把99平的房子做成三房,买大点不行吗?
答案:因为大了,比较费钱。
这居然有人来问??现在的孩子都怎么了?
第一,你倒是喜欢人家,人家喜欢你吗?
第二,你倒是跟他上了一个高中。那到大学怎么办?万一他没考上大学,你是不是要跟他一起辍学?如果他考一个不好的大学,你是不是要放弃更好的大学跟他在一起?
第三,你跟他在一个高中又有什么意义?中学生就算你们互相喜欢,还不是分手。你们还能外面买套房去登记吗?年纪也不够啊。那既然大概率是三年以后就要分手,那你现在跟他在一个高中又有什么意义呢?就为了上学放学能够一起走?
第四,你看看你爸你妈差几岁。等你真的到了结婚的年纪,能和你结婚的女生现在估计还在上小学。世界那么大,出去多看看,一般来说大学毕业那年回过头去,你会发现当初的自己是多么幼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