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小盆友们比我那个时候有就业意识得多。
无论律所还是法院,作为实习的地点,其实都很难学到什么在将来的职业生涯中起到重大作用的具体方式方法。
因为作为实习生,无论是在法院做书记员或者在律师事务所做实习生,基本都不可能处理什么重要的工作,也不可能让你去解决什么实际的问题。
李诞说过:你是谁?你会啥?公司怎么可能把重要的工作交给你?
我个人的观点是,法院还是律所并不是最重要的区分点,重点是有人愿意花费时间指引你。
打字快不快?会不会装订卷宗?能不能顺利的接待客户?懂不懂怎么察颜观撒?背不背得出法律的全文?(此处致敬背法条小能家戴曦同学)
这些只是职业生涯中的“术”。
法学职业的“道”应该是对最核心法律关系的准确把握,也是法学生最应该学习的内容。
实习可以让你对法律是什么?法律是怎么从书本上的法条运用到实际的案件中去?这两个重要的问题有一个集中的、具象的了解。
有人指引的情况下,加上你自身的观察、思考,才能真正谈得上实习期“学”一点东西。
可能有人会问,我没有关系没有背景,我联系不到愿意指点我的老师。
其实这个事情也不难,作为实习生,自己多看多想多思考多问,一般法官或者律师不那么忙的时候都愿意提点一下萌新。
但是前提是你得自己先思考,因为重要的不是答案本身,而是你如何思考得出答案的过程。
啥都不想,伸手要答案,或者已经出言提点还抬杠的那种是不怎么受欢迎的。
总结一下吧,待遇不是选择实习地点的标准,所谓能不能学到东西,也主要在实习人自己的主观能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