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官到辩护人都太搞笑了,其实非要安这个罪名也有曲折的办法,但是这样直截了当的说这货就是翻墙用的,真的叫做愚不可及,愚不可及。这下好了,我们终于要讨论墙是否存在的问题了。
正确的栽赃方式应该是这样的:
该软件可以使得被计算机网络安全系统保护的内部计算机可以直接被外部计算机访问,并且可以避开网络安全系统的保护,符合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的定义……
哎,,,,我这么说是不是给他们指路了?
地方政府办事就是糙,业务水平太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