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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20年后打老师案」常某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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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民事纠纷被夸大成了刑事案件

………………………

这么快点赞破千 求求你们别点赞了

火了我怕构成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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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审乱判。

“此行为与尊师重教传统有背”,所以就构成寻衅滋事,能判刑?大佬,睁大您的眼睛看看案号,您审的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讲究罪刑法定,一切罪行都必须从刑法中来,而不能从所谓传统、公序良俗中来。

这不是民法,民法有“公序良俗”原则,传统道德有时可以直接作为裁判的依据。刑法没有这一说。

“寻衅滋事”罪属于破坏公共秩序罪,要求对公共秩序构成一定破坏,问题是刑法中所说的“公共秩序”,和传统道德并不是一回事,和民法中的“公序良俗”也不是一回事。

强烈建议本案主审法官从第一条开始重新学习刑法。


user avatar   seanlin1205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中国人推交警,刑拘,外国人推交警呢?


2019年7月9日,一个外籍男子,怒吼、推搡、打骂交警,视频显示交警被外籍男子追的满大街跑,周围的群众看不下去了,纷纷给交警声援,最后该外籍男子让所在学校领回加强教育。(视频大家网上搜索下,我就不发了,怕大家情绪激动)


前几天的新闻:一个上市公司,造假119个亿,定增骗了94个亿,罚款60万。

同类造假案件,在国外让世界最大的会计事务所破产,所造假的人倾家荡产,地牢坐穿。

外国人丢东西和中国人丢东西




16只鸟=10年半徒刑,5条人命=6年徒刑


这一切都是有法可依的,合乎法规的,习惯就好。

最后套用滴滴司机的话:你搞清楚了你的定位没……


user avatar   li-miao-wen-27 网友的相关建议: 
      

某些人仗着有单位,有组织;

肆意践踏法治,在自己违规时绝对看不见法律;

偶尔有勇士敢反抗他们,

他们就疯狂报复。我也算是亲历者吧,

就算是双一流大学还不是这样搞;

我在2018年6月初

实名举报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聘任舞弊。

你们猜怎么着?

那名被举报教师的单位

先是通过学院辅导员逼我删帖,

然后删除聘任公示,毁灭罪证;

后来居然还发公文,

要求学校处分我和其他两名揭发弊案的同学;

涉事单位发公文要求学校处分我


常某打人是名目张胆的违法,

至于给他安个口袋罪就只能呵呵了。

当违法犯罪的主题变成学校、变成老师之后,

比如上文所说的这件事,

明白着的职务犯罪、事业编聘任舞弊,

我可是走正规途径举报了的,

华中科技大学拖到现在连个结果都拿不出来,

谁来对这样的学校,这样的老师执行法律呢?


一下是被我揭发的那个家伙聘任舞弊的证据。

第一部分:学校相关人事聘任政策及体育部教师聘任要求

1. 2017年度华中科技大学体育部教师公开招聘启事(篮球专项教师部分):

华中科技大学体育部公告:pe.hust.edu.cn/info/115

聘任要求:

张爱萍的聘任公示

华中科技大学图书馆系统检索信息:

2007年北京体育大学学报全年总目录

并没有该老师聘任公示上所示的文章。


对了北体学报的增刊一般是不上网的,

但是正好2007年那一期全部上网。

算这些家伙倒霉,

我倒要看看这地要怎么洗~

白纸黑字,欢迎来杠~


评论区的同学朋友没别跟个别几个人置气,

别人就是拿工资干活的,犯不着。

我曝光的东西都是详细考证,

而且我是实名举报,那些杠的人敢实名吗?

至于到处搜肠刮肚想抹黑别人,

自然也是工作任务啦!

我可不是乱猜测搞阴谋论哦~



上述提到的评论员有个特点,

就是自己没什么回答,也没有粉丝,

但是点赞很多,而且多是娱乐消费类的,

毕竟坐办公室无聊也可以刷下知乎嘛。

言归正传,

在学校老师和学生发生冲突的时候,

他们是有预案,有组织的,

我很能理解常某当年无助的愤恨,

当师生关系出现问题的时候,

学校可是直接把学生当敌人的。

至于当地各个部门在背后做的手脚,

我在前文已经有所展示,

估计也八九不离十吧~

评论区里出现这么一种说法:

聘任公示没有法律效应,

没有达到要求也不能算舞弊。



简直笑掉了本师太的大牙,

学校养了些什么鬼评论员,

不读书不看报就算了,

连基本的政策都不学是什么鬼?

现在我来科普一下如果张爱萍拿不出论文,

她和相关聘任负责人员要付出什么代价。


应聘资料造假的惩罚


结束了,

造假的人 喝下了百草枯,

有的是时间给他们后悔,

但绝对没有希望~




PS:欢迎华科的同学们

加入QQqun:940684957

分享自己的经历,我们不再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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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周某某致某幼童阴道撕裂涉嫌猥亵儿童罪。(该案件尚在进一步调查审理当中,最终判决还未有定论,警方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将其刑事拘留,依据刑法237条,猥亵儿童罪可能或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从重处罚。)

福建一外籍留学生暴力抗法交警被处以治安处罚及书面检讨。

常某20年后打曾经侮辱体罚过自己的老师获罪一年六个月。

依照国家法律来讲,以上三起案件都是有法可依,但关键在一个如何“量”的问题上。这耐人寻味!

国家在法制的道路上道阻且长。司法裁决既要依据法律规定,同时也要适当考虑到群众影响,要避免大罪小罚,小罪大惩。

知乎是一个面向普罗大众的平台,希望大家都可以持有自己独立的观点踊跃讨论问题,就事论事, 切莫上纲上线!


user avatar   nan-feng-chuang-97 网友的相关建议: 
      

2019年7月10日,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对“20年后拦路打老师案”作出宣判:被告人常仁尧以寻衅滋事罪获刑一年六个月。此时,距离他被拘留在看守所已超过半年。

事件起因于2018年12月15日流传于网络的一段视频。视频中,常仁尧对他的初中老师张清林在一分钟内扇了四次巴掌,一次大力推搡头部,并不断重复大喊:“你以前咋削我,你记不记得?”。

事件发生后,二十几位同学表示愿意为常仁尧出庭作证。他们中的一部分最后出现在6月的庭审中。

栾川实验中学的副校长及一位老师兼邻居作为张清林的证人出庭,前者称,张为人认真、严厉、内向,“没有发现有其他学生(受到体罚)”。检方则表示其行为只是“教育不当”。

本案面临几个关键争议:常仁尧是犯错、违法还是犯罪;为何不是公安机关以治安处罚条例处理的民事纠纷,而是由检方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为何公诉依据的是“寻衅滋事”,而不是“故意伤害”;他的行为仅针对个人,还是在伤害教师群体、社会公德?

20年的心结

“莫欺少年穷”,视频中,常仁尧激烈地喊出这句话。

殴打事件发生前,常仁尧的生活过得不错,毕业后,他放弃了回老家当警察的机会,开始自主创业,前两年,已和妻子在杭州开起了颇有规模的淘宝店,有了自己的小型成衣加工厂。

表面上看一切如常,但“那件事”,在常仁尧心里郁结了20年,伺机爆发。

“33岁的我,要为那个13岁的我讨回公道。”在百度“栾川吧”的自述帖中,常仁尧说。

而据他的朋友说,“每年到了教师节,尧尧都要发一条微信朋友圈,说自己祝老师们教师节快乐,同时也永远不会忘记张清林对自己所做的一切。”

讨回公道原先具有多种可能性,但在去年夏天和老师张清林的突然碰面中,常仁尧选择了最原始的暴力。

视频流出当月,当地警方介入此事,将常仁尧刑事拘留。之后,有二三十位邻居、亲属去派出所为他说情,并递上“雷湾村村民为常尧尧伸张xx倡议书”。倡议书末尾,附上了3页100多名村民的签名和手印。

“尧尧”“常尧”是同村人对常仁尧的称呼,倡议书中说:“常尧尧在我们村组是一个尊老爱幼、济困扶贫、支持公益事业,深受夸赞的好孩子”,并列举了他的事迹——“主动给67岁老人徐荣捐助现金500元”、“给患病无钱医治村民常小孬一次捐助现金1000元”。

这些事迹似乎可以在别处得到证明:在发出那封自述帖前,常仁尧的贴吧发言基本都在关心本地贫困家庭。

和常仁尧相比,张清林显得较为面目模糊。

“栾川吧”中流传着栾川实验中学“四大暴君”的故事,张清林名列其中。

有人形容其打人手力、脚力惊人,曾扇一位女生耳光致对方转学。常的父亲在《华西都市报》的采访中表示,听说过此事,那位女生就是常的同学。

另一位自称09级的学生则对张老师进行总体性的回忆:“我记得他身高很高,也是相当魁梧的,打人的时候狠的不要不要的。”

这些留言构建出的形象,似乎无法在那段1分钟的视频中得到印证。

检方起诉书显示:“2018年7月的一天,常仁尧在路边等同村的潘雷送渔具,恰好张清林路过,常想起曾被其严厉体罚,心生恼怒。把手机给潘雷让其录像,接着上前将张拦下。”

网传视频即由此处开始:常走向张,把手搭在他的肩膀上,问“还记不记得我”时,对方面带笑容,看上去老实、木讷,在接连而至的几个耳光中,没有展露明显的反抗意图。

但此事并未结束,这段视频只是完整版9分钟视频的开场。

后来,张清林伸手抚摸常仁尧的左右肩膀,让他“消消气”。常说:“这口气憋了十几年,每年想起来我都会做噩梦。”张清林又说“长大了嘛,以后会好的……我给你道歉,咱以前可能是年轻气盛……”

但“长大”这件事,并未让“那些事”消失。常仁尧情绪激动,持续回忆与控诉。体罚的细节在零散的报道和庭审自述中组合起来,包括:张清林曾让打瞌睡的他蹲在讲台下,发疯发狂用尽全力地踹他的头;曾让他双手抱头,从讲台上用脚把他从踢到后面黑板,循环了3次。

6月的庭审,他描述了一件事:

“他就用一根大概这么宽、这么长的一个木板,往我脖子里使劲插。他边插边骂,因为比较紧,他插不进去,他就使劲钻,钻下去。当时让我扒到黑板,我就感觉到像拉到车上游行的杀人犯一样。那是对我伤害最重最重的一件事。”

但时隔二十年,据《华西都市报》报道:“如今,这位‘暴君’不管是因为年龄变大,还是因为后来的修身养性,已改变很多。无论是与张清林相熟的同事,还是他现今班里的学生都表示,张老师不打人,是个挺好的老师。”

事发后,张清林没有告诉任何人,包括妻子——他对她谎称自己骑自行车摔倒了。

庭审中,张的同事兼领居也表示,看到视频后,找到张询问,对方不愿意追究。该老师之后向学校汇报,校方让张陈述事件经过,最终向警方发布了控告信。

今年3月,张清林首次接受采访,表示还认常仁尧是学生,只要道歉就原谅他。但常家人也表示,曾试图与张家和解二十多次均未果,最后一次曾被对方报警驱逐。

最后的庭审和宣判,张清林均未现身法庭。

蝴蝶效应

庭审中,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集中在打人事件的传播、影响等方面。

检方表示,打人事件严重影响了张老师的工作、生活和家庭安宁,社会影响恶劣。辩方律师则认为,最初视频仅在小范围内传播,校方发布控告信并接受国家级媒体采访后才引起舆情发酵。况且,这和寻衅滋事罪本身无关。

2018年12月16日,打人视频流出次日,栾川县实验中学向栾川乡派出所发出一封“举报控告书”,指控常仁尧是“丧失基本伦理人性,缺乏起码道德观念”的“地痞流氓、社会渣滓”,如不严惩是对“社会主义法制的亵渎”,并将处理此事与打黑除恶联系。

对于体罚,控告书则换了一种表述:“应该是对当年老师的批评不能正解(确)对待而耿耿于怀,一直心存报复”。并表示张老师受到了身体、心灵的严重伤害,“生怕稍有不慎将会再有第二个常尧出现,而心有余悸。时至今日,还常常半夜里被噩梦惊醒。”

很快,“常仁尧”接连出现,更多被体罚的人被牵扯出来。

接着网络上流出当地人大代表群中对此事的激烈评价,一位张姓代表表示“此常尧不一定涉黑,但一定属恶”、“绝对是社会恶势力代表”,“请工委、代工委敦促公安局调查,若真是存在要依法严肃处理。若是恶搞要警示教育,不要浪费社会资源。”有人回:“收到,栾川乡派出所已经立案。”

这两张截图的真实性得到常仁尧妻子的证实。在《潇湘晨报》的采访中,常仁尧的妻子说:“她都没教过常尧,以前互相都不认识啊。常尧十几年前还是个孩子,初中生,怎么就是人渣了?”

栾川县公安局对此事立案后,身在杭州的常仁尧和警方联系好回家配合调查,但在杭州东站即被抓捕。2018年12月21日,回到栾川后,他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

今年3月,本该移交法院的本案面临延期,案件被退回栾川县警方作补充侦查。另一方面,常家人取保候审的愿望仍然落空。

也有许多疑点尚未明了。的确打老师的视频是他请同行者潘雷拍下的,但常仁尧并未将视频上传公网,但曾传给两个同学观看。其中的“小冰”在《上游》采访中表示,自己也挨过张老师的打;他和另一位“阿耀”都表示,常嘱咐二人看完记得删除。

“阿耀”后来曾将视频传给他人,但究竟是哪一个环节上传至公网,依然没能得到明确。这也引发了疑问:此人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

一场事后张扬的暴力

张清林本没打算起诉常仁尧。

常父和常妻提到,张清林的妻子曾表示:“我们和常仁尧没怨没仇,也不想追究他的责任,事情出来几个月我们也没有告过他,但是政府处理这个事情,我们也没有办法。”

但这场事后张扬的报复所带来的结果,早已超出了张清林的本意,也超出了常仁尧的控制。

6月的庭审中,检方《起诉书》中写到,常仁尧“严重影响张某林的工作、生活和家庭安宁,并引发全社会对尊师重道传统美德的非议、影响恶劣,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论环节,公诉机关建议在1年6个月到3年之间进行量刑。

本案最大争议在于量刑是否过重。以常仁尧的行为程度看,公安机关以社会治安处罚条例中的“殴打他人”处理似较符合惯例,最高可作出15天拘留。无法协调的,受害者可以以侵权纠纷到法院提起诉讼。

对此,常的辩护律师郭京朝认为,其行为不符合“情节恶劣”的前五条定义,公诉方只能走最后一条“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该项属兜底条款,即对以上五种类型之外出现新型的恶劣情形的兜底。

按照司法实践,“其他恶劣情形”应超过已经明确规定的。而常的行为与上面的五种类型相比,明显轻微。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还明确“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只有当“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文”,可以除外。

郭还提到,因张老师未达到轻伤标准,“故意伤害罪”在本案中也不适用。

但如此量刑还有另一种考虑。

检方起诉书是这样描述视频传播过程的:“ 2018年8月24日,常仁尧截取前1分09秒内容,通过手机微信转发给初中同学杨某;同年11月15日又微信转发给同学辛某,接着辛某又通过微信转发给同学郑某,郑某又转发给同学郑某玉;同年12月10日郑某玉又转给同学申某,申某又转发给同事胡某。2018年12月15日,该视频迅速在各种微信群转发传播,随之被各大新闻媒体平台关注报道。”

很明显,这场私人的报复,已经点燃了围观暴力能产生的群体快感,它与朴素的正义感掺杂,彼此助燃。因而对常仁尧的刑事定罪是基于常的行为所带来的危害性社会影响。

辩护人则认为,常仁尧只是拍摄视频,然后传给有限的两三个朋友,并且嘱托不要外传,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传播。

对此,公诉人表示,常仁尧传视频给朋友,对最终造成视频在网络上传播,应属于间接犯罪故意。

6月11日,本案开庭的前一天,常父接受《新京报》采访。对于常仁尧如果真的被刑判是否接受,他说:“肯定我们要上诉。”律师郭京朝则表示:“我的建议是免予刑事处分,家属的希望是抓紧时间回来就行。我们的观点是不构成犯罪”。

7月10日,栾川县人民法院宣判,常仁尧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审判长随后接受澎湃新闻采访,他说:“学生对老师教育方式的不同意见不能成为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报复借口。”

常仁尧方当庭表示上诉。


作者 | 罗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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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武则天当政时期,发生过一起著名的血亲复仇案。

朝廷御史赵师韫在投宿驿站时被驿站仆役杀害。凶手杀人后并未逃走,而是直接投案自首。犯案者名叫徐元庆,他的父亲当年被担任县尉的赵师韫假公济私加以谋害(待考证),徐元庆立时报仇不能,于是隐姓埋名到驿站打工,以待时机。后来赵师韫升任御史,一天正巧落脚到徐元庆所在驿站。徐元庆当即手刃之,报了大仇。



徐元庆复仇案曾被改编进影视剧《神探狄仁杰》中。“陈柳之辩”也是中国法律史上的重要一环。

唐代法律是禁止私力复仇的,但具体司法操作层面,往往又对血亲复仇者从轻发落。本来,按前朝惯例和武则天自己的思路,徐元庆是可以不死的。但当时的谏官陈子昂特地上了一道《复仇议状》。陈子昂认为,杀人者死,这是国家法律;替父报仇,这是社会礼制。礼法两端,皆不可废,怎么办呢?陈子昂给武后支了一招:不如让徐元庆舍生取义,这样既全了公法,又保了私义。于是判处徐元庆死刑,同时大力表彰徐元庆替父报仇的仁义孝行。

一百多年后,时任礼部员外郎柳宗元跟陈子昂隔空“打擂”,写了一篇《驳复仇议》。在他看来,陈子昂那套礼法双轨的骚操作看似两全其美,实则自相矛盾,不问是非。柳宗元以为,对就是对,错就是错,报仇也得看原委。赵师韫借公器杀人,徐父蒙冤而死,国家不察,是政府失职。因此,元庆报仇,既是私义也是公义,合礼合法,政府应该感谢他,而不是判英雄死刑。


如何看待汉中市除夕夜恶性杀人案,事件真相究竟如何?
文:荔枝

陈子昂靠谱,柳宗元还是歇着吧,哗众取宠之徒。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法如果不能孚人,人必不愿伏法。

有个笑话,叫真空中的球形鸡。意思是光有理论意义,没有实用价值的结论。

柳宗元这种文章,写的就是真空中的球形人。

古往今来,杀人案数不胜数,情杀,财杀,仇杀,杀人理由不外乎数得出的几种,但具体到实施,其实是离老百姓很遥远的。人一辈子可能有那么几次念头,真的恨不得杀人,可真要给他把刀,大部分人是根本下不了手的。

比杀人多得多,多上百倍千倍的,是欺负人。
仗势欺人,弄权欺人,拿钱买命,不把老百姓当人。
这是历朝历代禁止不来的事情,武则天时代如此,今天也如此。法律并不绝对公平,也不能解决一切问题,尤其是没有被曝光在太阳底下的问题。

老百姓对法的不信任,不针对于法条,而是对整个执行链条的不信任,秦法细密严苛,嬴政以秦法统御国家,逐一灭了六国,又因为过于严苛,仁义不施,亡不旋踵。高祖“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结果一呼百应,为天下主,背后的道理不在于秦法的善恶,而在于执法者的民心。

王朝初年的约法三章,抵得过王朝末年的律令千条。因为新王朝就是被压迫而奋起反抗的,呼唤最基本的公平是最初的动力,掌权者在理想主义大旗下,乐于净化自己的队伍,涤荡前朝的风气。等社会趋于稳定,法条越来越细密,可操作的空间越来越大,既得利益者越来越多,讼棍开始兴盛,法本本身在进步完善,法的普适性和公允却打了折扣。社会还得运转,基本的善恶价值观就被剥离,独立成为评判依据。也就是说,法之上必然有东西支撑,来为理想主义破灭来提供合理性。

圣朝以孝治天下,就是最基本的合理性,是法之上的根本法理,近乎于宪。
法上无法,就是暴秦。为什么“暴秦”,是后世对秦的描述,因为法到王朝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一定会只砍一部分的脚,只杀一部分人的头。一旦法上无法,法就是滥法,政就是暴政,秦自然就是暴秦。

谁来纠正这个法,就是“孝”,是个广义上的孝,并不只针对父子之间。

陈子昂“置之以刑,然后旌其闾墓,嘉其徽烈”,就是在维护法,又维护宪,是避免社会倒退到“约法三章”的一个必要手段。

封建王朝的“孝”,是社会利益的最大公约数。今人理解不了一个“忤逆”罪名能杀人的时代,背后的逻辑其实很简单——咱家从你祖爷爷开始就这五亩地,你爷爷种完我种,我种完还得传给你。一个壮劳力从下地干活到老了干不动,这地里的产出养活一家子,不讲孝道讲什么,不然老了没饭吃,社会就要大乱。把这地弄没了,就是不孝,不供养老人,就是不孝,无后,也是不孝,总之都围着这五亩地转。

孔融被咔嚓不是什么冤屈,虽然他留下的孔融让梨故事是一种反讽,有些话,在农耕时代就不能说。孔融也算是古往今来,因为“违宪”掉脑袋最有名的人了。

现代人不特别讲孝顺了,是因为社会保障,市场经济,养老不再光靠五亩地。那社会的核心价值到底是什么,我认为是有尊严,每个人都有的,免于被侮辱的尊严。人民当家做主,主人的尊严当然不能侮辱。

我听过老家的故事,开发商和拆迁户谈不拢,就叫流氓偷偷潜入人家家里,把人绑了大夏天扔到野地里被蚊子咬到天亮。我听是当笑话听的,因为人家也是当笑话讲的。

打了么,没打,杀人了么,没杀。就靠一个损透了的招数,逼着人家搬走。犯了多大的法,开发商判刑了还是流氓判刑了,充其量就是治安拘留一下,可人的尊严就此没有了。

有势力的人,倾轧老百姓是在广泛层面必然发生的事情。好比和一个二百斤胖子睡一张床,盖一条单人被,约定了不许挤我,不许抢我被,第二天早上冻感冒的必然不是人家。

二十多年过去了,我只能说,既得利益者升级了,招数更损更隐晦了。

容嬷嬷换了好几茬,紫薇还是那个紫薇。

柳宗元们往往都是有床睡,有被盖的自在人。只会研究真空中的球形人。
每当这种社会新闻一出,一大堆柳宗元们跑出来蘸人血馒头,仗着自己能写,懂点不多的法条,蹭个比一般老百姓冷静的优越感,一次两次还行,多了真叫人看着闹心。

具体案例谈逻辑谈程序,都是真空球型鸡。真正的问题在于社会矛盾是否大于顶层的自净能力。封建时代的孝也好,五月花号公约也罢,都是聪明人读完了历史知道社会一定会如何如何,留给后世的一个挡箭牌。这牌子你爱用就用,不用拉倒,反正最后还是会回到约法三章重新洗牌的一刻。

柳宗元二十岁中了进士,因为文章名满天下,又因文章获罪,想跟着二王扳倒宦官,结果领头的忙着买官卖官,躺钱箱子上睡觉,还不如宦官。忙活半天拿着狗屎砸狗屎,搞一手屎。看他的文章就知道了,跟知乎er和微信自媒体好有一比,爱当大瓣蒜,爱作三翻四抖的冷峻文,别人说东他乐意讲西。

其实不是陈子昂比柳宗元高一截,陈子昂的年代还属于一个初唐意气风发的时代,王朝乐于承担自己的错误,维护一下民心向背。到了柳宗元的时代,宦官弄权,皇帝病弱,纵然有十个柳宗元,也只能争争文章意气,翻翻故纸堆树个靶子,道理上胜了有何用,现实中的柳宗元们,被宦官收拾得屁滚尿流的,折腾一百多天就歇菜了。


——————

翻出一篇旧文,我觉得能评述与之类似的所有社会新闻,

首先,唐以来政府都不鼓励私斗或者私力复仇,今天更甚。

从昆山龙哥到寻衅公交司机案,大家都有一个体会,那就是步入2019年,执法力度遽然提高了,原本的批评教育现在改成了行政拘留,原来行政案能了事的,现在直接归为刑事案。

我对此是拍手称快的,因为自己的人生轨迹就是从祖国最北端一路到最南端的一个旅居路线,所以非常能体会,一个高概率人身侵犯社会,和一个低概率人身侵犯社会的区别,生活幸福感的差异。

法律的普适性就在于,不管你是何等奸恶欠揍之人,只要当街被打,就能大概率把打你的人送局子里,至于你是要钱和解,还是想出气,都是在法律支持的范围里的。

对大部分安分守己的老百姓而言,这确实是个利好。打黑除恶和寻衅滋事罪的门槛降低,直接结果就是社会上仗势欺人的少了,衙内少了,仗着自己拳头大动不动就要动手的也少了。

常某显然不是龙哥那种黑社会性质,他打了老师这件事,很多人人心里都定性为“迟到的正义”,即使有罪,也应该轻判。但在这个节点上,打人是既成事实,影响又较大,基于这两点量刑就必然很重了。

回到开始说的,像唐朝的赵师韫案,无非是老百姓有一定同情,所谓理无可怨,情有可原。怎么判能孚众呢?

我个人的好恶跟柳宗元一样,觉得先重判再旌其闾墓,嘉其徽烈,是彻头彻尾的精神分裂。

但程序正义的成本要远远高于个人的好恶,

“打赢坐牢,打输住院”这句话已经跟“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一样深入人心了,

当下不管何种形式的街头打斗,一律从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一律重判是个趋势,盛世一样有重典,

不管他是什么人,只要被打,有确凿的证据,就应该是带打人者回局子,行政拘留或者刑事犯罪这么个结果,造成“恶劣”影响的,就会倾向于刑事案,被打的人不谅解,存心要出气的,法官也没办法替被打者谅解。

从抓到判,非常清晰,

换个法系,你得花钱保释,花钱请律师,还得是知名律师,还得博得陪审团同情,分析里面几个陈子昂几个柳宗元,小老百姓哪能运作明白呢?

这就是我们的一个非常正义的“程序”,

这个“程序”在我看来,是新中国这么多年法制建设的重大成果。

广大司机和经常租房跟中介打交道的应该深有体会。

法律的意义是让大众有安全感,让当事人有程序正义重要,还是让旁观者有正义得以伸张的参与感重要,这是个大问题。

题外话,

只不过一年六个月确实触动了公众的神经,因为一是涉及刑法,二是很久。

我不考虑这个结果的合理与否,因为这是判决,尊重法制就应该有苏格拉底式的“愚忠”,

我们只看结果本身,

我个人觉得,挺好。

假如我是打人者,1,我知道这事情闹大了,治安处罚已经罩不住了

2,被我打的老师不谅解。

那好,权当省钱了。取得谅解大家都知道什么意思,就是赔钱,现在这物价,大几十万能解决都烧高香了。这案子判到极限也就是一年多快两年,年薪几十万的工作可不好找。

so,认了,就当省钱。

而且大众广泛同情,比醉驾看起来光荣多了,

列宁还蹲过监狱呢,怕什么。

光荣的伏法,体现了对共和国法治精神的成全和维护,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光荣。

体面的社会人,最应该具备的能力就是错了就认。

相比那些当街撒泼,暴力抗法最后如愿以偿吃牢饭的巨婴,不知道高到哪里去了。

再说他老师,

就是典型的巨婴,

自己的学生,因为自己施暴耿耿于怀,打了自己,本身就是自己的错在先,他如果谅解,积极原谅自己的学生为他脱罪,跟检察官求情,就是一种认错。而且会是很大的量刑依据。

自己不至于被社会骂,体现着为人师表的大度,借坡下驴得了。

可惜他并没有这种觉悟,反而是一条道走到黑,不谅解,铁了心把学生往监狱里送。

那么好,秋后算账呗,

教师队伍中的人品低劣者,不仅仅有他一个吧,也不仅仅只是打骂学生一件事吧,

假如被欺负的是女生呢?假如被欺负的学生长大了并没有勇气当街打回来呢?

所以陈子昂给出的办法挺好,该判的重判,一码事一码,

打人的,我们已经判了一年六个月,你不谅解,可以,现在来翻翻旧账呗。

所以,如果这个老师今后被反诉,被当地教育部门调查,被学生出来指证,最后丢了公职身败名裂了。

那么我就觉得,这件事解决得极其圆满。

否则,就是一个鼠目寸光的法制,这也给大家提了醒,尤其是为人父母的。及时沟通及时发现,孩子被不公正待遇,在校园被人身侵害了,收集证据即刻处置,过二十年出气太晚,得不偿失。

已经写太长了,最后还是加一句——

有小孩的一定要叮嘱孩子,千万不要犯法!喝酒不要开车(越秀区除外),遇事不要伸手,打人犯罪,后悔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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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20年后当街殴打老师”一案今日宣判,常某获刑一年半。

栾川县法院目前仅公示了结果,判决论证、释理还无从知晓,但公众最为关心的也就是这个过程,所以,我可以从“寻衅滋事罪”的角度为大家简要分析:

1.寻衅滋事罪作为法学界众所周知的口袋罪,一直饱受争议,在当下刑事政策中有愈演愈烈趋势。

常某所为是否构罪呢?

法条很简单,但对于事实,我们需要一分为二看待,即殴打与上传视频两个行为。

殴打源于童年阴影,事出有因,显然不符合寻衅滋事“无事生非”的构罪要件。

公诉人定罪逻辑很简单,现在常某打老师的视频足以证明殴打行为,但老师体罚学生的证据呢?

刑事诉讼中定罪,需要排除合理怀疑,“老师打学生”的可能,碍于时间过长,无法取证而无法证实,但事发后老师的举动,加之中国教育中体罚的顽疾,我认为存在这种可能,无法推翻就不能定罪。

否则出庭作证的为何只有老师同事,没有过往学生呢?

不能简单的将报复行为,等同于无事生非。

2.视频传播过程,常某是否需要对其负责?

有时候,一段文字、一段视频发出来后,其产生的影响是不可控、也无法估量的。视频是否由常某拍摄、上传、广泛传播,需要根据证据来判断,我无法妄下定论。

但我依旧认为,即便视频由其发出,他的行为也不至于追究刑事责任。

传播是一个分阶段的过程,初次在几十人的微信群中小范围的传播确实是可以预料的,但后期大幅传播,甚至在教育界中引发了“尊师重教”的讨论,上升成了社会舆论,是没人能预料到的。

殴打行为与扰乱秩序之间不存在时空上的因果关系 。

殴打他人,没有造成轻微伤,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相对刑事追责,更为合理,符合刑法相适应的原则。

退一万步说,即便要定罪,对这种争议较大的案件,采取“实报实销”的做法更为合情——关了多久判多久。

3.我反对体罚学生,也反对报复老师,两种都是低级暴力的体现。

同时,更反对不加限制地扣“寻衅滋事”的帽子。

寻衅滋事由被废除的流氓罪分化而来,不少案件中我们都能看到这个罪名的身影:

发言不当被套进去、维权过激被套进去、揭发贪腐被套进去、撕了条幅被套进去…

原来有些人并不是小流氓,大恶霸,只是普普通通、单薄无力、维权无门的老百姓。

当我们为某些社会性案件中的恶人有罪兜底处罚拍手称快时,殊不知对于法律的滥用,其实也是另一种恶。

因为你不知道这把铡刀何时放在你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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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某最近刚刚刑满放出来。

看到他出狱的新闻,搜到这个回答,忍不住说一句。

对这种案件,没什么好看待的。中国的法律体系是个什么样子,大家都清楚,也都充满了信心,就和大家对中国足球队的信心一样充足——永远都不会让我们失望。


user avatar   zhi-xu-jiao-ho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来说说在我身上发生的事情吧。

利益相关:学生。

时隔半年,真是恍若隔世啊。

这半年来父母真是不知道骂了我多少次,“老实一点”、“不要惹事”。我就是这样,从一个衡水式管理的学校退学了。

斗啥啊,谁斗的过。

背景是学校今年学习衡水模式,聘请了一大堆军训时的教官,把三个班叫做连,实行军事化管理。

半年前,因为一时少年意气,看到学校聘请的那些教官胡作非为,整天用威胁和重罚要求学生遵从。可能是之前看了很多书的原因,对这个社会缺乏认识,就一时愤怒之下冲昏头脑,实名给把学校举报了。

我敢说真是,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

当年举报留下的截图

结果,教育局的人跟校长一说。

好了,我就那么退学了。

“您的孩子已经自己规划好了前程,您且让他去吧。”

我爸那几天绝对没有放过我。

“自高自大,自命清高!”“你的存在令家族蒙羞!”除了这些,更难听的也骂过,我就不列了,心还在滴血。

果然我还是不应该太诚实,可是,有谁说了吗?信访制度不应该隐匿举报人姓名吗?我敢说那一栏我绝对打了勾,然而,往往都是信任着的东西使我们寒心。

老师让我们在三四十度的天气下停我们的课,让我们在太阳底下平板支撑,难道就对了吗?

教官们怀疑我们寝室有人带了手机,然后让我们全部同学都起来下楼,他们去翻我们的东西就对了吗?

我们迟到不仅要罚款,而且还要站上一个星期,我还亲眼看到有人因为迟到被教导主任用脚猛踹。哪怕仅仅是三分钟。难道这也能让那群不食人间烟火的管理者说出:“老师不敢拿起教鞭?”

只是因为我们是学生吗?!只是因为我们地位低下吗?只是因为我们没有反抗的能力吗?

还是说,我在政治生活课本里学到的就错了呢?

这里真的是非常压抑,我虽然被退学了,但我绝不后悔。

我不会用啥文雅的语言,只是个学生,没有什么话语权,我知道就算贴上来也没有任何用处。

只是想让像“我”这样的人看到这个行为的结果。不说能拯救他们那么伟大,如果可以让他们看看这样做的结果,能够引以为戒的话,那我写这篇回答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就这样吧,请容我先行搁笔。



补充:

知道我们的班主任吗?一个瘦瘦小小的女教师,1米55左右,戴着一个眼镜。看起来跟我们学生差不了几岁,还没结婚,有一个男朋友。特别瘦,是真的,看上去非常辛苦。

就是这样一个女生,给学生上所谓的励志课的时候,也就是我深恶痛绝的洗脑课的时候,那叫一个慷慨激昂啊。怎么道德绑架啊,怎么坑蒙拐骗啊,怎么偷换概念啊……反正怎么能更好的洗脑就怎么说。她的主义是‘我们是一个集体,无论谁该受罚,大家伙就都跟他一起罚’(咦,这主意,我是绝对想不出来),于是诸多体罚,诸多罚款,诸多罚抄,如此种种便都有了理由。有的人才刚要发表自己的意见,她立刻就能呛回去:“你闭嘴!”“是学习好了还是脸长的怎么样了?”“你不想听可以滚!也不想想自己多么辣鸡!”

神情犹如当年江姐在面对无数反动派,大义凛然浑身正气,我现在还可以记起来。当时我感觉自己瑟瑟发抖,缩在角落里接受良心的拷问与谴责(并不),全盘否定自己的人生。并且对学校能给我一个念书的地方感激涕零,对校长的光辉顶礼膜拜,就差快要对讲桌下跪了。

这个学校实行月假制,平时上课时间是6点到12点,下午是2点25到晚上9点半。每周日下午放假,12点到18点,一周休息6小时。18点到20点半是教师以及校领导的开会时间,我们就在教室里考试。

但是啊,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很魔幻的问题。

每次教师们开完会回来,我们就又多23条~11条不等的新规章制度。事无巨细,什么都有,无论谁都要整齐划一,你不一样,便是你的错。

我每次都在心底里默默的祈祷,希望学校哪一天不要出台让我们全体学生都把头或者脚切一段或者拉直一部分的规定,从而达到连身高都可以整齐划一的境界。


后来,被劝退的我就成为了这学校最大的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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