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首先是防止冤枉无辜,人类无法轻易区分谁有罪谁无罪,如果只有明显无辜的人才能得到刑事辩护,那么必将有大量无辜的人受冤枉。
要说明这个问题, 就不得不提到刑事辩护制度的起源。
今人多将刑事辩护追溯至古希腊, 却忘记了西方文明的另一重要源头——— 「希伯来—基督教信仰」。成书约公元前 15 世纪的 《摩西五经》 之一的 《创世记》 就有关于辩护的内容, 这远早于公元前 8 世纪才出现的古希腊文明。
《创世记》 第十八章 17—33 节中, 当上帝欲毁灭所多玛和蛾摩拉两城时,亚伯拉罕站了出来,为这两城辩护。
亚伯拉罕近前来, 说: 「无论善恶, 你都要剿灭吗? 假若那城里有五十个义人, 你还剿灭那地方吗? 不为城里这五十个义人饶恕其中的人吗? 将义人与恶人同杀, 将义人与恶人一样看待, 这断不是你所行的。 审判全地的主岂不行公义吗?」
耶和华说: 「我若在所多玛城里见有五十个义人, 我就为他们的缘故饶恕那地方的众人。」 亚伯拉罕说: 「我虽然是灰尘, 还敢对主说话。 假若这五十个义人短了五个, 你就因为短了五个毁灭全城吗?」
他说: 「我在那里若见有四十五个, 也不毁灭那城。」 亚伯拉罕又对他说: 「假若在那里见有四十个怎么样呢?」 他说: 「为这四十个的缘故, 我也不做这事。」
亚伯拉罕说, 求主不要动怒, 容我说: 「假若在那里见有三十个怎么样呢?」 他说: 「我在那里若见有三十个, 我也不作这事。」
亚伯拉罕说: 「我还敢对主说话, 假若在那里见有二十个怎么样呢?」 他说: 「为这二十个的缘故, 我也不毁灭那城。」
亚伯拉罕说: 「求主不要动怒, 我再说这一次, 假若在那里见有十个呢?」 他说: 「为这十个的缘故, 我也不毁灭那城。」 耶和华与亚伯拉罕说完了话就走了; 亚伯拉罕也回到自己的地方去了。
《创世记》 中的上帝通过欲毁灭罪城的案例, 生动形象地教导了亚伯拉罕何谓人类的公平正义以及如何对待有罪之人, 这奠定了刑事辩护制度的基本原则。
上帝能够区分出有罪与无辜, 但人类则未必, 上帝用这个案例让亚伯拉罕思考, 人类如何建立一套制度来区分有罪与无辜。 在这个上帝与人类交互式学习的案例中, 亚伯拉罕因为五十义人而质疑上帝毁城的决定, 上帝也乐意与他讨论, 最后亚伯拉罕以十个义人收尾。
上帝在教导亚伯拉罕,人类的司法制度必然存在缺陷,最坏的制度是宁可错杀千人也不放过一人,但为了不枉杀一人, 就放过千万个有罪之人,也不太合适,因此必须寻求一个平衡点。
上帝同意亚伯拉罕的观点,只要有足够的好人,就应该把整个团体,包括其中的坏人一并饶过。但同时告诉亚伯拉罕如何在错杀与枉纵之间取得平衡,所以最后亚伯拉罕到十人为止。
这个故事对于刑事辩护制度至关重要。上帝通过 「案例教学」, 让亚伯拉罕学到了一堂生动的辩护课程。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 辩护首先是防止冤枉无辜,人类无法轻易区分谁有罪谁无罪,如果只有明显无辜的人才能得到刑事辩护,那么必将有大量无辜的人受冤枉。
所多玛和蛾摩拉罪恶滔天, 但仍应为其辩护,为罪行重大之人辩护, 正是为了防止无辜之人枉受追究。
其次,《创世记》中的上帝乐于亚伯拉罕向他挑战, 这正是告诉亚伯拉罕,默许冤屈就是罪恶,
题主,我认为你就罪大恶极,应该判无期。
你问你犯了什么罪?
你杀人放火,无恶不作。
证据?
好几个你的仇人和案件真正的凶手已经主动出来做人证指控你了。
啥?他们诬陷你?你要报警?
对不起,警察认为你罪大恶极,帮你调查他们会有负罪感,所以不准备帮你调查。
啥?你是无辜的?你要找律师?
对不起,律师认为你罪大恶极,帮你辩护他们会有负罪感,不准备帮你辩护。
啥?你是清白的?你要找媒体?
对不起,媒体认为你罪大恶极,正面报道他们会有负罪感,只能报道你该死。
啥?你问真相?你找法官?
对不起,法官认为你罪大恶极,不判你他们会有负罪感,只能判你无期了。
看到没有,根据题主的逻辑,题主就这样被判无期了。
真相?我们又不是全知全能的神,我们怎么可能知道真相,我们只知道题主你罪大恶极。
----------------------------------------------上面简单粗暴的解释了,没有人能确实的知道真相。所以我们需要警察,法官,律师。需要他们,即使在认为我们罪大恶极时,依然假设我们是无辜的,给我们一个洗刷冤屈的机会。----------------------------------------------------------------------
之后题主又更新了描述。
“我是看了《印度的女儿》过后实在想不通,那些强奸犯对自己的恶行没有悔改就罢了,当时他们的辩护律师的态度才真正让人愤怒,我相信类似的事件绝对不少,这些律师难道没有一点良知嘛。”
这个描述,讲的其实并不是法律,或者律师。而是道德,良知。
首先题主需要明白,道德,或者良知的层面,没有对错。
有的只是差异,只是标准的不同。
吃狗肉是不道德的吗?
吃猪肉是不道德的吗?
女子把头发露出来是不道德的吗?
同时娶四个老婆是不道德的吗?
手淫是不道德的吗?
不信教是不道德的吗?
在不同的道德标准下,每一个问题都可以有不同的答案。
你能说哪个错了吗?
你不能。因为以上的每一个标准,都有千万人信奉着。
没有谁是高高在上的,没有人有资格评判他人道德上的对错。
道德,是用来自律的,而非约束他人。
《印度的女儿》中那些强奸犯,那些律师,他们错了,但错不在他们的道德标准,而在于他们的使用方法。
就像我上面说的,道德,是用来自律的,而非约束他人。
那些强奸犯,他们错了,因为他们认为自己的道德是高高在上的。
他们认为自己有资格用这个标准约束他人。
他们认为自己有资格通过强奸,来惩罚那些不符合标准的人。
那些律师,他们错了,因为他们也认为自己的道德是高高在上的。
他们认为自己有资格用这个标准评判他人。
他们认为自己有资格以道德为借口,凌驾于法律之上,为他人开脱。
他们错在,用自己的道德,约束他人。
但其实我们又何尝不是这样呢?
我也认为他们禽兽,没人性,没良知。
但这与他们认为那些女性放荡,又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呢?
道德,是用来自律的,我们自己不要做那没良知之人就好了。
说白了,印度的女儿并非被那些强奸犯,并非被那些律师所害,而正是被那些自认为有道德而滥用道德约束他人的人所害。
如果我们放任自己用道德约束他人,我们总有一天也会害了无辜的人。
多自律,少律人。
-----------------很多人貌似对我上面写的,道德只应该用来自律,很不满意---------------------
很多人说什么公德,什么公序良俗,什么社会规范。
说这些所谓的公德,应该用来约束所有人。
我举双手双脚赞同。
但我想问一句,标准何在?
谁的道德标准,才能称之为“公”德?
许多人养狗,那么不吃狗肉,是不是“公”德?
老人腿脚不便,那么给老人让座,是不是“公”德?
有些人爱洗澡,那么,每天洗澡是不是“公”德?
一个道德标准,到底要“公”成什么样才算“公”德?
我还想问一句,规范何在?
到底由谁来判断,一个人的行为是否触犯了公德?
而又到底谁有资格来约束别人这些行为?
我想神可以,但我们不是全知全能的神。
网络上每天都上演着各式各样的道德审判,但看着却更像一出出反转剧。
小伙子没给孕妇让座?触犯了公德吗?
是不是我们就有权利人肉他,有权利扇他两耳光了?
有没有可能小伙子本身腿脚不方便?
有没有可能小伙子身体不舒服?
有没有可能小伙子本身就是应该被让座的残疾人?
我们才不在乎,我们只是想肆无忌惮的迫害他们,以道德的名义。
小伙子没给孕妇让座。
先给小伙子两耳光,以道德的名义,谁让小伙子你不让座。
原来小伙子是残疾人。
再给孕妇两耳光,以道德的名义,谁让孕妇你让残疾人让座了。
道德审判,真爽,反正我们永远没错,以道德的名义。
道德应该律己,而非律人。
因为有些时候,真相并不是第一眼看上去的样子。
我们一眼看到了一个人,做了一件事。
但却一眼看不到真相,看不到他是因为没有道德而做,还是因为某些情有可原的原因,迫不得已。
而人,总是没有耐心的,在我们弄清真相之前,我们就已经做了有罪推定。
审判之剑就这么挥出去了,审判了无辜之人。
我们约束他人之前,理应弄清真相,而不是肆无忌惮的用道德做借口。
但我们都懒得花时间弄清真相,所以,道德应该律己,而非律人。
--------------------------------更新一下,顺便取消匿名好了-------------------------------
发现越更新越跑题,那就稍微扯回去一点好了。
法律,是为了规范社会,约束所有人的。
而为了探求真相,为了还无辜者清白,为了给罪犯最合适的判罚,我们有了法庭。
有了控辩双方,有了律师。
法律追求的不仅仅是对错,而更是程度,是对了多少,错了多少。
既然是程度之争,就不能有一丝的退让。
就像一场辩论,律师只是辩手。你坐在正方的席位,就要替正方讲话。
你坐在反方的阵营,就要替反方努力。
这与你本身的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没有丝毫关系。
无论是是否赞同这个辩题,你都要当好这个辩手。
这是对法律最大的尊重。
律师应该无比光荣,而不是羞愧。
至于道德,道德从不是用来约束别人的。
法律是用来约束别人的,因为法律明确了各种惩罚。
小偷偷了100块,判死刑,可以吗?
不可以,因为法律有规定,这么判,判重了。
歹徒杀了人,罚款200,合适吗?
不合适,因为法律有规定,这么判,判轻了。
而与法律相比,我们再想想道德。
道德都教了我们什么?
诚实守信,这是教我们自律,教我们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但,如果我不诚实,不守信,怎么罚?
谁能给个权威的说法?
不诚实,罚款200,拘留15天?
不守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道德从没这么说过吧。
如果道德是用来约束别人的,怎么可能不明确处罚标准。
道德,从来就是用来自律的。
而我们用道德来约束别人时,我们施加的所有审判,处罚,都不来自道德,都是私刑。
你坐公交,看到老人,要让座,这是道德教你的。
道德教你自律,教你要给老人让座。
但是你看到别人没让座,你骂他们,是道德教你的?
哪个道德教了你这样约束别人?哪个道德教你,看到别人不让座,要骂他?
如果道德真的教你用骂人,打人,侮辱人,谴责别人,这种方式来维护道德的存在。
那这种道德,不要也罢。
想骂人,就骂。我们都是人,心里都会有火,会想发泄。
但别举着道德这面大旗,这可不是道德教的。
严以律己,宽以待人。
最后,这世界没那么多对错。
如果你认为我说的对,我说的其实不对。
只是我们刚好观点相同罢了。
如果你认为我说的错,我说的其实没错。
只是我们刚好观点相悖罢了。
什么是坏人?什么是好人?
林生斌,曾经那么“深情”与“悲情”,当时算得上是“好人”吧?可如今,他“好人”的人设全面崩塌。
2017年6月,杭州保姆纵火案发生,林生斌的老婆和三个未成年的孩子全部葬身火海。林生斌的微博“老婆孩子在天堂”一下成了全民泪点。他在镜头前强忍悲痛,承诺要为了老婆孩子做慈善。当时,媒体说:生活以痛吻他,他却报之以歌。
但是,现在呢?
林生斌被爆:
1、借保姆纵火案,找营销公司包装深情人设。
2、借老婆孩子去世营销淘宝品牌“潼臻一生”,还诈捐。
3、借舆论影响拿到巨额赔偿。
4、靠着老婆发家,但不愿意把遗产分给老婆娘家。
5、早就和现任不清不楚。
再说鲍毓明和李星星。鲍毓明,70后,律师、高管。
2020年4月,网友疯转“李星星的故事”。李星星说,养父鲍毓明从自己14岁就开始性侵她,控制她的人生自由,还强迫她观看“恋童视频”。李星星当时报案,警察不了了之。
最开始,大家几乎一边倒地同情、支持李星星,认为鲍毓明是变态,欺骗、强奸、虐待未成年少女,禽兽不如。鲍毓明跑出来说“李星星早就成年了”,然后被喷成了筛子。为鲍毓明说话的人都会被网暴。
结果呢?剧情大反转。我们被耍了。
鲍毓明是不是恶魔?不一定。李星星是不是好人?不知道。
所以,到底什么是坏人?什么是好人?标准是什么?怎么分辨信息?
如果没有“辩护”,只有一边的声音,我们能看到真相吗?如果网上只有林生斌和李星星的声音,那林生斌可以一直是深情、善良的男人,李星星可以一直戳我们的泪点。
什么样的结果又算正义?
现在,你上网搜一下“林生斌”,一定能搜到“畜生”,“恨不得立即处死”之类的话。处死林生斌算不算是当下大多数人追求的正义?
但这听起来很可怕。这不是司法审判,是舆论审判。
网上总有太多人喊打喊杀。对一些人,大家巴不得除之而后快。这看起来非常正义。简直是正义的狂欢,有股浓浓的原始部落感。但这种现象在法律圈子里有2个对应的词:重刑主义、朴素正义。这两点发自人的感性和直觉。而法律理性,反直觉。
法律强调,要让多数人认为审判公正,还要求审判的过程也公正。在法律上,前一种公正叫结果正义,后一种公正叫程序正义。在法学院,程序正义是入门课。要去区分一个人有没有学过法律,看他追不追求程序正义就可以了。
而律师为坏人辩护,正是维护程序正义。
这不符合一般人的认识。但它是一个经典的职业道德与社会道德悖离的例子。
同样的情况还发生在军人和医生身上。
问两个问题吧:
①站岗的军人看到小偷跑过,是否应该去追小偷?
②医生应不应该救坏人?
第一个问题的答案是不能。因为军人的职业道德是服从军令,他接到的命令是站岗,擅离职守会造成其他问题。第二个问题的回答是,应该。因为医生的天职就是治病救人。
好人、坏人是社会整体的道德伦理概念。一般情况下,职业道德和社会整体道德一致。但在特殊情境下会悖离。表面看起来,律师为坏人辩护、军人不追小偷、医生救坏人都不符合社会道德的要求,但他们在特殊身份下守护的是更大的、整体的、其他方面的利益。
你得把视野从个案放到社会,然后你才会明白有些做法表面反常识,其实对全局有利。律师为坏人辩护,能让真相越辩越明,能防止一方观点对事实的扭曲。
最后,悄悄告诉你,随便拉个律师问“你会给坏人辩护”吗?这就像你就像你随便拉个医生问,你能给我做手术吗?
事实上,很多医生不做手术,他们是分科室的。同理,很多律师根本就不干“刑辩”的活。
“辩护”这个词是刑事诉讼法上的概念。八成以上的律师平时不干这事儿。
中国的律师可以分成诉讼律师和非诉律师。诉讼律师才会做法院诉讼。刑事诉讼只是诉讼中的一类。大部分律师都想做民商事-非诉类的公司上市、重组业务,因为挣钱,还安全。做刑辩律师很危险,接触的案子大,被捅和坐牢的概率高,并不是人人抢着干的活儿。大家在网上看到的名律师,比如陈有西、易胜华之类都是刑辩律师,占比很小。
最后,我想说:每个行业的人素质都有高有低,请不要用上帝视角看律师。世界上有正直的律师,也有利益熏心的律师。律师和律师之间有外貌、个性、风格的差异,当然也有良知上的差异。谁说律师就是正义的化身,或者就一定是坏蛋的喉舌???这显然过于二元对立。尊重个体差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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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回答来自长期关注阅读与写作的,有很多律师朋友的【书痴编辑】伍小仙,如果您对书籍、阅读、书店、新媒体运营等话题感兴趣,可以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书痴读书。
如果没有律师帮坏人辩护,那法庭审判就会变成单方面的人身攻击
最近我在听美国一个说评书的系列节目,叫做Serial
讲的是1999年在巴尔的摩的一个案子,
说书人尽大可能避免了抖包袱和夸张,基本上忠实呈现了已知事实
一名高中女生,Hae Min Lee,1999年1月13日失踪
后来有人向警方报告,在公园中找到了她的尸体,
所有的疑点都指向了被害人的前男友Adnan Syed
他的同学Jay作证道,是Adnan勒死了他,并要求Jay和他一起掩埋尸体,
他说,这个人内心其实非常阴暗,
由于宗教信仰问题,他瞒着家里和Hae恋爱,发生性关系,
分手后又担心Hae把事情捅给自己家人,于是杀人灭口
Jay还说,Adnan对于能空手勒死一个人这件事情非常得意,
嗯...一个骗子,一个在极端宗教家庭中被浇灌出来的奇葩,一个冷血杀人狂魔?
这就是当时的Adnan:
Adnan讲了另外一个故事,
他举出了人证,说自己当时其实在学校对面的图书馆,有充足的不在场证明。
当时在图书馆看到Adnan的人,还为此做了一份笔录
但Adnan的律师没有将这份笔录用于辩护。
Jay的故事出现了很多漏洞,他先是说案犯在一家超市的停车场,一会又说其实是另外一家,
他供述的”作案方法”,事后有人试图重演,发现可实施性很低,
但是Adnan的律师没有追问Jay为什么一再改变证词,也没有试图重现“犯罪现场”
甚至忽略了明显的动机:Adnan了解Jay参与贩毒的情况,而且还是Jay某种意义上的情敌
而Adnan的律师,始终没有认真考虑Jay故意陷害的可能性。
最终,在缺乏DNA,指纹等等“硬”证据的情况下,陪审团根据Jay的故事,认为Adnan谋杀罪名成立。
我不是说这是个冤案,
因为这个讲述人,也只是在利用她所知的信息试图构建真相,而到底是黑是白,目前还没法做出定论。
我只是想说,我们曾有这么多次机会接近真相,
听这这出评书的时候,我那个着急的啊:每次到关键时候,想知道怎么回事了,
结果都是,当时律师没有查,当时律师没有问。
说书人只能很遗憾地告诉我们,对不起,我真的想知道,但我不知道,因为调查在这里那里中断了
我的着急,就变成了生气,这真的是失职。
事情的真相,好比是一张大饼,揉碎了散在地里
双方都在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发掘可能对自己有帮助的事实,把各种人证物证穿成一个能够自圆其说的故事,形成自己的一面之词,
两个一面之词,拼在一块,又成了一张饼。
少了被告的那一半,这饼就不是完整的。
我不敢说绝对的比例,但是在相当多的情况中,与其说律师在帮“罪大恶极"之人逃脱罪责,毋宁说是在帮助世界发现真相。
最新的消息是,当时在图书馆看到Adnan的Asia McClain突然出现在公众视野中,愿意为Adnan作证
已经被关押了16年的Adnan,重新找了律师,正在积极申请重审。
我认为Adnan身上还有很多一点,Jay的故事也有一些合理之处,因此我不想提“翻案”之类的
我只是希望,通过这位律师的工作,我们能得到一个交代,到底发生了什么。
这不是律政剧,这是真实发生的事情,
NBC新闻报道:
Alibi Witness Testifies for First Time in 'Serial' Subject Adnan Syed's Retrial Hearing附上评书链接:
https:// serialpodcast.org/seaso n-one(注:这里的评书就真是讲故事那种评书,不是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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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央广网作为一个权威的新闻媒体,连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这两个最基本的功能都不在意;
作为时评,只关注现象表面而不敢去探寻发生现象的本质。
鲁能和恒大为什么要派青年队打比赛啊?
因为亚泰退出亚冠预选赛以及上港退出正赛之后,赞助商不干了逼他们去踢;
同时由于各种“不可抗力”导致出去之后很有可能滞留在外面回不来。
这时候,你不去探寻什么中超球队会在这种巨大苦难在有如此顾虑;
你不去追问足协及其背后的人费尽心思想让联赛踢起来结果到现在连个联赛的赛程表及赛制都没有;
你也不去追问足协及其背后的人决定派U23国足出征东亚杯到底是否会继续伤害联赛;
你更不去追问足协及其背后的人为什么要产生文中所谓的“浮躁之心”。
反倒是一天到晚问派青年队、梯队参加亚冠给中国丢脸有没有意义...
早说过了,媒体叫是不能像足球一样大家拉一起比赛,
不然成绩怕不是中国足球还要差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