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给我看懵了。
乍一看还以为案卷录音或者别的什么内容,结果是一个访谈。
关于这个问题:
如果冷艳萌叔觉得自己被冤枉了,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
冷艳萌鼠和刘鑫之间的谈话内容,与刘鑫和江歌之间的民事责任,没有任何关联。
因为这属于事后,事后怎么说都可以。
想关联到刘鑫,最近的就是一审判决原文。
2016年11月2日19时许,陈世峰返回住处,随身携带了一把长约9.3厘米的水果刀,准备了用于替换的衣服,并到附近超市购买了一瓶威士忌酒,随后赶到江歌租住的公寓楼内,在二楼与三楼的楼梯转角处饮酒并等候。当日23时许,江歌联系刘暖曦询问陈世峰是否仍在跟踪。刘暖曦回复称,没看见陈世峰,但感觉害怕,要求江歌在附近的地铁站出口等候并陪她一起返回公寓。11月3日零时许,二人在地铁站出口汇合并一同步行返回公寓,二人前后进入公寓二楼过道,事先埋伏在楼上的陈世峰携刀冲至二楼,与走在后面的江歌遭遇并发生争执。走在前面的刘暖曦打开房门,先行入室并将门锁闭。陈世峰在公寓门外,手持水果刀捅刺江歌颈部十余刀,随后逃离现场。刘暖曦在屋内两次拨打报警电话。第一次报警录音记录显示,刘暖曦向门外喊“把门锁了,你(注:指陈世峰)不要闹了”,随后录音中出现了女性(注:指江歌)的惨叫声,刘暖曦向警方称“姐姐(注:指江歌)倒下了快点”。第二次报警录音记录显示,刘暖曦向警方称“姐姐危险”不久警方到达现场处置。
按照法院认定的事实,陈世峰携刀冲至二楼,刘鑫先行进屋并锁门。
有锁门行为,也有报警行为。
要推翻就得推翻一审判决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