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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部分法律工作者在民法典实施之后,仍将《民法典·合同编》称为「合同法」的习惯?原因是什么? 第1页

  

user avatar   wang-wei-lin-1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很正常,就像当我在说“专利法”的时候,我想聊的有可能并不是作为成文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而是《专利法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甚至有可能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审查指南》中的相关规定。

这些都属于“专利法”。XX法并不一定是具体的某部法律。


user avatar   wang-rui-en 网友的相关建议: 
      

如果需要对公众进行普法,我的个人建议是,在引述具体条文的时候,最好用《民法典·合同编》;在概括地表示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法规、指导案例和原则时,可以说「合同法」。

为什么呢?因为两者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做个比较粗糙的类比:你可以说,唐诗中有不少表达思乡之情的经典作品,例如,李白在《静夜思》中就有「床前明月光,疑是地上霜」的名句。类似地,你也可以说,合同法会考虑交易双方的地位,对弱者加以保护,例如,《民法典·合同编》就有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正如在《静夜思」之外,还有其它表达思乡之情的唐诗一样,在《民法典·合同编》之外,还有各种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和学界观点涉及格式合同问题;提及一类法律渊源时说「合同法」,提及具体依据时进行更加精确的表述,有助于定位到具体依据,方便读者学习、检索。

用「XX 法」来概括地称呼一类法律渊源,在世界范围内也是约定俗成的做法。例如,美国不同州的刑法有不同的名称,有的州叫做 Penal Code,有的叫做 Criminal Code,有的叫做 XX Statute Title YY。除此之外,还有大量的判例来帮助解读、适用这些法律。只要一说,在某某州的 Criminal Law 之中,这种行为构成某种犯罪,大家都能理解,这里是在说一个地方关于犯罪的一系列法律。但真要写起诉状或者在法庭辩论,那就要用规范的名称了,方便定位到具体条文。

简言之,说「根据合同法」、「合同法对于这个问题给出了这样的答案」,都 OK;但是,如果到现在还在说「根据《合同法》XX 条」,对于进行普法工作就不太合适了,有可能导致读者被带偏,找到了错误的法律条文,应当注意避免。

(感谢 @一丁 的提问,能感受到题主最近对于如何正确开展普法事业的思考,这样的法律工作者十分可敬。)


user avatar   NewSeanGuo 网友的相关建议: 
      

首先,我认为大家都应该有一个基本的常识就是法学是研究法律的科学,这一门科学并不只研究具体的成文法典,还有与之相关的法学理论及其他法律规范。

其次,不管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每一个部门法的称呼是以其研究的主要法律关系为名称的,但一个部门法并不只有一个法典,甚至可能没有专门的法典,就像英国并没有成文的《合同法》,但是英国存在研究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部门,我们在日常习惯中,还是会称呼与英国商业合同有关的法律为英国的合同法。而且中国在制定《民法典》之前,也是有民法部门的。

再次,中国的《民法典合同编》将《合同法》包含在内,只是将中国的合同成文法典在形式上包念,并不代表中国研究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部门消失了。我依旧会将那些研究合同法律关系的规范总称为合同法。

最后,严谨的表达与陈述一直是我追求的目标,合同法是合同法,《合同编》是《合同编》,不是一个东西。当我在说合同法的时候,我说的是合同法律关系这个法律部门。如果我想表达《合同编》我会说直接说《合同编》。

合同法存在广义与狭义之分,还望大家千万不要一叶障目,不见泰山。


user avatar   xiarenzhimajuan 网友的相关建议: 
      

合同法不但是指已废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同样也可以指代研究合同纠纷、合同风险防范等与合同相关法律问题的一个法律领域。

曾经有位理科的朋友全无恶意的向我表示过觉得法学是没有必要存在的学问。

因为法律都已经制定出来了,直接按照法律条文来进行操作不就可以了吗?没有继续研究的必要了。

显而易见的是,这一观点是完全错误的。法律条文不是凭空产生的,是法学理论;法律也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根据社会现实的变化不断增加新内容、修改和删除已过时或表述不当的内容。

《民法典·合同编》是现行有效的调整合同相关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也属于合同法领域内重点研究对象。合同法领域的研究也会反过来影响《民法典·合同编》的修订和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同样的道理,虽然没有一部具体的法律文件被命名为《商法》或者《国际法》,但也不影响商法和国际法作为法学的分支研究方向而存在。总不会有人会在提到“商法”或者“国际法”字样的时候跳出来说一句“哪有国际法?”吧,不会吧,不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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