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1924年6月2日以后就有,实际上要斗争到1957年左右,当然现在都有了。
19240602颁布Indian Citizen Act,认定只要人在国土上就是公民(citizenship)。当然之后还需要闹的原因包括:
1 投票是各州组织的,这下是真的 下面执行坏了你一时真没办法;
2 这个法案上因为写的是citizenship这个词而不是full citizenship,就有某些州以此说哎呀你们还是和我们红脖子不一样的,不让去,都是哪里你猜猜(所以我对deep south这个区域的认知足够让我对美国没有任何神化);
3 南方有的地方进一步直接认为不是白人就是黑人(non-white不再细分),所有“colored”没有投票资格。
不过即使从我有限的了解来看,印第安人那真是那啥价值极高(你没看错),所以对线到最后都有了。
当时(1924-1940左右)部分人的反应如下(他们当然可能因此和其他族人有矛盾,比如一个原住民支持1另一个支持2,但这个总体心态大家都理解而且支持):
1 这个权是啥sb东西?我不要,懒得选白人当官的。对了我家要卖地了赶紧拿钱来,哪个州臭要饭的来俄克拉荷马交房租了……
2 好,这个我得有。另外你们那个投票站离我家太远,我不可能去的,限你三个月之内在我家附近开一个。你不开我去找酋长说。
3 当公民意思是要遵循禁酒令了是不是?不让打牌坐庄了是不是?你玩我是吧,我不要,另外你不许代表我在报纸上写我因此很高兴,你写了我就使用呼死你(频繁投递辱骂信件登报,客观史实);
4 你这是钓鱼吧?如果一个法案看起来竟然对印第安人只有好处,那绝对是白人钓鱼,大家记不记得之前xx,xx,xx,xx和xxx啊?我不承认,你是不是准备了三百马润摔咖啡杯为号,我承认了你就………(之前提到过的纳瓦霍人有部分就是这样的);
5 ?投票有啥用,我关心的是当兵。你们限期必须做到
1)因为我不是白人,被白人坑过,所以你来征兵(draft)我可以不去(虽然这一点闹一直没成功,原住民大哥们呵呵一笑,打官司输了就坐牢,不想去就是不去,润了被抓到就躺平,二战期间依旧如此);
2)因为打仗很爽,所以我主动要去(志愿入伍,register)的时候你不许拒绝,拒绝我就告你(二战期间大部分这样闹的成功了,比如四十要当兵的,除了太离谱的比如七十要当兵的);
3)因为我是印第安人,所以当兵后规矩要参考我的意见;比如我们纳瓦霍人有的没文化,请你们白人把我们老乡编制在一起方便互帮互助,并且免费提供文化课(“风语者”史实);另一方面因为我们确实不是黑人,所以禁止你们南方白人在我不爽的时候把我们编在一起和白人隔离,因为这是歧视(编了就闹,1943年胜诉后南方再没这毛病);
4)因为打仗很爽,所以我很高兴是很正常的,高兴了就要庆祝。不爽自己克服(二战起码海军陆战队是有印第安人特色“精神食粮”类服务的,比如战前传统舞蹈之类。冲绳战役时纳瓦霍人马润直接在众战地记者面前用自己的语言高唱海军陆战队军歌Marine’s Hymn,就那个“从的黎波里到蒙特祖玛”,载歌载舞的)
你感受下。
总之这不是个能让部分低龄他乎用户满意地吃到二极管精神低保而去的简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