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问答小站 logo
百科问答小站 font logo



如何看待南京一男子因地铁摸女生屁股被狂扇耳光?具体情况如何?遇到类似事情该如何妥善处理? 第2页

           

user avatar   nsyncer 网友的相关建议: 
      

性别互换,男的应该就不是拘留这么简单,而是直接起诉了吧?


user avatar   mai-cui-ya-96 网友的相关建议: 
      

抛开事实不谈,女的打人就没有一点错吗?


user avatar   wei-zhi-64-41-38 网友的相关建议: 
      

女生们现在看到了吧,早就说过了,女拳打拳最后的结果只会让广大普通女性权益受损,像这种事件,你可以很明显看到舆论已经不再是一边倒的支持被猥亵者了,女生看着“在这么样也不能打人啊”这种言论是不是很眼熟呢,之前女生给男生的言论被男生原封不动的返还女生就跳脚,可见你们也觉得这种话不对,那当初女拳在各种事件中叫嚣着这种言论的时候我怎么没看到你们反驳的声音呢。

在这种事件中,可以很明显看出来女性的社会公信力下降了,以前发生这种事评论只会一边倒支持女性。很可惜,经过女拳的不懈努力,另一派声音已经出现,还占据了相当一部分比例,各位急着反驳这种言论之前不妨好好想想这种言论的出现究竟代表了什么,根本原因是什么,以后会怎么发展。无论你信或不信,只要女拳还存在,这种言论只会越来越多,不会停下的。

感谢女拳的努力。

在司机的那条线众多事件之后,我们看到了逐渐有一部分司机开始拒载女性;

在保安那条线一系列事件之后,我们看到了保安开始了摆烂,只做本职,不管闲事;

在众多小作文事件发生后,大部分男性已经不相信小作文了,甚至在一部分人眼中,小作文默认等于诬告,普通女性维权更加艰难;

同样的,王力宏事件后,一些人所分析的,女性上嫁入豪门的道路被封死,毕竟豪门的话事人不是傻子,他能看的清这种事件的背后种种。

所以还想着为女拳摇旗呐喊吗,你可以不信我的危言耸听,我们就拭目以待吧,继续发酵,看看女拳究竟有没有给广大普通女性带来曙光,还是导致更大范围的女性社会公信力下降。


user avatar   cxpm 网友的相关建议: 
      

公安官方调查结果已出。有监控什么都能看得见。

一码归一码。

抓坏人要讲证据。现在的地铁全程监控,看录像即可,这个男性到底有没有猥亵他人,很大概率是能够调查清楚的。

如果录像看不清,那就要找现场证人。如果只是女性单方面指责男性猥亵却没有任何证据,那肯定应该疑罪从无。

证据,证据,证据,一定要有。

否则公共交通工具里的男性就会人人自危,女性可以随意大叫猥亵,男性却要自证无罪无力反驳。

女性本身不是执法人员,根据打架还手就是互殴的常规操作,她妥妥地违法了。

如果那个男子确实猥亵她,为了制止而扇耳光可以理解为制止犯罪正当防卫,可对方一声不吭她连续打三分钟,这个怎么也算防卫过当。

如果男子无意触碰或者女子冤枉好人 ,他怎么不反击呢?

反击就是互殴 ,男性搞得清。

如果男子没有猥亵 ,挨打不反击等警察调查就是最符合标准流程的操作。男子可以验个伤,同时搞个精神损害赔偿,让那个女的承受一下法律的铁拳。如果男性忍不住反击了,男的打女的,你们看舆论会怎么样。

如果男子确实猥亵了,心虚挨打,也不能减轻女子滥用反击权利的问题,况且她没有行使暴力的权利,男的女的都应该被公安处理。

让子弹再飞一会儿了。子弹已经落地 ,男子被罚,女子打人情有可原不处罚,尘埃落定。

ps.哎,答案写得这么小心翼翼,居然还有人说我是南拳,骂我偏袒男性。没错,这类评论我一律不留。


user avatar   hui-hui-11-84 网友的相关建议: 
      

请务必明确区分没有错误,一般错误,违法但不予处罚,违法并处罚,犯罪这之间的区别。想制造矛盾的自觉走开,不是除了有罪就是无错,本回答没有一个字说该女子有罪

鉴于有些人理解能力不行,蓄意挑起性别对立,前排提醒一下,警方仅是依法不予处罚,这个虽然有争议,但在合理的自由裁量范围。问题在于很多人认为个人殴打式的报复是对的。

警方的通告可不敢说这是对的,但一些网友敢这么讲,还鼓吹暴力往死里打,有人指出不对,就动不动扣个帽子过来,简直可笑。别敲键盘,下次遇到这种情况,你真的去往死里打一次,真的去践行你的言论,那我佩服你言行一致,不然无非就是嘴上发泄情绪,现实中可能还不如这个女子勇敢,遇到坏人连个耳光都不敢打。

你们这样在网上拱火,到时候真有人往死里打了,你来负责吗?

受害女性听了你们的,暴力殴打回去,万一出现意外,你们负责吗?


是不是三分钟并不是重点,警方通告明确涉嫌殴打了。有人非要不信目击者的口述,目击者说的不对,难道你脑补的就对?谁在地铁上专门开着摄像等着打耳光,拍满三分钟,到时候你们又说是摆拍。

支持重拳出击的,看看下面这些





站在对方角度换位思考,很多问题就很容易想明白

简单的说

男子真的摸了

女子打一个耳光我会心里叫好

女子打两个耳光我会想干得漂亮

女子打三个耳光我会想差不多可以了

女子打三分钟耳光,我会想,你犯法了你知道吗?

(三分钟的来源是新闻报导中目击者口述,并非本答主凭空捏造,警方虽未处罚,但也认定涉嫌殴打。如果有人认为没有殴打三分钟,可以去问一下当时的目击者或者警方,要么自己就是目击者,否则说没有三分钟就和我没看见就是没有一样毫无意义。)

类似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言论,都是严重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论,是西方敌对反华势力在对我国进行的思想和舆论渗透,妄图制造混乱。

此类事件的正确处理方法和如何看待这件事,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相关法律。

这种情况需要打多久耳光?


user avatar   reseted1632986609809 网友的相关建议: 
      

凭什么摸了女人的屁股女人就有权力打男的三分钟耳光?这是对等的吗?

女人的 性 能跟男性的生命健康权进行换算,这本身就是不平等。


user avatar   nu-quan-shi-xie-jiao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不管怎么样,打人就是不对。男的猥亵拘留没问题,女的也一样要拘留。

国女殴打孩童连踢了16脚水花都没蹦一个,郭楠摸个屁股热搜三天。双标就完事了。


user avatar   lw-cao 网友的相关建议: 
      

在一个夏天,我跟在深圳东门逛商场,那里人头攒动,摩肩接踵。

结果一名栗色头发、梳着花辫、大眼睛、长睫毛的女孩用刀片把我屁股兜割了。

那女孩割包的手法很差,我连内裤都被割破了(屁股的皮肤没破,但是有划伤感)。

当时我的钱包掉在地上,我立即发现了,然后我生气的抓住她的小手,把刀片抢过来扔到地上。(看到有评论说我抢刀,我可不冒风险,那不是刀,只是一个单面刀片),没任何杀伤力的(如下图)

然后她用水汪汪的大眼睛恶狠狠的盯着我。

那女孩说话口音很重,一听就证明是。。。

最后的结果也就是教育一下,啥事没有。

如果后面我要敢扇她的耳光,被拘留的就是我。

有评论在猜对方的身份,我不方便多说,看起来大家都很聪明,但是大家没留意到年龄的细节。

=======

说严肃点的内容:

正当防卫应该是在“不法侵害”进行时,针对不法侵害人实施的防卫行为。防卫行为必须发生在不法侵害开始后到结束前的这段时间,如果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已经结束时实施的防卫行为,属于防卫不适时,不具备正当防卫的性质。

两高一部印发《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

为依法准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维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刑事司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把握立法精神,严格公正办案。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坚决依法认定。要切实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2.立足具体案情,依法准确认定。要立足防卫人防卫时的具体情境,综合考虑案件发生的整体经过,结合一般人在类似情境下的可能反应,依法准确把握防卫的时间、限度等条件。要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防止在事后以正常情况下冷静理性、客观精确的标准去评判防卫人。

  3.坚持法理情统一,维护公平正义。认定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是否防卫过当以及对防卫过当裁量刑罚时,要注重查明前因后果,分清是非曲直,确保案件处理于法有据、于理应当、于情相容,符合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4.准确把握界限,防止不当认定。对于以防卫为名行不法侵害之实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避免认定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对于虽具有防卫性质,但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依法认定为防卫过当。

  二、正当防卫的具体适用

  5.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等权利的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不应将不法侵害不当限缩为暴力侵害或者犯罪行为。对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可以实行防卫。不法侵害既包括针对本人的不法侵害,也包括危害国家、公共利益或者针对他人的不法侵害。对于正在进行的拉拽方向盘、殴打司机等妨害安全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可以实行防卫。成年人对于未成年人正在实施的针对其他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应当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可以实行防卫。

  6.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于不法侵害已经形成现实、紧迫危险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对于不法侵害虽然暂时中断或者被暂时制止,但不法侵害人仍有继续实施侵害的现实可能性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在财产犯罪中,不法侵害人虽已取得财物,但通过追赶、阻击等措施能够追回财物的,可以视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对于不法侵害人确已失去侵害能力或者确已放弃侵害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对于防卫人因为恐慌、紧张等心理,对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产生错误认识的,应当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依法作出妥当处理。

  7.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正当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对于多人共同实施不法侵害的,既可以针对直接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也可以针对在现场共同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明知侵害人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或者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应当尽量使用其他方式避免或者制止侵害;没有其他方式可以避免、制止不法侵害,或者不法侵害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可以进行反击。

  8.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意图条件。正当防卫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对于故意以语言、行为等挑动对方侵害自己再予以反击的防卫挑拨,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9.准确界分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具有外观上的相似性,准确区分两者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通过综合考量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

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双方因琐事发生冲突,冲突结束后,一方又实施不法侵害,对方还击,包括使用工具还击的,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不能仅因行为人事先进行防卫准备,就影响对其防卫意图的认定。

10.防止将滥用防卫权的行为认定为防卫行为。对于显著轻微的不法侵害,行为人在可以辨识的情况下,直接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进行制止的,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不法侵害系因行为人的重大过错引发,行为人在可以使用其他手段避免侵害的情况下,仍故意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还击的,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三、防卫过当的具体适用

11.准确把握防卫过当的认定条件。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防卫过当应当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12.准确认定“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综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情节,考虑双方力量对比,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在判断不法侵害的危害程度时,不仅要考虑已经造成的损害,还要考虑造成进一步损害的紧迫危险性和现实可能性。不应当苛求防卫人必须采取与不法侵害基本相当的反击方式和强度。通过综合考量,对于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相差悬殊、明显过激的,应当认定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13.准确认定“造成重大损害”。“造成重大损害”是指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造成轻伤及以下损害的,不属于重大损害。防卫行为虽然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但没有造成重大损害的,不应认定为防卫过当。

14.准确把握防卫过当的刑罚裁量。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要综合考虑案件情况,特别是不法侵害人的过错程度、不法侵害的严重程度以及防卫人面对不法侵害的恐慌、紧张等心理,确保刑罚裁量适当、公正。对于因侵害人实施严重贬损他人人格尊严、严重违反伦理道德的不法侵害,或者多次、长期实施不法侵害所引发的防卫过当行为,在量刑时应当充分考虑,以确保案件处理既经得起法律检验,又符合社会公平正义观念。

四、特殊防卫的具体适用

15.准确理解和把握“行凶”。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下列行为应当认定为“行凶”:(1)使用致命性凶器,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2)未使用凶器或者未使用致命性凶器,但是根据不法侵害的人数、打击部位和力度等情况,确已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虽然尚未造成实际损害,但已对人身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可以认定为“行凶”。

16.准确理解和把握“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杀人、抢劫、强奸、绑架”,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在实施不法侵害过程中存在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的,如以暴力手段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以绑架手段拐卖妇女、儿童的,可以实行特殊防卫。有关行为没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适用一般防卫的法律规定。

17.准确理解和把握“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应当是与杀人、抢劫、强奸、绑架行为相当,并具有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紧迫危险和现实可能的暴力犯罪。

18.准确把握一般防卫与特殊防卫的关系。对于不符合特殊防卫起因条件的防卫行为,致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如果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也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19.做好侦查取证工作。公安机关在办理涉正当防卫案件时,要依法及时、全面收集与案件相关的各类证据,为案件的依法公正处理奠定事实根基。取证工作要及时,对冲突现场有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的,应当第一时间调取;对冲突过程的目击证人,要第一时间询问。取证工作要全面,对证明案件事实有价值的各类证据都应当依法及时收集,特别是涉及判断是否属于防卫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以及有关案件前因后果等的证据。

20.依法公正处理案件。要全面审查事实证据,认真听取各方意见,高度重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的辩解、辩护意见,并及时核查,以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要及时披露办案进展等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对于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及时作出不予立案、撤销案件、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决定或者被告人无罪的判决。对于防卫过当案件,应当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不法侵害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及时追诉。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的涉正当防卫案件,社会影响较大或者案情复杂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社会影响重大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

21.强化释法析理工作。要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和社会关切,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准确、细致地阐明案件处理的依据和理由,强化法律文书的释法析理,有效回应当事人和社会关切,使办案成为全民普法的法治公开课,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要尽最大可能做好矛盾化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2.做好法治宣传工作。要认真贯彻“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做好以案说法工作,使正当防卫案件的处理成为全民普法和宣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要加大涉正当防卫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的发布力度,旗帜鲜明保护正当防卫者和见义勇为人的合法权益,弘扬社会正气,同时引导社会公众依法、理性、和平解决琐事纠纷,消除社会戾气,增进社会和谐。”


划重点:

“对于不法侵害人确已失去侵害能力或者确已放弃侵害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

如果断章取义,则不容易理解什么叫现实的可能性。


user avatar   gu-ming-jiao 网友的相关建议: 
      

相信我,就眼下这态势……中国两性关系韩国化指日可待……

接着奏乐接着舞!


user avatar   twinsen 网友的相关建议: 
      

家里有祖辈,率部打过朝鲜战争,隶属第9兵团(27军80师)。

稍微了解历史的人,听到第9兵团,必然会紧接着想到长津湖战役,或者用美国人的说法,“朝鲜水库之战”。那次战斗中,志愿军战略战术都大体正确,但凡双方的海空保证和后勤装备在“一个数量级” - 差距能在十倍之内 - 最终也不会以第9兵团实质失去战斗能力的代价,才换得惨胜一场。

最终统计,双方减员大体上是5万:1万8。其中,因低温和后勤保障等原因,志愿军一方非战斗减员近3万人,很多都是生生冻死的。

连同第一、第三次战役,朝鲜战争前三次战役整体,是我国近代以来(等同于有史以来),面对西方工业国家(包括日本),第一次取得战役级别的全面胜利

相信对于经历过、了解过这些历史,并把这些历史当作自己国家民族史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人,以下的那些歌词、旋律,确实就如龙应台在这次活动中所说,“所谓的经典,它一定是超越所有假造的规范跟强制的压迫,而能够触及到你最普遍的,人心深处最柔软的那一块的,一定会成为经典”

-----------------------------------------------------------------------
“为什么战旗美如画,英雄的鲜血染红了它; 为什么大地春常在,英雄的生命开鲜花”

“越过高山,越过平原,跨过奔腾的黄河长江; 宽广美丽的大地,是我们亲爱的家乡。 英雄的人民站起来了!我们团结友爱坚强如钢。”

“好山好水好地方,条条大路都宽畅。
朋友来了有好酒,若是那豺狼来了,迎接他的有猎枪。
这是英雄的祖国,是我生长的地方; 在这片古老的土地上,到处都有青春的力量。”
-----------------------------------------------------------------------



后来来了美国,一个可能在不少“龙应台们”的眼中,灯塔一般的存在。这么多年下来,借用龙应台的那句话,“你或许在乎大国崛起,我只在乎小民尊严”,那么美国的真实状况恐怕就是,“我们既在乎大国统御,也在乎大民福祉,且互为保障,且互为天然因果”

我不愿做一个在美国生活个几年就开始高谈阔论“美国怎么怎么样”的“公知”笨蛋,但姑且允许我用类似的文体表达:

在来美国之前,我并不知晓,
几乎每个大学里,都有“战争纪念碑”;
几乎每个城镇的小广场,都有“战死烈士纪念碑”;
重大体育比赛国歌仪式末尾,常会安排军机通场飞过;
每当有阵亡士兵归乡时,车队规模和迎接民众都类似国家元首一般;
......
绝大多数美国人,对其国旗和国歌的热爱,相比普遍的中国人,有过之而不及。

我想,这些“表征”背后的“情感”,必然也是基于对特定历史的经历、了解和认同,并把这些历史当成自己国家民族史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铭记于心。而正是因为这种“情感”,特定的艺术作品,才能“超越所有假造的规范跟强制的压迫,而能够触及到你最普遍的,人心深处最柔软的那一块”,成为经典:

-----------------------------------------------------------------------
“哦,你可看见,透过一线曙光,
我们对着什么,发出欢呼的声浪?
谁的阔条明星,冒着一夜炮火,
依然迎风招展,在我军碉堡上?
火箭闪闪发光,炸弹轰轰作响,
它们都是见证,国旗安然无恙。
你看那星条旗,不还在高高飘扬,
在这自由的大地,勇士的家乡?”

-----------------------------------------------------------------------

之后机缘巧合,在聚会中见过朋友家的祖辈,二战末期入伍的马润,打过太平洋战争和朝鲜战争。老爷子坚持认为朝鲜战争是平手,同时表示,没想到中国人比日本人还能打(可能是因为二战他打酱油为主吧,但他也确实对当时的日本人用了“animal”一词来形容)。同时他表示,美国现在如果选择和中国对着干,将是最大的愚蠢。不知这是来自于他对历史和现状观察后的系统思考,还是只是基于个人经历的,对“伟大的敌人”的惺惺相惜。不禁想到之前听家中祖辈谈起,对曾经的敌人,曾经在名义上战胜过的敌人,字里行间,总是多少充满敬意


好,说回龙应台。我个人非常认同她在末尾做的一个比喻:“歌,它就像一棵树,树需要有根,根在土里头,非常地要看它是附着在什么样的土壤里头...”

她说的没错,所以我全文也就是在描写这种“土壤”,中国的土壤,美国的土壤。

这是一种非常底层的土壤,不会因为其他平行因素而被动摇甚至否定的土壤。

我清楚地知道,我的另两位祖上,父亲是23年的党员,儿子(我的外祖父)是大学教授,在文革中,父子二人莫名经历了那么多苦难,甚至这种扭曲的经历到今天都有影子一般的影响 -- 这也是一种土壤,一种可以长出“意识形态害死人”的“树”的土壤。相信也有一少部分中国人知道,第9兵团的宋时轮上将,生涯晚期曾经反对过某件事 -- 虽然对此我个人表示不置可否,但对一些人,也是一种土壤,能长出特定的“树”来。

美国人也清楚地知道他们的其他历史,如当年艾森豪威尔总统,直接调动101空降师来护卫最早的5个黑人孩子,安全地进入白人学校上学的历史 -- 这也是一种土壤,一种可以长出“人与人生来平等”的“树”的土壤。

俄国人也清楚地知道他们的其他历史,如当初的红色帝国,造得出上万颗核导弹,造不出不同款式的丝袜来 -- 这也是一种土壤,一种可以长出“计划经济行不通”的“树”的土壤。

但这些土壤,并不矛盾,正如“大国”和“大民”也绝无矛盾,更有可能是互为因果,互为保证一般。在追求最底层土壤的同时,我们也从未放弃过争取其他内容:自由、平等、文明、互助...吃得起茶叶蛋,买得起猪肉。

但我依然能理解龙应台的那种“恐慌”,甚至是“恐惧”,一种稍有洞察力的人,就能透过屏幕闻到的,无处不在的不自信和恐惧。这种“恐惧”其实也是“树”,而这颗“树”,也有“根”,也有“土壤”。这片“土壤”,对应的是这样的一个历史,这样的一个事实:

如果“你们”不选择和“我们”一起当“咱们”,那么“你们”就没有“国”,没有“民族”,没有“历史光荣”,没有“文明荣光”,是前朝的战败的弃民,是内战失利的败将,是大国博弈的砝码,是即将上不了台面的弃子。

说到底,如果“你们”不是“咱们”,而只是“你们”,那么“你们”连根都没有,谈何“土壤”?

美国和中国就像那云杉,而英国日本等“小国”,也必然算的上苍柏。而台湾呢?最恰当的比喻,恐怕就是松萝 -- 也有根,但是是气根。

于是,我终究也不会怪罪龙应台。毕竟,什么样的土壤,就会长出什么样的树,培育出什么样的人。台湾没有“土壤”,于是只能培养出松萝一般的龙应台来,临时依附在一颗大树上,觉得自己高高在上,然后因为附着的大树有根有土壤,就产生了自己也有根有土壤的幻觉。却不知,松萝这种植物,人称“空气质量的检测仪” -- 都不需要环境怎么腥风血雨,而只要空气质量稍稍下降,就会死掉。

而龙女士追求的,貌似不仅仅是作为松萝,一切静好地活下去,而是,不但要作为松萝优雅地凌空飞舞,而且要否定大树的根,大树的土壤,希望大树的根烂掉,大树尽快倒下去...甚至直接否定这棵树,一颗彻底摒弃了“假造的规范跟强制的压迫”,彻底由万亿人民“最普遍的,人心深处最柔软的那一块”凝练成的大树,将其描绘成“假造的规范跟强制的压迫”下的非本心产物...

那么,这可能依然无关是非,但必然有关立场。相信龙女士如果身体健康的话,有生之年必会看到,架空了国之尊严,你追求的小民之确幸,是多么地虚无缥缈,多么容易灰飞烟灭。

好在,虽然龙女士恐怕没得改变了,但她还是反复提到了一个词,“希望”,而年轻人永远有希望。这个希望,在此设定下,其实也异常简单:你要做没有根的“你们”,还是要做根深叶茂的“咱们”?怎么选,自己想,皮球在“你们”那里,“我们”真的无所谓。

-----------------------------------------------------------------------

愿这石头比人更坚强”,俄罗斯,圣彼得堡(列宁格勒),卫国战争纪念碑

无名英雄之墓,美国,弗吉尼亚,阿灵顿国家公墓

此图不解释

有些“土壤”,以及土壤上面长出的“树”,在伟大的国家间,本质上是共通的,现在一些台湾人不理解而已。这是他们的不幸,可悲,可怜。






-----------------------------------------------------------------------
偶然看到本问题下一些匿名或非匿名的答文,我自己道行不够,还是忍不住多说两句:

我对龙的评价,对“龙应台”们的评价,可以翻我的答文历史,是一贯的,是基于对这个人的作品、历史、言论的较充分了解,而下的个人结论。依然,这只是个人结论,而不是客观真理,于是人人都可以表示不同意。但这结论确实与我是否知晓此次事件,看到的是3分钟?5分钟?21分钟?24分钟?还是一个半小时的视频,没有任何关系 - 我看的视频是21分钟版本,我觉得足够充分了。

同时我相信,但凡看过20+分钟“完整版”的人,如果对龙的立场和目的,依然表示无知无觉 -- 若你是真心的,我只能说你情商不足,辜负了龙的“一片苦心”,她要气背过气去了;若你是假意的,那么你对我来说,就只是“你们”,而不是“咱们” -- 如前所述,你愿意做“你们”,还是愿意做“咱们”,是你的事情,我无所谓。

这就引出了下一个很重要的话题,而以下的内容也是主要说给对我这篇答文多少表示认同的朋友讲的:我整篇答文,既没有对当时在场的大陆学生表示任何赞许,也没有对“香港学生”/“香港年轻人”的观感发表任何评价。这种评价的缺失,确实是我有意不为之。而我真实的评价就是:不知道、无所谓、不相关。我们也看到,本问题下面也有一些朋友提到了,在场的大陆学生“并不这么觉得”,在场的香港年轻学生“很少”,以及,“香港的年轻学生根本不这么觉得”。

于是,如果你们真的对港台真实民意有兴趣,还是建议不要因为这么一个单一的事件,而脑补出一些可能与真实状况相去甚远的想象,然后产生不必要的额外感动,最后口口声声说什么“龙应台被香港人打脸”之类的话,结果却让个别香港人跳出来说什么 “我们大多数人其实根本不这么想” 来刷存在感。非要总结一个“真实民意”的个体感知,现在的香港年轻人,对中国政权无好感的,过半大概无疑问 -- 这也无所谓;而真正重要的是,这群人之中,对“中国人”的身份有真诚的认同感的,是否过半?我还真没这个信心。

最终,正确的“姿势”只有一个,原答文也已经说过了:“你们”到底是愿意当“你们”,还是跟“我们”一起当“咱们”,皮球在“你们”那里,“我们”根本无所谓。如果“你们”选择跟“我们”一起当“咱们”,那也是“你们”自己的主观选择,“我们”可以表示“多一个不嫌多”而表示欢迎,但终究只是不置可否;但如果“你们”只想要当“你们”,乐于跟“我们”划分清楚,那“我们”一定表示“少一个不嫌少”,您自求多福;而如果“你们”不但不愿意跟“我们”一起当“咱们”,而且还轻则贬低“我们”的历史认同和现实追求,重则始终盘算着对“我们”的利益进行实质的损害,那么,“你们”也就不仅仅是不相关的“你们”了,而是“我们”的“敌人”。

所以最后真想说的是,为何一群没有血脉联系的人,愿意聚在一起当“咱们”,就是因为那些共同的历史烙印、文化脉络、意识形态设定,把我们天然地,不带任何强制和压迫地,绑定在了一起,才有了民族,才有了国家,才有了“同胞”一说。绝不是一个人,他身为“华人”,那就天然成了“同胞”,否则骆家辉也该是“同胞”了。对于那些无意与我们共享历史烙印、文化脉络、意识形态设定的“华人”,不但不该有让他们当“同胞”的强迫,甚至都不需要有对他们希望当“同胞”的期许。

21世纪,个体自由为大,一个人认同或不认同自己是“中国人”,一个人爱或不爱特定的社会符号,都是个体无所谓是非的个体核心自由。“龙应台们”愿意当无根之草,就让他们当去;一些不认同自己是中国人的香港人、台湾人,愿意在中国的土地上暂住,那就合法地暂住下去;住不下去了,愿移民就移民,也没人需要拦着。




           

相关话题

  如何看待15年司考有关“不作为”的那道选择题?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发生《开端》中王萌萌被猥亵的类似事件,法院会怎么判? 
  如何看待追女大学生遭拒,魁梧男持械闯对方老家遭反杀? 
  强奸刑事案件? 
  除了谢伦伯格,中国还判过哪些外国人死刑? 
  美国麻省理工知名华人教授陈刚,因未能向美国能源部披露其在中国的工作和获得的奖励遭逮捕,对此你怎么看? 
  中国大陆的地铁可能实现 24 小时运营吗? 
  安徽一女子遛狗时威胁市民双方互殴,警方通报双方均被行拘。遛狗时需要注意什么? 
  美债收益率飙升至 2.5 %,中美利差年内或倒挂,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或带来哪些影响? 
  国务院被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这意味着什么?会给房地产行业带来什么影响? 

前一个讨论
超 7 成 90 后不等领导下班就先走,你怎么看?
下一个讨论
如何培养4岁的小朋友对国家体制政治知识感兴趣?





© 2025-03-25 - tinynew.org. All Rights Reserved.
© 2025-03-25 - tinynew.org. 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