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的重点其实不在于规定是否合理,也不在于政策可能带来的实施效果,甚至不在于“规范养狗”这个民生话题。
比起“狗”的管理,更值得关注的是人的权利。
本题真正值得关注的,是威信县作为一个县级行政单位,有无权限自行制定法规,超越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限制,“开全国之先”。
威信县规定的好坏只影响威信县一地,但是地方政府超越立法权限,滥用公权力,肆意扩张管理范围,一旦默许这种先例,对国家秩序的破坏以及对公民权利的侵犯,其后果必然是旷日持久、遗祸无穷的。
法律层面捋一下:
威信县是一个县级行政单位。
按照《立法法》规定,全国人大制定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除此外的其他法律;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在特殊事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制定地方性法规。
县级行政单位并无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权限。
威信县《通告》中,引用《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作为法律依据。
但是依据《动物防疫法》,扑杀动物的前提是发生了一类或二类疫情(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通告》所规定的禁止遛狗违反三次捕杀,明显不属于《动物防疫法》规定的扑杀条件。
如果把《通告》中的“捕杀”理解为《动物防疫法》中的“扑杀”,威信县规定显然超越了上位法的规定范围,是一种对自身权力的违法扩张。
如果不将“捕杀”理解为《动物防疫法》的“扑杀”,将之理解为一种行政处罚呢?
行政处罚的种类中包括“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能不能把狗理解为财物,将捕杀理解为一种行政处罚呢?
理论上可以,但即使如此,威信县的规定也是越权的。
不同位阶的法规能够设置的行政处罚事项各有不同,依据《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的设置主体至少是市一级人民政府,威信县无权新设行政处罚。
虽然威信县的《通告》中引用了《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但是这两部法规中都没有捕杀犬只处罚的相关规定。
《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虽然允许对违规饲养宠物处50-200元罚款,但即使我们认可城区禁止遛狗作为职能部门权限内细分管理(其实这一点也颇有争议),处罚也仅限于罚款,捕杀仍然是越权违法的。
现有法规中,我们找不到威信县《通告》的合法性来源。
这个答案不准备讨论宠物管理问题,我也无意揣测威信县相关领导的初心,一些知友从实践效果角度出发表达了对《通告》的支持,此处保留意见。
但是从法律角度,希望大家能够明白,各级主体立法权限、权力范围限制的规定,其设立初衷是防止公权力的不当扩张,确保牵涉公民权利的事项经过正当程序、经由法定机关审议制定,以避免不当立法、冲动立法或是地方政府/主管机关的肆意妄为。
退一万步来说,即使是出于良善目的,一个县一级政府,在缺乏上位法依据和有权主体授权的情况下,公然违法,以《通告》形式僭越规定涉及公民财产权利的重要事项,这种地方政府立法和权力规制上的混乱,是值得警惕的。
以上。
汽车改色,据法规说,必须在一个月之内去交管所备案,违者扣车罚款改回原状。
我问老板咋办,
“我给你开一本收据,12个月每一个月一张,需要时撕一张当月的。”
依稀记得最早的时候「文明养犬」的意思是遛狗时牵狗绳捡狗屎。
后来不知怎么的,有些人学会了到处投毒,有反对就说「文明养狗要封嘴,你把狗嘴封了不就吃不到我精心准备的毒饵了么?」
现在终于更进一步,你敢遛狗就算不文明,就要捕杀。
论一个狗黑当了领导会有多么任性。
权力怎能高于法律?
这个问题下我最欣赏 @TEDCJK 的回答,推荐全文阅读:
不管是「狗粉」还是「狗黑」,至少有一点可以达成共识:狗是个人财产。
那问题就变成了:云南昭通威信县,作为一个县级行政单位,可否立法来毁灭一种(如使用方式不当,会引起部分人反感)的个人财产?
TEDCJK 的回答,已经给出了清晰的结论:不可以,不是所有级别的政府都有权设定行政处罚来没收个人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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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讨论再往前推一步,怎样的立法更加合理呢?我其实挺鼓励学习「大明经验」的,美国明尼苏达州的立法就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示范:
大明律 347.01(b) :如犬只杀死或追逐他人的家畜,犬主人犯轻罪( petty misdemeanor,类似于中国的行政违法行为,一般需要罚款,不需要坐牢)。 这一立法要求人们,在使用个人财产时,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财产。
大明律 347.03: 如果有人发现发现犬只惊扰、追逐、伤害自己拥有或者管理的牲畜或禽类,可自行将犬只杀死。这一立法赋予人们一定的私力救济权,当个人合法财产遇到被损害的紧迫危险时可以自己动手避免危害。
347.04:任何犬只经常性惊扰、追逐平和行走在公共区域的路人,都可视为妨害公共安宁的现象(public nuisance)。
347.06: 法官在听取各方证词后,如果认为涉事犬只的确构成妨害公共安宁,应当判令将其杀死,或者用其他方法将其妥善处理。这一立法,让司法部门可以介入非法养犬行为,通过审判程序没收或者销毁相关财产。
可以看到,其中有两点精髓:
1、强调对他人合法权利的损害。国家允许人民合法拥有宠物狗,如果要对这项权利的限制,正当性来源是对他人权利的影响。
2、强调争议解决程序。国家的确可以没收公民的财产,但做出决定的方式必须得到法律授权,并且提供必要的复议机制,让财产的所有者有机会举证提出反对意见。
不管是狗,还是电动车,滑板鞋,都应该是这个道理。
养狗需要考资格证,考三个科目,不许违规无证养狗
还得根据狗的品种分狗A,狗B,狗C证
小型犬简单,中型犬略难,大型犬特级执照
一次违规扣两分,十二分扣完进去重新学习,出现伤人这样的严重违规直接吊销执照,终身禁养
违规遛狗导致人员伤亡的,按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酒后遛狗一经查出吊销养狗证,酒后遛狗同时看管不严咬人致伤的刑事处罚
赞
养狗的好处都被爱狗人士自己独享了,养狗的苦恼全被不养狗的邻居被迫承担了。在城市养狗本身就损人利己。文明养狗的口号喊了多少年了?不但没起到任何作用,还助长了爱狗人士对普通人的欺压。因为养狗必然不文明,文明必然不养狗。文明养狗只是一厢情愿自欺欺人的幻想,城市里根本不存在文明养狗。这是铁一般的事实。
必须彻底禁养宠物狗!!!!!!
养狗作为游牧与农耕时代遗留的产物,已经与现代化的城市生活方式格格不入。在城市养狗本身就是一件损人利己的自私行为——爱狗人士强行把狗带入狭窄拥挤的城市内,独享养狗的种种乐趣,却让街坊邻居被迫承担养狗带来的种种烦恼——
楼上楼下的狗凌晨叫,让多少人被吵醒之后睡不着!
楼上楼下的狗晚上叫,让多少人没法安心休息!
楼上楼下的狗半夜叫,让多少人没法睡踏实!
早晨五六点,狗就醒了,汪汪叫嗷嗷叫。你被吵醒。
早晨五六点,爱狗人士就出来遛狗了,几只狗遇见就兴奋,拼命叫。你被吵醒。
草丛里到处都是狗屎、狗尿。
人行横道上也有很多狗屎、狗尿。
汽车轮胎上有很多狗尿。
楼道里也有狗屎、狗尿。
电梯里有狗尿的臭味。你进电梯,狗臭扑鼻。
人们走路时要小心翼翼看着路,生怕踩到狗屎。
冬天下雪后,雪地里到处都是狗屎;一片片令人恶心的黄色狗尿。
踩到了狗屎的人只能自认倒霉,强忍着恶心刷鞋,而爱狗人士不用付出任何代价。
很多父母不放心让小孩肚子在外面玩,怕小孩被狗咬。
孕妇散步时,经常被突然窜出来的狗吓到。
你进电梯时必须小心翼翼,可能冷不丁窜出一条狗(甚至是大狗)。
夜归者走在路上,不知什么时候就突然窜出来几只狗嗷嗷叫。
你夜跑时、路过狗时,必须小心翼翼,因为如果狗误以为你想伤害它,会先下手为强、率先攻击你。
遛狗不拴绳的,你不知道狗什么时候咬你一口;狗往你这边跑来,你不知道狗是想咬你,还是路过而已。
遛狗栓绳的,几只狗遇见之后便兴奋得沸腾起来,像脱缰的野马;嗷嗷叫声此起彼伏,极其尖锐刺耳,听了浑身不舒服。
忙完了工作,你想闭目养神好好安静一下,突然会传来凶猛或凄厉的狗嚎,搅得你心神不宁。
你礼貌地和狗粉沟通,爱狗人士会说:
“你家孩子不叫唤?你家孩子不哭?”
“我家的狗半夜不叫唤,十二点之前也叫半夜?你睡得早管我什么事?”
“人不惹狗,狗不咬人。谁叫你招惹狗,活该!”
“狗只咬坏人,狗以为你是坏人呢。”
“狗和你玩呢,你跑什么,你越跑它越以为你是坏人”
“你敢动我家狗一下试试?!”
“大家都是邻居,你包容包容,将就将就。”
“我家狗就这样,管不了,我也没办法。”
“你怎么如此冷酷阴暗,你有没有爱心,连一只狗都容不下?”
如果你出于防身等动机踹了狗。爱狗人士会把你团团围住,穷凶极恶地辱骂你、恐吓你。威胁你。
甚至群殴你。
甚至逼你下跪磕头。
甚至在网上曝光你——他们会说你虐待动物、心理变态、今天虐狗明天就会虐人。然后以虐狗为由,让你的公司炒掉你,让全国人民认识你。
甚至去砸你家的门、送花圈。
甚至对你的家人发出死亡威胁。
你报警,希望警察能解决狗患问题。
警察对爱狗人士批评教育,爱狗人士洗耳恭听,口口声声保证文明养狗。
第二天爱狗人士依然照旧、不会做出任何实质性的改变。
你再报警,警察顶多罚款几百元。
你又报警,警察无奈地说:“以警察的执法权也只能管到这了,不行的话你打官司起诉吧。”
还有的爱狗人士直接翻脸了:“我就这样了,怎么着?”说罢,假装放狗咬你。
你自掏腰包几千几万块钱,安装隔音玻璃、隔音墙贴,终于隔离了室外的狗叫。但楼上楼下的狗叫却更刺耳。
惹不起还躲不起?你以为搬家就能远离爱狗人士了,nonono,你发现到处都是爱狗人士,而且爱狗人士几乎都是一个模子里刻出来的——根本没法用正常人的思维沟通。
如果你被狗咬了,爱狗人士大概率会拒绝赔偿,或者用尽各种手段少赔偿。
爱狗协会、动保协会(其实是狗保协会)也不会赔偿。
你在网上看到,如果外国的宠物狗咬了人,狗主人会直接坐牢。
你希望咬人的狗主人能坐牢,于是建议立法。
但网上的主流舆论告诉你:“强烈呼吁政府立法,让吃狗肉的人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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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应该立法规范养狗,违规了就要严惩。这是不切实际的幻想,根本不具有可操作性!
举个例子,某爱狗人士让狗随地大小便,这算违法,应该受惩罚(比如罚款、在狗证上扣分),对吧?
如果你想惩罚他,就要报警,然后警察来到小区里查监控。查完监控之后,会在整个小区里挨家挨户地找那个爱狗人士,找到之后还要根据监控确认,找到的那个爱狗人士,是不是某时某地让狗随地大小便的爱狗人士。
这一套流程下来,会耗费巨大的时间,你耗不起,警察更耗不起,全国几千万爱狗人士,警察管得过来吗?
何况,很多地方没有监控。
必须彻底禁养宠物狗!!!!!
我就想着,什么咱时候对于狗屎拉了不捡的出台个法令,超过三次喂给主人吃。
深圳禁止摩托车上路是合法的,
那么昭通禁止遛狗也是合法的。
我们国家养犬管理权是下放到市级单位,
每个地方根据各自情况制定规定,
这个没有任何问题;
而且我觉得在现在疫情反弹的情况下,
昭通的做法很有前瞻性,
丹麦已经出现了动物传染人的案例,
全国扑杀水貂。
目前我们这边出现新冠的一大途径是冷链包装,
人接触冷链可以加强防护,
但在城市里冷链包装的归宿是垃圾桶,
至于流浪狗多喜欢翻垃圾
自然不需要我多说,、
可以说狗就是我们国家接触新冠的高危物种,
既然新冠病毒能在水貂身上产生变异,
那谁又能保证在人身上不产生变异呢?
如果纵容狗四处乱窜,
造成疫情反弹,
谁能担得起责任?
作为一名医学博士,
我强烈建议在全国范围内
扑杀所有流浪狗,
严格限制宠物狗出户。
至于那些养狗的人我认为他们的意见可以忽略,
这些人养狗没有交税,也没有教社会抚养费,
狗的好处他们独享,
造成的种种问题和危险却要由社会来承担,
如果职能部门不管,
为了自身安全我们群众也可以私力救济,
至于怎么去搞,敬请关注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