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有什么影响?把钱还了就好了。
具体脉络是这样的。
这家公司是林丹在2017年11月通过受让股权成为该公司的股东,认缴出资200万元。之后在2019该公司因拖欠机票费用被起诉,并被执行,此时公司为被执行人,因公司人格独立,股东不用被执行。因公司没有财产,案件终本。林丹在2021年3月,退股。
但根据法律规定,被执行公司没有履行能力,符合一定条件的,申请执行人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这里有一个情形就是是林丹是认缴出资,没有实际缴纳出资,便转让了股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第十九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个案件在执行异议阶段就追加了包括林在内的几个股东承担责任。在其中一个股东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被驳回判决生效后,几个股东成了被执行人。法院可以执行股东名下的财产。
我是 @执行君 ,有诉讼执行问题,请咨询。
辽东的问题是在万历的手上直接爆发的,但是万历却没有在自己去世前解决。最终辽东就变成了大明的一个伤口,让大明不断失血。
如果能够遇到嘉靖那种皇帝还好,偏偏遇到了崇祯帝。刚愎自用,还有点儿死脑筋。本来只是伤口出血硬生生被搞成了大动脉出血。
所以啊,一代人做一代人的事情,因为你还真不知道你的后人是什么货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