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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医生遭网暴自杀」案宣判:三人煽动网暴致人亡,分别以侮辱罪获刑一年半、一年、半年。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第1页

     

user avatar   he-xie-de-ming-tian 网友的相关建议: 
      

众口铄金,积毁销骨。

三年前,德阳女医生安宁在被男孩袭扰、吐口水后,反被男孩家属买通媒体、自媒体,颠倒黑白,引来无数“正义”网友的恶毒攻讦,不堪网络暴力的安医生最终选择吞药自杀,年仅35岁。

这个案子今天刚刚宣判,涉事男孩的父亲及其妹妹煽动网暴致人亡,分别以侮辱罪获刑一年半、一年、半年,且有缓刑。

我看到有网友质疑一条人命,是否判得太轻了?

法院暂时没有回应,但我这种只看过罗翔老师视频的普通网友,也能大概弄懂背后的逻辑:

法院必然是认为,安医生的人格被侮辱与其自杀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安医生脆弱的心理承受能力是这一悲剧更重要的因素。因此这样量刑是合理的。

我个人并不打算质疑专业人士的业务能力和法院伸张正义的决心,事实上侮辱罪顶格处罚就是三年有期徒刑,从判罚上来看并没有明显放水的痕迹。

但为什么这个判罚看起来如此不合理?原因其实在侮辱罪的量刑上。

侮辱罪被写进法律的时间在上个世纪,在那个国内大多数地域通讯基本靠吼的时代,没人想到对一个人的侮辱可以是几十万几百万人同时进行的,社会性死亡可以是全中国乃至全世界范围内的。

2000年12月28日,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兴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侮辱罪进行了补充。

规定: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承担;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但2000年的互联网,和2018年的互联网,又完全不是一个概念。因此在互联网发生的侮辱罪,其量刑标准还停留在20年前的另一个时代。法律其实是滞后了的。

除了对始作俑者的惩戒力度较低,我们也没有看到泄露安医生个人信息的人受到什么惩罚,参与网暴的网民媒体,更没有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任何代价,哪怕是一个道歉。

我一直认为,一个人的悲剧,往往是一个时代的悲剧。

杀死安医生的不是那500粒安眠药,而是罪恶没能被约束的与法制有些脱节的互联网时代,她倒在了两块大陆相连的裂缝里。

互联网给予了每个用户更大的声量与影响力边界,却没有同时提升他们的责任意识与对舆论的敬畏之心。

而以人性的复杂程度,想要靠道德自律来约束他们的行为,等同于天方夜谭,人内心的幽暗是没有下限的。

对这种泄露公民个人隐私的行为,对造谣诽谤甚至侮辱公民的行为,法律应该做什么?媒体平台应该做什么?媒体是否应该确认事情的真实性?网民能否先观望让子弹飞?

这些不想清楚,不严格规范,那么类似的网暴错杀事件,安医生不会是最后一个选择自杀的受害者,我们也不会是最后一次为此哀悼。

死者长已矣,存者当深思。


user avatar   san-chong-bu-tong-de-hong-se 网友的相关建议: 
      

“德阳爆料王”一日不判刑,正义就一日不能伸张。


user avatar   wo-zhi-wu-bi-shi-jiang-shi 网友的相关建议: 
      

判少了。

少一个是指刑期,一个是指被判的人数


user avatar   MC_PRO 网友的相关建议: 
      

犯罪人的行为已经造成了被害人自杀的恶劣后果,竟然最多被判处一年半的刑罚,最少的只有半年,骇人听闻,无法理解。

侮辱罪应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说最多可以处以三年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本案之所以没有办法按照故意杀人罪处理,主要是因为因果关系。

侮辱和自杀之间按照社会一般人的认识,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因此虽然本案的自杀确实是犯罪人的侮辱造成的,但是却无法在法律上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和犯罪人的行为直接建立直接因果关系,无法按照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

不值啊,不应该这么冲动的。


user avatar   kingofzoo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实在是让人出离愤怒 !

这么恶劣的逼死一个人 才判一两年 !

判得也太轻了 !! 这简直是鼓励恶人 !!!

一个医生要学习多少年才能学成

转眼就被几个素质低下道德极烂的人逼死


法律建设总是要滞后于新事物的发展

这个大家都理解

正因为我国近几十年发展速度非常快

我们才更要与时俱进 尽

尽快让法治建设跟上社会发展

这样才能避免出现无法可依 惩恶乏力的无奈


说实话

那些情绪偏激跟风网暴的人

那些遇到社会事件看见一面之辞就在网狂骂的人

对这种网暴事件 都是有责任的


user avatar   shui-mo-qing-15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觉得最近这几年,大家一遇到事都开始利用舆论,在网上曝光。

通过微博等手段,以自己的受害者身份视角发布时间线,描述自己的受害过程,尽力描摹出对方的丑恶嘴脸,通过自己的受害者形象,博取大众的同情,引发情绪共鸣,一起帮助受害者人肉、辱骂、攻击被曝光者,引发一段吃瓜的网络热潮,以获得自身的权益。



这样的方式似乎已经见怪不怪。

但这种方式对不对却似乎很少有人讨论。

我觉得在什么情况下会想到用这种方式呢?

对方特别强大,自己撼动不了,需要依靠网络舆论力量。

相关部门没有起到很好的作为,无奈之下,无门只好通过这种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所以,这其实很多时候应该是一种无奈之举。

但不该是常规手段。甚至是一种违法手段。




我朋友最近也遇到了这事,前男友发微博控诉他,并艾特了她所在单位,结果闹的她单位都知道了。而事实女方做错啥了呢,就是因为跟他分手了,他不甘心。

此新闻中,受害者又做错了什么呢?

凭什么要受到网暴的凌迟?

这不是在伸张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为了达到自己的利益,不顾一切,不顾后果,不顾伤害他人利益的自私行为。

至于你是否受到伤害,他无所谓,他只想自己心里舒服,只想自己利益得到满足就好。

如果此事不能得到法律严惩,他们可能会做出更疯狂的事,只要别人一不如他的意,他就可以选择让网络宣判别人社死,谁给了你这么滥用的这么强大的网络权力?




个人的权益只能通过合法行为去争取,而不是通过伤害别人,更不是通过报复行为。


user avatar   ling-ling-qi-38-59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事儿到现在为止,三年了。

三年时间,够一个医生上200多个夜班,做几千台手术,抢救很多生命,说不定,还能上疫情一线“发光发热”。

可她死了,我们“光荣的医疗队伍”中少了一位战友。

会有人说:少了还有另一个人顶上去啊!别用职业行为给自己脸上贴金,“医生”不过是个“博人眼球”的名头而已。

是的。


安老师,就是被“医生”的名头压死的。

体制内,跑的了和尚跑不了庙,面对别人恶意造谣辱骂单位闹事,你绝对弱势

恶意可以无条件无衰减地精准穿透你,在名声上让你社死的成本太低了。

谁让你是救死扶伤的“白衣天使”?

谁让你是高风亮节德行完美的“最美逆行者”?

对吃瓜群众,对蹭热点营销号来说,有什么比一个高尚的纯洁的体面的医生“塌房”更劲爆更吸引眼球?

一个恶霸混混打人没人会奇怪,一个医生“打人”只会面对黑压压的手机镜头。

好人,不就应该被枪指着吗?

事儿出了,他们一拥而上推推搡搡,硬说她打了小孩多吃了一碗粉,唾沫星子吐脸上问候祖宗十八代,大有掘人祖坟批倒批臭永世不得翻身之势。

当她真的“以死明志”,剖腹证粉后,他们只会干笑几声,哄堂而散。

生怕血溅到自己了。

你吃了几碗粉,你是反击流氓还是打小孩,他们不在乎。反正嘴瘾过了,“瓜”也吃了,说书的造谣的得了打赏和几声喝彩,见了血,闭嘴就完了。

讲茶大堂什么地方?听书看戏吹牛,要的是娱乐是狗血,哪经得起什么血腥气。

断案是官老爷的事,嚼舌根子哪管什么是非曲直。

谁跟你玩真的啊?


这个世界只是少了一个医生而已。

但她的家庭,她的孩子,失去了整个世界。


user avatar   liulangdehama 网友的相关建议: 
      

被煽动的网络暴民,就能心安理得继续网暴了……

法不责众,真乃真理

做不到行政处罚,给每个起哄的账号标注暴民,这绝对能做到


user avatar   nsyncer 网友的相关建议: 
      

知道为啥一般人懒得告诽谤罪了?都闹的死人了,依然是法不责众,挑几个领头的处理一下,你也别嫌少,诽谤罪顶格也就坐三年牢。

死了有啥用呢,自证清白又有啥用,想给你泼脏水有什么难的?

六子死了,带枪的张麻子都不能帮他快意恩仇,何况你我他呢。


user avatar   da-tou-44-93 网友的相关建议: 
      

辽东的问题是在万历的手上直接爆发的,但是万历却没有在自己去世前解决。最终辽东就变成了大明的一个伤口,让大明不断失血。

如果能够遇到嘉靖那种皇帝还好,偏偏遇到了崇祯帝。刚愎自用,还有点儿死脑筋。本来只是伤口出血硬生生被搞成了大动脉出血。

所以啊,一代人做一代人的事情,因为你还真不知道你的后人是什么货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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