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帮一,一对红吗?
先看看这本书,在对毒品有了初步认识之后,再来面对另一个问题:
毒品成瘾后,戒断复吸率有多高?
这是2017年凤凰资讯网的一篇报道,数据表明,毒品成瘾完全戒断的,比例并不大,有悲观的说法是几乎为零。当然也有成功戒断的,比如说是张学良。
感情的事,咱不好说,也说不清,更不清楚这位95后单身社工从何而来的经验。但戒毒的事,咱还可以说两句。虽然我们不应该歧视吸毒人员,但是,让一个吸毒成瘾严重的人戒毒成功不再复吸,实在是太难了。
更何况,现在还是两个吸毒成瘾严重的人。
哦,祝他们身体健康好运连连幸福美满吧!
一些对号入座的法条附下:
公安部、卫生部《吸毒成瘾认定办法》:
第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认定其吸毒成瘾严重:
(一)曾经被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含《禁毒法》实施以前被强制戒毒或者劳教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参加过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有证据证明其采取注射方式使用毒品或者多次使用两类以上毒品的;
(三)有证据证明其使用毒品后伴有聚众淫乱、自伤自残或者暴力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等行为的。
这件事充分证明了内地社工没有入法的伦理、没有监管有多可怕。
95后社工徐家辉在多次和小刚接触后认为,小刚还是爱着小敏的,如果能结成伴侣也许会有助于戒毒。徐家辉至今未婚,但他打小就喜欢看征婚老娘舅调解类节目,他决定促成这对夫妻共同康复戒毒。
单凭这一句,就违反了案主自决原则,甚至有操纵之嫌。
第二,让两个吸毒者互相监督???戒毒最忌讳的就是吸毒者互相的朋辈效应,他们两个结婚,即使不谈复吸率,吸毒者的离婚率有多高这位社工知道吗?最小伤害原则去哪儿了?视最小伤害原则于无物?
单就这一件事,就违反了两个伦理原则。按理来说,最起码要吊销他的社工证,那么问题来了,谁来吊销?我甚至觉得这个所谓的社工不是“社会工作者”,而是一个不受伦理限制的“社区工作者”。
建议这个案例入选社会工作专业典型反面教材。
这社工也太缺德了。
个人认为社工做的挺好,因为他们如果与别人结合的话,很可能会带坏两名新的年轻人,反而是现在这样,两个人都能有个伴反而还不错。
我这句话说的或许有些刻薄,但事实确实如此,吸毒人员戒毒后复吸概率非常高,如果让两个人各自在社会上自由交往恋爱的话,真的很可能是又增两名无辜者。
并且毒品和艾滋就像一对孪生兄弟,说到禁毒就要谈到防艾,吸毒人员是最容易感染艾滋病的高危人群之一,很多吸毒者共用注射器,这无疑增加了艾滋病传染的概率。
更可怕的是,有的涉H涉E组织会通过毒品控制卖淫女,卖淫得到的嫖资向组织换取毒品以供吸食,而吸食毒品则降低了抵抗力,增加了艾滋传播的风险,这就导致卖淫女像一个个节点一样一对多的向社会传播艾滋病。
有些事不能说的太细,想想就可怕。
这和撮合强奸犯和被害人成一对有什么区别么???
建议有关部门查一下,这个所谓的“社工”是否涉嫌吸毒或是贩毒……
这点小事也能上新闻,我觉得这个社工是来镀金的。
果然是**家的孩子到哪里都不缺先进事迹。
一般人家的孩子,稍有常识都知道,没事不要当什么媒婆,还是关系这么复杂的媒婆。
因为两人如果处的愉快不会感激你,但是处的不愉快,甚至因此而发生命案了,你将如何自处。
这位社工我看是要高升了,谁能拒绝一个自带摄像头的男人呢?
至于那对夫妻,呵呵了。
还选个毛
几个老头,谁能活到11月谁自动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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