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谱确实可以申请专利,但是怎么写才能获得保护效果是个问题。
所谓保护效果,就是说,这件专利拿到法院里去打官司,法院要能认定侵权产品确实侵权了才行。
我这里曾经有个案件,严格来说还不是食谱:
发明专利:一种火锅底料及其制备方法
其特征在于,按照重量份称取的:牛油45~50份,辣椒10~20份,食用盐10~13份,花椒1~3份,白酒0.5~1份,葱1~3份,姜1~3份,蒜1~3份,料酒0.5-1份。
此外,还有冰糖等材料,各有份数,我就不详细写了,后面还有煮制工艺步骤,也不详细写了。
问题来了,当这个专利权人想去维权的时候,才发现一个大问题:从侵权人已经生产完毕、冷却包装成块状的火锅底料,很难复原这个重量比例。最简单的一个例子:像花椒、葱、姜蒜这些内容,本身含有的水分会在煮制过程进入底料中,那么你拿着煮好的火锅底料,即使你能把里面的花椒、葱、姜蒜挑出来称量重量,这个重量也已经不是当初下锅时的重量了。同理,像冰糖、牛油、辣椒等也都存在同样的问题,下了锅,煮成火锅底料后,早就无法推断当初下锅时的重量了。
既然无法推断当时的重量,如果起诉到法院,这属于原告举证不能,法院自然会驳回诉讼请求。
更何况还有另一个问题:无法断定侵权人自己有没有改进。比如说,侵权人侵着侵着,突然认为,消费者反馈这款产品太辣了,那么我的辣椒以后不放12了,改为8,迎合市场;那么,无心插柳柳成荫,这么一改,本来侵权的变成不侵权了,或者至少有重大争议了。
那么怎么办呢?只能凉拌:放弃维权。企业花钱申请了专利,每年交着年费(虽然不多),但却不能维权,那么这个专利也就只起到了一个荣誉证书的作用,挂在墙上好看,真正摘下来披挂上阵是不可能的,不能用来攻击、限制其他企业。
所以说,食谱、食品类的专利真的是技术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