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公司会规定员工不能在和同事之间讨论薪资,甚至会制定相关的密薪制,但密薪制规定虽难说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但以此认为员工行为严重违纪的合理性依据不足。
虽然说公司实行薪酬保密制度,主要是为了保护员工的隐私、防止互相攀比、减少员工流失等,一定程度上确实是可以有利于企业的管理并维持员工之间的和谐。
并且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薪酬保密条款在制定过程中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制定程序合法有效,就应受到法律的尊重与保护。
不过,在用工实践中,一些企业滥用薪酬保密制度的权利,对劳动者进行不合理控制。
一些公司虽然提出薪酬保密制度,但是却违背了同工同酬的原则。
公司打着薪酬保密的幌子,就是为了给员工发不一样的工资,然后背员工知道了后就恼羞成怒,开除处理。
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了薪酬保密的情况下,虽然说打听其他同事薪酬这一做法虽有些欠妥,但公司将打听同事薪酬的行为作为解除劳动合同或降薪的依据却并不可取。
法律对于工资是否公示并无强制性要求,但劳动者对自己的工资享有知情权,因此,无论企业是否公示职工工资,都应制定明确的工资支付制度。
针对薪酬保密制度以及因为因为薪酬私下讨论点问题我曾经专门的提过类似的问题,这个也是在现实职场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同时也需要企业和HR需要高度重视的一个问题。
私下讨论薪酬,其根本的原因就是来源于同工同酬和同工不同酬的区别对待。这也最容易产生员工之间的不满和消极怠工的产生。
从法律角度讲,公司以私下讨论薪酬违反公司规章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在法律的依据和支撑上缺乏必要的说服力。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那么私下讨论薪酬,是否属于严重的行为,是否构成了对制度的根本违反,这个显然达不成,即使公司进行抗辩这个严重的行为,也非常难,首先要如何界定这个概念的表述。因为私底下讨论点行为不会在实际工作中对公司造成任何损失。
薪酬保密制度和竞业保密制度,是公司约束员工的两大利器。如果说后者员工可能会造成离职后产生对公司可能产生直接或间接的竞争性,那么薪酬保密制度完全就是为了打压一部分老实的劳动者。
在以前我曾就职的一家公司,同工不同酬,同职不同酬,新人老人不同酬,非常普遍。甚至在同等职位上苏州的薪资和北京的薪资每月要差几万,这个有的时候真的很伤心。